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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一景區內73套違建別墅被沒收:先開工再辦證,很多業主是官員

  • 由 海外網 發表于 綜合
  • 2022-09-29
簡介”對於自己購買的這套二手別墅,王楠手頭上有上一任業主與震雷山風景區籌建處簽訂的《土地出讓合同》及蓋有區規劃局公章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但卻缺了《國有土地使用證》

辦事處籌建處什麼意思

河南一景區內73套違建別墅被沒收:先開工再辦證,很多業主是官員

震雷山腳下的別墅區

在震雷山腳下的別墅裡,住著區規劃局副局長,他是當年這片別墅區開發時的參與者,如今則是面臨清退的違建業主。

11月3日,河南信陽平橋區政府釋出公告,將對震雷山風景區內的73套別墅進行沒收。在接受媒體採訪時,平橋區政府辦副主任李炳炎表示,73套別墅都沒有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他承認,當地政府可能存在監管不嚴的情況,將出資數千萬用於違建別墅的拆遷補償。

在73套別墅內,眾多業主本人或親屬都是平橋區政府部門的工作人員。多名業主表示,在2005年別墅區開發之初,曾有單位領導參與“動員”購買。根據當時的市政府會議紀要,在震雷山風景區,建設單位及個人在購買土地後,鼓勵採取邊規劃、邊施工、邊辦證的“三邊”政策。

在法律人士看來,這樣“三邊”政策雖然是地方政府早年間的普遍做法,但本身就已違法。震雷山當地一名政府工作人員解釋,這與當地發展經濟的需要有關,要靠此舉來鼓勵招商引資、群眾自建。

在全國清理景區別墅的浪潮下,搬遷公告也貼到了震雷山腳下。據北青深一度記者調查,除去此次清理的73棟別墅外,當地政府置換震雷山周邊其他地塊時,在證照缺失的情況下,也曾做出過可以修建別墅的承諾。如今,這些土地的所有者,陷入了更大的擔憂當中。

河南一景區內73套違建別墅被沒收:先開工再辦證,很多業主是官員

部分別墅已經貼上了封條

別墅區裡的副局長

震雷山風景區距離信陽市區十多分鐘車程,在景區的西南邊,連片的別墅建在了山腳下。

王楠的家就在這裡,兩年前,她花108萬,買下了一棟200多平的二手別墅。王楠看上了這裡有山有水、空氣好,自己養的兩條狗也能有足夠的活動空間,是個宜居的地方。

11月初,隨著一紙《關於震雷山風景區內違建別墅搬遷的公告》張貼在自家附近的牆壁上,王楠即將失去這棟心愛的別墅。

根據上述《公告》,震雷山風景區內共有73套別墅為違章建築,分佈於風景區內3處區域。《公告》要求,在11月30日前完成沒收、協議簽訂、按時交房工作,12月5日前完成未交房住戶的強制清退。

按照《公告》中的位置描述,王楠購買的別墅位於通知中的宗地二區域,該區域內共有45套別墅。

深一度記者走訪發現,《公告》中提到的另兩處區域,一處建有22套別墅,目前無業主居住,據看守的保安介紹,別墅於七八年前建成,目前僅有兩家裝修完畢。另一處只有6套剛完成主體建設的別墅,附近還有大片荒地尚未開發,在該片區域的鐵門上,已經在11月11日被平橋區政府貼上了封條。

在震雷山腳下的別墅裡,除了像王楠這樣的外來者,更多入住的業主和平橋區政府部門有著密切的關係。其中有11套別墅由兩米高的圍牆單獨隔絕,在多份政府檔案中,這片區域被稱為“規劃局家屬院”,所住業主多是平橋區規劃局員工或是員工親屬。

多名業主向深一度記者介紹,除“規劃局家屬院”入住率較高外,其餘別墅所有者中也有平橋區政府工作人員的家屬,或是由後續承包商建造,但大多無人入住。

同時還有業主向記者透露,現任平橋區規劃局副局長陳開富也是這片別墅區的業主,“挺諷刺的,他是當年開發這裡的決策者,現在是面臨清退的業主,還是違建清查整治工作組的成員。”

11月13日晚,陳開富在自家別墅內拒絕了深一度記者的採訪,一位業主評價:“可以理解,他身份複雜,顧慮也多。”

對於自己購買的這套二手別墅,王楠手頭上有上一任業主與震雷山風景區籌建處簽訂的《土地出讓合同》及蓋有區規劃局公章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但卻缺了《國有土地使用證》。

