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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殘疾小夥仿售發令槍一審獲刑11年半,二審被髮回重審

  • 由 上觀新聞 發表于 綜合
  • 2022-10-01
簡介莆田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裁定:撤銷原判,發回重審重審最大訴求:當庭比對物證記者注意到,2017年9月8日,莆田市公安局物證鑑定所出具的鑑定文書顯示,將從馬歡處扣押的各10個彈輪、扳機、擊錘,與涉案的自制轉輪槍支相應配件互換,槍支可正常擊發

發令彈違法嗎

山東殘疾小夥仿售發令槍一審獲刑11年半,二審被髮回重審

被羈押581天后,26歲的殘疾小夥馬歡因犯非法制造槍支罪,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6個月。對此結果,馬歡以無罪為由提起上訴。

2019年3月24日,媒體報道此案,引發關注。

6月24日,福建省莆田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二審裁定:撤銷原判,發回重審,理由是“一審法院違反法律規定的訴訟程式,可能影響公正審判”。

山東殘疾小夥仿售發令槍一審獲刑11年半,二審被髮回重審

馬歡

一審判決構成非法制造槍支罪

福建省莆田市城廂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文書顯示,馬歡明知同案人將其生產出售的槍支散件,用於改裝為以火藥為動力發射槍彈的非制式槍支,仍大量生產,數量達到342個,折算為11套成套槍支散件,其行為已構成非法制造槍支罪。

記者注意到,知悉一審判決結果後,馬歡在《刑事上訴狀》中曾提出多個上訴理由:上訴人並不明知自己生產的發令槍散件可以改裝為槍支;整槍不是槍,拆開即為槍;同一送檢人、同一檢材、同一鑑定機構,結論各異;當庭比對物證申請被法庭否定,一審判決程式違法;一審法院剝奪了上訴人提出的重新鑑定權……

馬歡的辯護律師黑龍江長城律師事務所主任王貴祥告訴紅星新聞,涉案發令槍槍管和槍身為一體,材質為生鋁鑄造,槍管為實心,不能發射任何彈丸。其中,槍身、轉輪、扳機、擊錘均為模具鑄造,此發令槍只能聽響作為兒童玩具使用,其鑄鋁材質決定其不易於改裝。

山東殘疾小夥仿售發令槍一審獲刑11年半,二審被髮回重審

該款發令槍槍管為實心,不能發射任何彈丸

警方搜獲2支完整轉輪發令槍

馬歡因何走上仿製發令槍的道路?

馬歡的姐姐馬靜告訴記者,馬歡系山東平邑人,16歲時輟學務工。2012年7月26日,在山東臨沂某板材廠打工時,馬歡不慎被剪板機切掉左手四個手指。臨沂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出具的一份編號為臨勞鑑(2013)136號《勞動能力鑑定結論通知書》顯示,馬歡勞動功能障礙程度為7級(1級最高),無生活自理障礙。

馬歡的姐姐馬靜告訴記者,弟弟仿製銷售發令槍,賺點小錢。2016年,馬歡仿製成功。馬歡仿製的發令槍開始在微信朋友圈售賣。

馬靜回憶,馬歡最早賣發令槍的時間約在2016年年中,“一開始太粗糙了,需要除錯,有很多零件是廢品,很難組合在一起。賣的時候都是公開賣,沒藏著掖著”。

一天,一個微信名為“飛鷹戶外”的人新增馬歡,要購買發令槍。

馬歡原本以為這是一次普通的交易,不料,在幾個月後,他因此捲入一起涉槍刑案——在這起案件中,有檢材被鑑定為槍支,“飛鷹戶外”是涉案人員之一。馬靜稱,“有人說,這支槍是由我弟弟的發令槍改造而來,所以警察才追到了源頭,但其實不是,他們買賣那支槍時,我弟弟的發令槍還沒仿製成功”。馬歡捲入其中。

2017年8月2日晚8時,在山東臨沂某火鍋店內,馬歡被抓獲。同時,在其加工作坊內,警方搜獲2支完整轉輪發令槍、92個轉輪、135個擊錘、115個扳機、1315個其他零件,還有部分物品。

最終,這些配件中有342個被鑑定為槍支散件。

山東殘疾小夥仿售發令槍一審獲刑11年半,二審被髮回重審

莆田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裁定:撤銷原判,發回重審

重審最大訴求:當庭比對物證

記者注意到,2017年9月8日,莆田市公安局物證鑑定所出具的鑑定文書顯示,將從馬歡處扣押的各10個彈輪、扳機、擊錘,與涉案的自制轉輪槍支相應配件互換,槍支可正常擊發。最後,這些配件均被鑑定為槍支散件。

但2017年10月17日,莆田市公安局物證鑑定所《鑑定委託不予受理通知書》顯示,警方將馬歡持有的疑似槍支的整槍及握把、槍身扣件、槍身、彈簧等配件送檢,因不具備鑑定條件,未予受理。

城廂區人民法院曾在一審判決文書中對此作出解釋:兩次送檢的並非同一批檢材。

但馬歡的姐姐馬靜認為,第二次送檢中包含了馬歡仿製的發令槍整槍及其他配件。

馬歡辯護律師王貴祥及馬歡的親屬均對首次鑑定結果提出質疑,他們認為,馬歡所產配件與已被認定為槍支的檢材的配件無法完成互換,哪怕完成,也不能正常擊發。

因此,庭審時,王貴祥曾代馬歡申請當庭比對物證,但被拒。城廂區人民法院在判決文書中解釋,鑑定過程及檢材的測量資料在鑑定文書中均有載明,法律並無規定鑑定人必須當庭重現鑑定過程,法庭也不具備槍支實驗的條件。

在一份反映材料中,王貴祥稱,“這起案件,如果鑑定人不出庭,公訴人就輸了;如果鑑定人出庭了,但不能把物證帶來,公訴人也輸了;如果鑑定人把物證帶來,但不能與已被認定為槍支的檢材的配件實現互換,公訴人也輸了”。

馬靜告訴記者,到底能不能實現互換?如能擊發槍口比動能是多少?有沒有致傷力?這一切唯有當庭比對物證才能知曉事實真相。馬靜及馬歡的辯護律師王貴祥稱,重審時,將遞交再次鑑定的申請,“最大的訴求是,希望法院當庭比對物證”。

欄目主編:張武

本文作者:紅星新聞

文字編輯:楊蓉

題圖來源:視覺中國

圖片編輯:蘇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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