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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小故事:用人之忌——忌陷人於法

  • 由 斯慶塔娜聊一聊 發表于 籃球
  • 2022-12-10
簡介漢章帝畫像孔僖不服,給漢章帝上書為自己辯護說:所謂誹謗,是指本來沒有這回事而憑空捏造以誣陷人

陷人於不義應該怎麼表達

讓我們一起來分享一下歷史小故事:用人之忌——忌陷人於法,

歷史小故事:用人之忌——忌陷人於法

李世民畫像

唐太宗李世民在用人上總的來說是放得開手的,但有時候也做出些不那麼“聖明”的事來。為了考察官員是否廉潔,他派出一些人去賄賂官員。大部分官員沒上當,只有一個司門令史接受了一匹絹。李世民象是抓住了什麼大把柄,要當著文武百官的面把他殺死,以示做戒。民部尚書裴矩勸他說:官吏受賄,自然有罪該罰。不過,陛下故意派人去行賄,有意陷人於法,這恐伯不是聖明君主該做的吧?孔子說:‘道之以德、齊之以禮’對臣屬應該正面教導,使他避免犯錯誤,怎麼可以故意陷人於法呢?”

歷史小故事:用人之忌——忌陷人於法

李世民知道自己做錯了,不再處罰那個司門令史,而且作了自我批評。以後再碰到這類事處理時就比較慎重了。有一次,有人告發大將軍長孫順德受人饋絹,唐太宗當面教育他說:“只要你辦事努力,於國家百姓有益,朕與你共有府庫耳,何愁一兩匹絹?受人賄賂,自毀聲名,有多不好!”他不僅沒有處罰長孫順德,反而以過去有功的名義當場賜給長孫順德數十匹絹。大理少卿胡演不解,反對說:“順德枉法受人饋絹,罪不可赦,怎麼好反而賞賜他呢?”李世民說:“如果他懂道理,能認識到自己錯了,賜給他絹,比受邢的教訓還大。如果他不知慚愧,就連禽獸也不如了,殺之何益!”(見《資治通婆·卷一九二》)

歷史小故事:用人之忌——忌陷人於法

李世民雕像

陷人於法是一種很蠢笨的做法,最直接的危害就在於它破壞了君臣之間的信任感。用人者和臣屬間連最起碼的相互信任都沒有,還談得上成就什麼事業呢?巨屬沒有差錯,不要故意做了圈套去誘使他出差錯,就是有了差錯,也不可揪住不放,就如古人所說的“倘其不當,亦宜含容”。

歷史小故事:用人之忌——忌陷人於法

漢章帝畫像

東漢章帝時,魯國人孔僖和琢郡人崔驅同在太學讀書。一天,兩人在一起談論漢武帝,說:“孝武皇帝初即位的時候崇信聖人之道,謹慎勤勉,不過五六年的時間,名聲就超過了孝文帝和孝景帝。可惜他後來好大喜功,放任自己,忘記了從前的優點,做了不少錯事。”這幾句私下的話被鄰屋另一個太學生梁鬱聽到,梁鬱上書告發他倆誹訪先帝,譏諷當今聖上。兩人立即被抓起乘。

歷史小故事:用人之忌——忌陷人於法

漢章帝畫像

孔僖不服,給漢章帝上書為自己辯護說:所謂誹謗,是指本來沒有這回事而憑空捏造以誣陷人。孝武皇帝的政績是好是壞,史書上記載得清清楚楚,就像天上的日月,萬民皆知。我們不過是談論史書上記載的事情,怎麼能說是誹謗先帝呢?皇上為萬民之主,受天下人矚目,不論做好事還是壞事,天下人沒有不知道的。人們即使議論一下又有什麼,怎麼可以據此責人以罪呢?孔僖又進一步說:“假使所非實是,則固應俊改,倘其不當,亦宜含容,又何罪焉!”漢章帝看了孔僖的上書,下令不要再追查孔僖和崔駰,還提拔孔僖當蘭臺令史,專管文書奏章等事,這在當時是破例的。(見《資治通鑑·卷四十六》)

“倘其不當,亦宜含容”象忌陷人於法一樣,也應該是用人的一個原則,否則一就會堵塞言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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