平橋區政府辦副主任李炳炎此前在接受媒體採訪時稱,面臨沒收清退的73套別墅,無一套有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個別有規劃上的審批手續。

作為中途搬來的業主,王楠不清楚震雷山腳下別墅區的來龍去脈,她有些納悶,在證照不全的情況下,這裡是怎麼開工建設的。

河南一景區內73套違建別墅被沒收:先開工再辦證,很多業主是官員

別墅區內張貼的搬遷公告

“三邊政策”

信陽市平橋區的發展歷史中,當地的雷山賓館有著特殊的位置。

在2008年出版,由時任平橋區區長張明春編著的《平橋經典》一書中指出,2004年,平橋區雖是信陽市中心城區的組成部分,但城市建設相對滯後,道路坑窪不平,城市管理幾近空白,發展水平亟待提高。

據書中記錄,包括2005年震雷山開發在內,一系列重點工程的辦公會議,均是在雷山賓館綜合樓三樓會議室召開,這裡被認為“見證了平橋城市建設開發歷史”。

同樣,震雷山腳下的別墅區,也是誕生自雷山賓館。

規劃局家屬院數位業主均於2005年購地建房。業主陳波回憶,當時買地的人並不多,大家覺得震雷山位置偏僻,基礎設施也不完備,6萬元一畝的價格不算便宜。“當時是讓規劃局的先上,然後區政府的跟在後面,都是熟人介紹熟人,領導也會跟關係不錯的做做工作。”

這種政府部門內部的“動員”工作,被一位業主理解為“逼迫”的意味,“當時領導找我父親來買,我父親肯定不好意思不買。”

陳波坦言,自家最後決定買地,一方面是認為震雷山風景區能發展起來,另一方面,也有些佔便宜的小心思。“鼓動我們的領導私下做工作,說那邊荒山野嶺的反正也沒人,你買半畝地,佔個1畝地都行。”陳波認為,這是政府為了發展震雷山不得不採取的措施,“不這樣搞還有誰買?”

在震雷山風景區旁的雷山村,數位村民向深一度記者表示,在當年徵地時,相關部門稱是為了建設養老院,“說等以後景區開發好,老百姓賣點水、賣點茶雞蛋,都能掙錢。”雷山村9組、10組、11組村民的大部分耕地都被納入了開發規劃中,以1。65萬一畝的價格被政府徵收。

深一度記者獲得的一份《信陽市政府市長辦公會議紀要》顯示,2005年9月29日,時任市長王鐵等人在雷山賓館召開現場辦公會,研究解決震雷山開發工程建設的有關事宜,其中指出“建設專案可以嘗試邊規劃、邊施工、邊辦證”。

8天后,在震雷山開發指揮部印發的《震雷山風景名勝區生活服務區開發建設有關問題的會議紀要》中明確,建設單位及個人在購買土地後,按照邊規劃、邊施工、邊辦證的“三邊”政策,在1月內起建。此外,也提出在辦理購買土地時,“相關手續和費用該減的減,該免的免”。

陳波回憶,當年10月,規劃局、國土局等部門於雷山賓館集中辦公,為購買者辦理了相關手續。

據多位規劃局家屬院內業主提供的材料顯示,業主們均於2005年10月10日與震雷山風景名勝區籌建處簽訂了《土地出讓合同》,約定出讓土地價格為6萬元1畝,同日,一份由市國土資源局平橋分局致市規劃局平橋分局的《證明》明確“業主土地手續正在辦理中”。10月12日,業主們拿到了由市規劃局平橋分局出具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及《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專案為“二層住宅樓”。

陳波表示,辦理購地手續後不到一個月,業主們便找來施工隊開工建設。到當年12月,河南省政府釋出通知,同意將震雷山列為省級風景名勝區。業主們認為,他們的購地建房行為,或許是申報成功的原因之一。“那會兒這都是荒山,沒有我們開始動工建設,這個風景區可能批不下來。”

差不多是同一時間,與規劃局家屬區距離不過百米的震雷山商業街、震雷山文化廣場也開始動工。包括平橋區公安局、農機局等政府部門,一度搬遷至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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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持有的部分證照

辦不齊的手續

在別墅修建後,政府和業主們曾打算完善“規劃局家屬院”的土地手續。

陳波表示,2010年前後,自己曾去土地管理部門辦理手續,得知還需交納一畝地30萬元的土地出讓金。“這個需要所有住戶統一辦理,大家有的想交、有的沒錢,意見不一致,後來也就放著沒搞了。”

