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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好的贍養費,沒錢也要給啊!
- 由 高能E蓓子 發表于 籃球
- 2022-12-31
夷的最後一筆是什麼
難道是飛機上訊號不好,巨蟹座不好惹的北京孩子汪少菲,22日並沒有在微博進行他的破碎公主裙文學創作。
倒是臺媒這邊很上心,據他們打探,汪少菲心心念唸的大床墊,大S早就讓人運回S hotel了……
夫妻離婚鬧到最後,爭的都和錢有關。
汪小菲的破碎公主裙文學
“天價贍養費”,是什麼回事?
之前我們提到,汪少菲拒絕支付大S的,嚴格來說不是“贍養費”,而是
夫妻雙方財產正常分配和
孩子的撫養費。
根據臺灣夫妻關於贍養費的規定,得
滿足四個條件:
非自願
裁判離婚、婚姻中無
過失、
會因為離婚陷入生活困難、被請求
贍養費的人有支付能力。
更苛刻的是,如果女方想要贍養費,那就意味著自動放棄孩子的監護權,因為法院會認為,你都要錢養自己了,那怎麼養孩子呢?!
像夏克立和黃嘉千,如今正
忙著爭奪夏天
的撫養權和監護權,
黃嘉千就不可能向夏克立討要贍養費,否則分分鐘贏了錢輸了孩子。
不排除黃嘉千下一步就要在財產分割和撫養費上爭取,因為她聘請的律師賴芳玉,號稱“臺灣最著名家事律師”,大S、福原愛、賈靜雯等離婚案都是她經手的。
黃嘉千在賴芳玉律師陪同下出庭
賴芳玉的代表作,是歌手張清芳離婚訴訟獲得16億“天價贍養費”,從此恢復單身生活。嚴格來說,這個“贍養費”叫夫妻雙方財產分配所得。
張的前夫宋學仁,身家據說有150億臺幣,張清芳不過是拿走了他身家的十分之一。據在臺灣的貴婦圈裡流傳的,宋學仁給錢十分爽快。
張清芳還不是女明星中獲得“天價贍養費”的最高紀錄者。
1993年,謝玲玲和林建嶽離婚,拿到一億四千萬的分手費,媒體幫她估算了一下,放銀行一個月能拿70。80萬的利息,相當於當時一個高層員工的年薪。
當年林建嶽和王祖賢傳緋聞,為了保護共有財產,謝玲玲還入稟高院申請林建嶽破產令。
至於汪少菲拒絕每月支付的“撫養費”,實際是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義務。
這筆撫養費由雙方平均分攤,離婚後由孩子的主要照顧者對非監護方請求一部分金額。這個金額作為孩子生活養育、教育的費用,所以汪少菲覺得不爽就不付,是完全沒有道理的。
像謝霆鋒就會固定給張柏芝一筆錢,lucas還說,張柏芝會把這筆錢存起來,希望這筆錢他們長大了用。
來自:新明日報
情份沒了,錢份還在
如果不是離婚時就快刀斬亂麻分好財產,按月支付的“贍養費”,其實很考驗支付方的人品。
新加坡明星陳建彬,
2008
年
出軌戀上
小他32歲的女助理,堅決和多年的妻子慕容英離婚。
離婚時,他
寫親筆信向前妻
承諾,會負起養你一輩子的責任,每個月給妻子5000元新加坡幣贍養費,妻子可以永久住在房子裡,由他承擔房屋貸款、水電費、電話費、保險費。
來自聯合早報
離婚的時候承諾得好好的,結果5000新幣付了8個月就和妻子對簿公堂,
提出降至1000新幣。
他對法官求情,說他不是鐵飯碗,慕容英不能靠他一輩子,還
提倡慕容英應該放下尊嚴,出去找兼職,負擔自己的生活費……
陳建彬在法庭上哭訴沒錢,慕容英便舉證,他光是為女兒辦滿月酒就花掉25新萬(100萬人民幣),還買了首飾給女友,也買了攝像機。
他卻辯解,滿月酒是姐姐花錢辦的,購買相機是為了記錄女兒成長,是正常消費。
來自聯合早報
後來這個女助理跟他在一起沒幾年,也因為年齡差距太大,提出分手了。
這會他不僅要付前妻一個月4000新幣的贍養費,還得付女兒一個月1000的生活費,還有
各種房租雜七雜八的支出……
2021年,他在節目上滿臉懺悔,說離開結髮妻子以後,睡也睡不好,一直都很擔心她怎麼樣,兩個月沒聯絡的時候,還跑去舊房子偷偷看他。
呃……他懺悔的應該是,沒想到出軌的成本那麼大吧,想和女助理展開新生活,體力財力都跟不上。
有認認真真在付撫養費應該是孫興,2005年他結識新歡,向第二任妻子林美貞提出離婚,不得不付出高達5000萬臺幣的鉅額贍養費。
這個時候,他還一直在負擔著第一任妻子的贍養費……
孫興說,只要自己的能力之內,就一定會不惜代價地幫助前妻們。他曾經對兩任前妻說:“永遠是我喝水你們吃飯,永遠不會是你們吃飯我在吃鮑魚。”
2010年,孫興因為爆出吸du被封殺,臺灣媒體跑去問他的前妻,孫興封殺了還有錢付撫養費嗎?
