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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若只如初見,何事秋風悲畫扇”:漫談周秦漢時人的離婚

  • 由 浩然文史 發表于 籃球
  • 2022-01-03
簡介周漢時期,離婚主要是男子主動休棄妻子,但也有妻子主動離棄丈夫之例

嫁雞隨雞嫁狗隨狗的原話是什麼

有人說,“婚姻是愛情的墳墓”。有人說,婚姻就象是一座圍城,城外面的人想進去,城裡面的人想出來。無論是多麼甜蜜的愛情,無論是多麼曾經的恩愛,愛情不再,婚姻往往就無疾而終了。一個很怪異的現象頻頻出現:平素越是大秀恩愛的夫妻,離婚的頻率越高,以致網路上流行著“秀恩愛,死得快”的諺語。

“人生若只如初見,何事秋風悲畫扇”:漫談周秦漢時人的離婚

在古代中國男權社會里,受男尊女卑體制的影響,女子在婚姻生活中,處於相對的劣勢地位。男子可以用所謂“七出”,比較隨意的休棄妻子。而女子則多秉持“嫁雞隨雞嫁狗隨狗”的觀念和心態,即便婚姻不如意,只要丈夫不休棄自己,就勉強湊合維持婚姻和家庭。如毛福梅之於蔣介石、朱安之於魯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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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世紀後期以來,隨著社會的發展,文明的提高,女子在婚姻問題上的話語權越來越強大。離婚也越來越成為很多具有現代意識,追求個性暢揚,不願意勉強和委屈自己的中青年男女結束已經僵死的感情和婚姻的有效手段。至於“閃婚閃離”,更是人們司空見慣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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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溥儀離婚的文繡

在人情淡薄如紙的時代,人們更加懷念以往單純而深情的時代。有的人經常滿懷憧憬的說:還是古代好啊,愛情婚姻天長地久。這其實是一種認識誤區。古代,尤其是宋代以前,雖然禮法上規定:“妻者,齊也。一與之齊,終身不改。”這似乎表明離婚受到一定限制。但無論是貴族,還是平民,離婚都是比較普遍的現象。如《韓非子·說林上》記載,某人嫁女兒,臨行前告誡她說:“一定要多攢點私房錢,結婚後被丈夫休棄,這種事現在太常見了。”

現代人離婚,主要理由就是感情不和。那麼,周秦漢時期的人,離婚都有哪些原因呢?綜合來看,主要有個人品質(七出)、政治、經濟因素及某些特殊因素等。周漢時期,離婚主要是男子主動休棄妻子,但也有妻子主動離棄丈夫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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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涉及品質、生理原因的“七出”

最早的時候,七出是指:不順父母(這裡指女子孃家父母)、淫闢、無子、不事舅姑(這裡指男方父母)、惡疾、多舌、盜竊。不過後來,內容有了一些變化。在古代社會更長的時間裡,七出實際上是指以下七個方面:

1.無子

周代,無子出妻之俗只在大夫以下階層流行。諸侯國君以上,妻雖無子,不得休妻。

《東觀漢記》卷十九記載,東漢人應順與許敬是好朋友,許敬婚後始終無子,於是應順幫許敬休妻另娶。《後漢書·桓榮傳》記載,漢明帝的老師名儒桓榮到40歲,妻子還沒有生育。他的得意門生何湯就替老師作主,把師母送回孃家,並替桓榮物色了一位女子為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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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孝順男方父母

《孔雀東南飛》記載焦仲卿的妻子劉蘭芝因得不到婆婆的歡心,被丈夫休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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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漢書·鮑永傳》記載,鮑永對後母非常孝順,鮑永的妻子曾在鮑永的後母面前斥責狗,結果被鮑永趕出家門。

3.女子饒舌多言

《史記· 陳丞相世家》《漢書·陳平傳》記載,陳平早年父母雙亡,家庭窮困,由哥哥陳伯撫養,陳伯與弟弟非常友愛,自己與妻子努力耕田,讓弟弟讀書、交遊。陳伯的妻子因此很有怨氣。一天,有人問她說:“你們這麼窮,陳平怎麼油光滿面?”嫂子嫉恨陳平光讀書不幹活,便介面回答道,“也一樣吃糠唄,有這樣的小叔子,不如沒有。”陳伯聽後,嫌她多嘴多事而棄之。

