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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親將48萬交給兒子保管,錢被用完以後,母親竟向女兒索要40萬!

  • 由 映襯生活的身影 發表于 垂釣
  • 2022-10-19
簡介母親要求女兒陳芳一次性四十萬的訴求,並沒有得到選擇支援,但陳芳卻被要求每月向母親支付一筆贍養費,並和哥哥共同承擔母親的額外開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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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親將存了多年的養老錢交給了兒子保管,沒想到錢被兒子用完以後,母親不去找兒子要這筆錢,反而要求女兒給自己四十萬養老。

陳芳今年41歲,她原先和母親以及哥哥的關係雖然不是很好,但逢年過節時大家都會聚在一起,可是沒想到隨著這件事情的發生,陳芳她也作出了不和孃家人來往的決定。

2016年的時候,母親將48萬交給了陳芳的哥哥保管,後來因為哥哥做生意急需資金和支付其他開銷,這筆錢便被陳芳的哥哥用掉了。

母親將48萬交給兒子保管,錢被用完以後,母親竟向女兒索要40萬!

陳芳的哥哥把錢用掉之後,不但拒絕向母親歸還這筆錢,反而還開始躲避起了母親,甚至多次不讓母親進自己家門。

看到兒子這樣,母親卻找上了女兒陳芳,她竟然要求陳芳向自己支付40萬留作養老。錢是哥哥用掉的,為何要自己承擔這筆費用?隨著陳芳說出了這句話以後,她和母親也開始發生了矛盾與爭吵。

多次上門都沒有讓女兒同意支付40萬以後,母親竟然直接將陳芳告上了法庭!

母親將48萬交給兒子保管,錢被用完以後,母親竟向女兒索要40萬!

母親的48萬養老錢被兒子用掉以後,為何找女兒索要四十萬?

陳芳的父親是在2013年因為車禍去世的,隨後肇事方和機構一共賠償了110萬元。母親拿到了這筆錢以後並沒有和陳芳協商如何處置這筆錢,而是按照自己的想法存了起來。

對於父親遺留下來的這筆賠償金,陳芳她沒有想過和母親以及哥哥去爭取什麼,她默認了母親的行為。哥哥是在2016年置換房屋的,對於哥哥購買房子的費用,陳芳知道一定是用了父親留下來的賠償金。

陳芳雖然沒有想過讓母親將賠償金分自己一份,但她那幾年還是很在意賠償金的使用狀況,因為她擔心母親將錢給了哥哥以後,哥哥會不願意贍養母親。

母親將48萬交給兒子保管,錢被用完以後,母親竟向女兒索要40萬!

對於女兒陳芳給出的建議,並沒有得到母親的認可,她覺得自己以後養老靠兒子,現在把錢都給兒子也是理所當然的。

母親還剩下48萬的時候,陳芳曾上門勸說居住在老家的母親把錢存起來,母親當時雖然答應了這件事,可是隨著陳芳哥哥聲稱存在自己這裡最安全,母親最終還是把錢都給了陳芳的哥哥。

知道了這個訊息後,陳芳曾因為這件事情和哥哥發生過幾次爭吵,她覺得哥哥拿走母親所有錢的行為有些過分。

面對陳芳的質問,哥哥和嫂子感到了非常生氣,他們覺得陳芳不該過問孃家人的事情,雙方因為這件事情發生爭吵後,母親甚至還勸說過陳芳不要過問這件事情了。

母親都這麼說了,陳芳也不再過問這件事情了,同時也逐漸不再過問孃家的事情了,大家除了逢年過節會聚在一起以外,幾乎很少有來往。

其實陳芳和哥哥的關係不好,並不是因為這件事情,她從初中開始就很少和哥哥有溝通了,或許是父母從小偏袒哥哥的行為過於明顯,也可能是陳芳和哥哥的性格不合吧,他們的關係就一直保持著這樣。

母親將48萬交給兒子保管,錢被用完以後,母親竟向女兒索要40萬!

自從父親去世後,母親這些年就一直獨自生活在老家,這些年的生活開銷也一直是哥哥在承擔,包括其他額外的開銷,陳芳的話每年也會適當地給予母親一些贍養費,大概在一萬元左右。

哥哥是從2021年3月份開始不再向母親支付贍養費的,對此他是這樣子迴應的:

我做生意虧了很多錢,現在沒錢了,你沒錢的話也可以問陳芳拿!

至於母親存在他那裡48萬元,他也很坦白地告訴了母親,錢已經被他用完了。

起初母親知道了這個訊息後並沒有多說什麼,可是隨著陳芳哥哥不再向母親支付贍養費以後,母親還是念叨起了當年的48萬元。

母親將48萬交給兒子保管,錢被用完以後,母親竟向女兒索要40萬!

聽到母親時常提及這件事,陳芳的哥哥不但沒有給出具體歸還的時間,反而多次不讓從老家趕來的母親進門。錢被我做生意用了,現在拿出來。隨著陳芳的哥哥說出了這句話以後,他也開始儘量減少與母親的見面了。

對於兒子不再向自己支付贍養費的行為,母親靠著手中的存款維持了一段時間後,竟然找上了女兒陳芳,她希望女兒陳芳給自己四十萬元養老。

向女兒索要40萬元,母親是這樣解釋的,她認為陳芳的家庭經濟條件很好,有能力支付這筆費用,所以她才開口向女兒索要這筆錢的。

母親將48萬交給兒子保管,錢被用完以後,母親竟向女兒索要40萬!

母親的養老錢是被哥哥用掉的,自己也曾多次提醒,想到這裡陳芳她毫不猶豫地就拒絕了這個要求,並拒絕接聽母親的電話。

母親看到陳芳不願支付這筆費用感到非常生氣,她一直在強調女兒家庭經濟這麼好,就要承擔一些責任不能這麼計較。雙方因為這件事情發生糾紛後,關係也變得越來越差,雙方每次見面都會引發爭吵。

隨著陳芳多次拒絕支付費用,母親手中的存款快要被用完以後,母親竟然將陳芳告上了法庭,她要求女兒一次性陳芳向自己支付40萬元的贍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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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7月陳芳和母親一同走進了法院解決這起糾紛,哥哥和嫂子當天因為有其他事情要忙,所以就沒有出面參加。

母親要求女兒陳芳一次性四十萬的訴求,並沒有得到選擇支援,但陳芳卻被要求每月向母親支付一筆贍養費,並和哥哥共同承擔母親的額外開銷。

經過工作人員的出面調解,陳芳她同意了每個月向母親支付500元的贍養費,至於母親的額外開銷,她則要承擔百分之四十的比例。

對於這個結果,陳芳雖然已經表示了同意,但她離開現場時卻沒有和母親說一句話,雙方就像互不相識一般各自離開現場,透過這個舉動可以看出她內心中依舊不太認可這個結果。

母親將48萬交給兒子保管,錢被用完以後,母親竟向女兒索要40萬!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條規定: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可以向父母索要贍養費。

作為相應的責任,成年子女拒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生活困難或者缺乏勞動力的父母可以要求“成年子女”支付贍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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