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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被魚刺卡死,還要我賠60萬?”家屬將飯店告上法庭,法院判了

  • 由 駱律師科普法律 發表于 綜合
  • 2022-10-10
簡介一對夫妻帶著5歲的兒子在飯店吃飯,結果小孩在平常魚肉時不小心被魚刺卡住,等到送往醫院進行救治時,已經為時已晚不幸身亡,其家屬悲痛不已,將飯店告上法庭索要60萬元的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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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塞山前白鷺飛,桃花流水鱖魚肥。”魚肉雖然鮮美,是古往今來一直被人們所喜愛的美味菜餚,但由於刺多吃起來麻煩,也有不少人會對它敬而遠之。在我們的傳統觀念裡,出於安全的考慮,魚肉是不適合小孩食用的,畢竟魚刺吃起來十分難以處理,易極有被卡住的危險。

2022

年,廣東就發生過這樣一起因小孩被魚刺卡住而引發的悲劇。一對夫妻帶著

5

歲的兒子在飯店吃飯,結果小孩在平常魚肉時不小心被魚刺卡住,等到送往醫院進行救治時,已經為時已晚不幸身亡,其家屬悲痛不已,將飯店告上法庭索要

60

萬元的賠償。飯店老闆表示“他被魚刺卡死,還要我賠60萬?”對於這起事故飯店到底需不需要擔責呢?法院會如何判決呢?

“他被魚刺卡死,還要我賠60萬?”家屬將飯店告上法庭,法院判了

小王夫妻倆生活在廣東深圳,結婚後不久生下了一個可愛乖巧的小男孩樂樂,一家三口其樂融融,小日子過得可以說有滋有味。等到樂樂已經有五歲的年紀,眼看著被父母送去了幼兒園,夫妻倆終於有時間可以全心全意地投入工作,生活的重心也開始從對家庭的照顧轉移到了對工作的照料上。

由於每天結束完一整天高強度的工作,早已經是精疲力盡,夫妻倆經常會在從幼兒園接到樂樂後,帶著他去外面的餐館吃飯。這樣不僅可以省去冗長複雜的做飯步驟,節省下一大筆時間,還能給一家人換換口味,可以說是深得夫妻倆的心,卻不想意外會突然降臨在還只有

5

歲的樂樂身上。

這天,夫妻倆像往常一樣,帶著樂樂去到了平時經常關顧的一家石鍋魚餐館。這家餐館由於口碑好,在當地也算小有名氣,不少人會為了他們的經典菜式石鍋魚專門前來,夫妻倆也對這道菜鮮美多汁的口感念念不忘,這不就又帶著樂樂來吃了?但可想而知,魚肉雖然鮮美,但由於刺多卻並不適合還只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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歲的樂樂食用。

“他被魚刺卡死,還要我賠60萬?”家屬將飯店告上法庭,法院判了

小王夫妻倆也不是不知道這個道理,所以一直以來都十分謹慎,在喂到樂樂嘴裡之前都會仔細挑揀出魚刺,唯恐樂樂被不小心魚刺卡住。可儘管夫妻倆如此謹慎,這次還是讓魚刺逃過了他們的眼睛,卡住了樂樂的喉嚨。吃到一半時,樂樂突然開始不停地大哭咳嗽,臉也被憋得通紅,看起來十分痛苦。

見此形勢,夫妻倆很快就意識到樂樂是被魚刺給卡住了,但他們並沒有在第一是阿金將樂樂送去醫院,而是選擇了嘗試各種各樣的土方法,企圖讓樂樂把魚刺吞進去。一番操作下來,又是吞米飯又是喝醋,按照普通的情況,應該早已經沒事了才對,但樂樂卻絲毫不減好轉,狀況反而越來越嚴重。

“他被魚刺卡死,還要我賠60萬?”家屬將飯店告上法庭,法院判了

這時候,意識到不對勁的夫妻倆才終於把樂樂送去往了醫院,醫生在第一時間開始對樂樂進行搶救,但由於送醫時間不夠及時,加上體積過大的魚刺卡住的是小朋友又細又嫩的喉管,最終沒能成功挽救回樂樂的生命。自家寶貴兒子的生命就這樣徹底離開了人世,這對於樂樂的父母來說無異於是晴天霹靂。

夫妻倆對於這個結果實在是難以接受,不過是吃了一餐飯的功夫,好好的孩子怎麼說沒就沒了呢?悲痛欲絕的他們找到了餐館老闆,希望能從這裡得到一個合理的解釋。在他們看來,樂樂是在餐館吃了餐館提供的魚才會被魚刺卡住從而喪命,餐館必須要為樂樂的死亡承擔相應的責任。

“他被魚刺卡死,還要我賠60萬?”家屬將飯店告上法庭,法院判了

餐館老闆卻表示很懵,自己不過是

像平常

一樣老老實實做菜,不存在有任何的過錯。父母帶著小孩一起吃飯,按道理就應該對自家的小孩承擔監護義務,難道說餐館還有規定顧客怎麼吃的義務嗎?無論如何也認同小王夫妻的說法,雙方爭執不休誰也不讓誰,無奈小王夫妻只好把餐館告上了法庭,向他們索要

60

萬元的賠償。那麼法院對於此事會如何判決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

第六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根據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行為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十六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

“他被魚刺卡死,還要我賠60萬?”家屬將飯店告上法庭,法院判了

如果該餐館確實侵權行為,對樂樂的死亡存在過錯,那麼的確應該承擔相應的賠責任償。不過在此案中,餐館提供的菜品並不存在任何的質量問題,完全是由於魚肉自身存在刺這件眾所周知的事實引起。而樂樂的父母對於此事,也是有清楚的瞭解的,但卻沒能排除危險,讓樂樂遭受到危險。

因此,餐館並不需要為樂樂的死亡承擔任何的責任,而小王夫妻作為樂樂的監護人將樂樂置於了危險的境地,並沒有在第一時間將樂樂送往醫院,最後導致了樂樂的死亡,無疑要對在此承擔大部分的責任。最後,法院判處餐館老闆不用承擔任何的賠償責任,但需要給予小王夫妻

8

萬元的

人道

主義撫慰金。

這起案例到此也就得以結束。小王夫妻因一時的不慎痛失愛子,無疑是既悲痛又悔恨。而餐館老闆遭遇飛來橫禍,最終還是為這場意外付出了不菲的賠償,心裡自然也不會好過。如果,作為家長的小王夫妻可以更加謹慎,不做出冒著如此大的風險帶年幼的兒子吃魚的行為,或許可以避免一場悲劇的發生。這對於廣大家長群體來說,無疑敲響了警鐘,是一個血淋淋的反面教材。

(“他被魚刺卡死,還要我賠60萬?”家屬將飯店告上法庭,法院判了一文涉及隱私,當事人為化名,部分圖片為網圖,僅配合敘事。尊重原創,請勿抄襲、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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