前妻林美貞表示,沒錢還是要給啊,給不出來想辦法啊!
從新聞看來,孫興的確也不負眾妻所望,有在好好走穴賺贍養費。
離婚不就應該遵守契約關係嗎?
離婚分一半不虧?
豪門報復才可怕!
豪門和明星離婚的官司傳播多了,會給人造成一種錯覺,就是女孩子嫁明星小開穩賺不賠,就算離婚了依然能分掉半副身家……
不不!在錢財這件事情上,他們多的是套路。就像《美麗戰場》裡唐昕說的,只要豪門不喜歡,“隨時可以踢走你們”。
去年底王力宏和李靚蕾的離婚大戲開鑼,王力宏曾在宣告中透露,李靚蕾向他索討8。8億臺幣的贍養費,最終雙方談定6。6億臺幣。
李靚蕾則說,
自己並沒有收到
任何一毛贍養費,共同生活房產倒是希望對方留給自己,但被拒絕了。
所以李靚蕾說寧願
自己
一力
承擔
三個小朋友的生活費和教育費
,以免
為了跟他們要錢
,再
承受他們的霸凌和屈辱。
對於本身有事業的女性,對方拖著不付頂多是犯惡心,S媽昨天就說“不付就不付,兩個小孩我們也養得起”,但還
有一種匪夷所思的,是女方被豪門老公反要贍養費。
2010年賈靜雯剛和孫志浩在美國上演完“奪女大戰”,回到臺北處理財產分配時,突然遭到孫的反訴。
孫志浩說,自己的收入比賈靜雯少,女方結婚四年多,拍戲加廣告代言,演藝收入將近1億臺幣,而自己財產只有320萬,每個月在大陸工作的月薪也才14萬臺幣。
他於是提出行使“財產分配請求權”,要求分配其中的2600萬元。
孫志浩的律師強調,這不是要“佔她便宜”,當初兩人在上海賣房,男方也給過她500萬臺幣,每個月還給她10萬生活費,現在只是把賬算清楚。
孫家其實沒那麼窮,
那時臺灣的社會教授猜測,孫家的重點也不是為錢,但整個操作下來,報復和教訓的意味很重。
尤其爭撫養權的官司,
是在美國開庭的,孫志浩那時突然把小孩子帶到美國,讓賈靜雯必須飛美國打官司,大半年的花費就逼近千萬。
這場贍養費的鬧劇,以孫志浩放棄為結束,而梧桐妹的撫養權,在臺北地方法院判決共同擁有監護。
賈靜雯遭遇的“豪門報復”,也給許多想嫁入豪門的女星一個“警告”:豪門並非一切風光,期待離婚後由男方付贍養費給女方,這是對豪門絕對錯誤的期待。
E姐結語:
看了這麼久明星離婚的新聞,看懂一個規律,所謂的“好聚好散”,都是孩子問題處理妥善了,財產分割也到位了,否則總免不了一陣撕X。
一般人鬧離婚,尚且會被旁人指指點點,
公眾人物鬧
離婚
,自然
會引來更多人的圍觀和議論。
無數次返場還能保持瘋狂,保持熱淚盈眶的畢竟還是少
數,大部分人就是
體面
慣了
,
甚至會放棄
尋求法律武器為自己討回公道。
比如婚姻中受盡委屈的灣灣女星小嫻,因為沒有子宮不能生育一直被夫家嫌棄,離婚時竟還接受了“離婚不得求贍養費、財產分配”的條件,只因她覺得“愛就愛了,變了就變了”。
我看不懂把《離婚》當成流量密碼的戲精愛人,但更不懂那些因為顧全雙方面子,或者念及舊情,寧願自己吃虧都表現大度的做法。
實在沒
必要
在
這節骨
眼上表現大度,要有骨氣,就把該爭取的東西爭取起來,不要在講錢份的時候講情份。
這次的深夜話題是:
你怎麼看汪小菲的破碎公主裙文學?
來評論區說說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