4.女子淫亂

東周時偶有女子因淫亂而被丈夫休棄者,很多貴族階層的女子與他人私通,卻未被休棄。如《戰國策·齊策》記載孟嘗君的夫人與一名舍人私通,有人向孟嘗君告發此事,並建議處罰二人。孟嘗君卻說,看到美貌而互相喜歡,乃人之常情,這件事暫且擱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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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寶不哭

5.嫉妒

此處的嫉妒,主要指妻子對丈夫的性嫉妒。《漢書·元后傳》載,王禁妻對王禁多置寵妾表示不滿,王禁便以“嫉妒”為藉口,與妻子離婚。

《後漢書·馮衍傳》也載,馮衍的妻子任氏潑辣而嫉妒,不許馮衍蓄妾,夫妻共同生活了大半輩子,年老後竟把妻子給休了。他竟然還給任氏的弟弟任武達寫了一封信,談他棄妻的理由:不去此婦,則家不寧;不去此婦,則家不清;不去此婦,則福不生;不去此婦,則事不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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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盜竊

《漢書·王吉傳》記載,王吉和妻子住在長安,東面鄰居的大棗樹伸到王吉的院子中。有一天,王吉的妻子摘了幾顆棗給王吉吃,王吉便認為這是偷盜,把妻子休了。

7.惡疾

秦漢時期的史籍中,目前尚未找到男子因“惡疾”而棄妻的例項。《漢書·衛青傳》載,曹壽患“惡疾”,其妻平陽公主與之離婚。周漢時期,女子亦可因丈夫人品卑劣,與之離婚。

《後漢書·列女傳》記載,呂榮的丈夫許升嗜賭如命,不理操行,呂榮的父親欲將女兒改嫁。

二、經濟原因

姜太公妻嫌其貧賤,與其離婚,文獻中謂之“出夫”。

《漢書·朱買臣傳》記載,朱買臣未出仕前,家中十分貧困。其妻因此斷然與朱買臣離婚。後朱買臣顯貴,其妻已再嫁,又找朱買臣欲復婚,被朱買臣以覆水難收為由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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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治原因

《漢書·金日磾傳》記載,霍光的女兒嫁給金日磾的兒子。後來,霍光家族謀反事發。金日磾的兒子為避免被株連,趕緊給皇帝上書,請求離婚。

四、其它原因

春秋時,齊國相國晏嬰的車伕趕車時洋洋自得,妻子見後,提出與他離婚。理由是,晏子身高不滿六尺,卻為齊相。自己的丈夫身高八尺,卻為晏子趕車,竟然還洋洋得意,所以要離婚。

“人生若只如初見,何事秋風悲畫扇”:漫談周秦漢時人的離婚

儘管先秦秦漢時期賦予男子極大的離婚主動權,但《大戴禮記·本命》記載有下列三種情形者,則不得離婚,即所謂的“三不去”之禮。一是娶親結婚時有孃家,數年後,女子的孃家人都死光了。她如果被休棄,則會淪落為無家可歸的悲慘境地,這種情形不允許男子提出離婚。二是女子嫁過來後,和丈夫一起為公婆守喪三年,這樣的女子不允許休棄。三是結婚時,男子貧賤,女子富裕,但女子不嫌男子貧賤,毅然嫁給他。以後男子無論發達與否,都不允許和妻子離婚。

參考文獻

1。(西漢)戴聖編纂、(東漢)鄭玄注、(唐)孔穎達等疏、(清)阮元校刻:《禮記正義》,北京:中華書局,1980年。

2。陳紹棣:《中國風俗通史》(兩週卷),上海:上海文藝出版社,2001年。

3。彭衛、楊振紅:《中國風俗通史》(秦漢卷),上海:上海文藝出版社,2001年。

4。鍾敬文主編:《中國民俗史》(漢魏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年。

5。(東漢)班固:《漢書》,北京:中華書局,1962年。

(作者:浩然文史·投稿作者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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