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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個工傷賠償時限,你都知道嗎?
- 由 邦孚人力 發表于 垂釣
- 2022-06-02
工傷賠償什麼時候賠
今天我們再來談談工傷賠償時限方面的話題。
在工作中,難免會受到大大小小的傷害,一旦發生工傷如何獲得工傷賠償是傷者比較關心的方面,這就要求在對工傷的認定鑑定和賠償過程中,弄清發生工傷時的重要時間點,這樣才能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我們今天為大家總結了7個重要的賠償時限,一起來看一下。
第一、48小時——視同工傷的認定
員工在工作時間或者工作崗位突發疾病,在48小時之內搶救無效死亡的,視同發生工傷。
這裡要注意,視同工傷並非是認定為工傷,而是可以按照工傷的標準進行賠償。
第二、30日——申請工傷的期限
根據我國《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的相關規定,員工在發生事故傷害,或者被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的企業或者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當地統籌社會保險行政的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如發生特殊情況,需上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並同意後,可以適當延長申請時限。
這就說明如果超過30日沒有申請工傷認定,就沒法獲得工傷認定書和工傷賠償。
第三、60日——勞動能力鑑定
按照正常情況來說,員工在發生工傷後,員工個人、企業或單位必須向當地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進行申請,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應當在收到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鑑定結論,如有特殊情況作出鑑定結論的期限可以延長30天。
第四、15日——勞動能力鑑定二次申請
在勞動能力委員會作出鑑定結論後,如果申請鑑定的企業單位或者傷者本人對該結論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鑑定結論起15日內向更高階的(如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二次鑑定申請。一旦出具二次鑑定結論後,就是最終結論,不得提出三次申請,所以這一點也要注意。
第五、1年——勞動能力複查鑑定
從勞動能力鑑定結論作出之日起一年後,如果傷者本人或直系親屬、所在企業或單位、經辦機構認為傷殘情況有變化的,可以申請勞動能力複查鑑定。勞動能力鑑定的結果將直接影響傷者未來的待遇賠償,所以一定要注意初次鑑定和二次鑑定的期限,避免產生不必要的糾紛。
第六、30日——申請工傷待遇賠償
工傷待遇賠償的申請時限和工傷申請的時限是一樣的,但是千萬別弄混兩者的含義,企業或單位必須在發生工傷之日,或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相關勞保部門提出工傷的賠償申請。如果錯過了這段時間,傷者的工傷待遇將由企業或單位承擔。
第七、1年——申請工傷爭議仲裁期限
當工傷情況發生後,企業或單位因故不能支付傷者待遇而引起糾紛,當事雙方可以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傷者可向企業工傷糾紛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如調解不成,可以向工傷糾紛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申請仲裁的期限為1年,期限規定從傷者知道或應當知道自己的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進行計算。
以上就是關於工傷應該知道的七個時限,你都記住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