平橋區規劃局於2011年5月釋出過一份通知:“平橋規劃分局家屬院的土地是原來統一擬徵佔用的,當時未能及時準確地測量分割。按照土地法規及區政府要求,該小區內需完善土地手續並繳納相關費用。”但這份通知發出,並未有進一步的行動。

王楠在購房後也打算補辦土地手續,以明確房屋產權。當時相關部門給出的回覆是,同樣是需要小區統一辦理,她補辦手續的想法就此不了了之。

深一度記者調查發現,在震雷山風景區周邊的開發中,採取“邊建設,邊辦證”的並不止這73套別墅。

徐傑於2005年承接了震雷山建設的部分工程,由於政府部門沒錢償還工程款,便採取了以土地置換的方式,約定價格為6萬一畝。按照徐傑的說法,當地政府曾承諾,可在置換的土地上建設別墅。

徐傑提供的一張徵地平面圖顯示,置換的土地位於震雷山商業街兩側,按規劃為一排7套的別墅用地。徐傑回憶,當時的規劃中兩側分別有十餘排別墅,共約200多套。“06年開放購買後幾個月內就賣完了,購地者基本上都是的平橋區的公務員。”

一名規劃局家屬院內的業主也稱,負責他家的“違建清理行動小組”成員向其透露,自己此前也在震雷山購地,“還不知道怎麼辦呢”。

“當時說可以辦土地證,沒想到之後一拖就拖了13年。”除一份於2006年11月與震雷山風景區籌建處簽訂的《土地出讓合同》外,徐傑至今未拿到任何土地證件,抵扣工程款的土地一直處於荒廢狀態。

深一度記者在裁判文書網查詢到的一份民事判決書顯示,某工程企業於2008年9月12日與震雷山管理局簽訂溼地公園專案建設合同,並約定震雷山管理局採取以工程置換土地的付款方式。此後,雙方簽訂《土地出讓合同》,震雷山管理局將40畝土地出讓給該公司,並約定對可採取“邊辦手續,邊施工”的方式進行,但此後該宗地未能辦理國有土地使用證等手續。

此外,多名震雷山商業街的業主告訴記者,自己購買的房屋也僅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兩證,沒有《國有土地使用證》。

對於證照上的缺失,震雷山街道辦事處一名嚴姓工作人員作出迴應:“當時的政策沒有現在這麼嚴。”

該嚴姓工作人員透露,此前允許建設別墅,也與當時政策有關。“那時候我們這連條路都沒有,非常偏僻,就是一個比農村還農村的地方。都鼓勵招商引資,鼓勵群眾來自建,發展當地經濟。”

對於事先承諾的土地手續未能辦理下來,上述嚴姓工作人員表示,“牽扯土地方面我們不太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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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業主對補償標準存在異議

整改之後

在“秦嶺違建”事件後,全國範圍內開始排查風景名勝區內的別墅性質建築,震雷山腳下的別墅也在其列。

深一度記者獲得的一份由河南省自然資源廳出臺的《河南省違建別墅問題清查整治專項行動有關政策的指導意見》中指出,清查整治的別墅範圍包括“政府和部門違反生態環境保護、土地管理等法律法規,違法違規審批的別墅,包括全部批准和部分批准。”

上述嚴姓工作人員告訴記者,當地在今年6月前後收到對震雷山的別墅進行整改的通知。“一開始有4種解決方案:保留現狀、補辦土地手續、拆除以及沒收。後經過研判,於11月1日作出了沒收決定。”

在接受深一度記者採訪時,平橋區違建別墅專項行動工作指揮部的一名法律顧問承認:“違建別墅政府是有過錯的,所以現在會對業主進行補償。”同時,她也指出,“業主自身也有過錯,他們明知這個買賣沒有證,還自願自擔風險進行房屋買賣,故補償相對於市場價肯定是較低的。”

她進一步解釋,政府補償的依據是行政法中的信賴保護原則。“政府當初的確是有這樣的政策,因此有過錯,為了維持政府公信力,所以進行補償。如果業主拒不配合在期限內簽約的話,政府將走沒收程式,一分不補。”

但在接受採訪時,北京市才良律師事務所主任王才亮認為,“邊規劃,邊施工,邊辦證”的政策,是早年間地方政府在發展經濟時,為推進招商引資較為普遍的措施,其本身就是違法的。

王才亮表示,辦理土地手續應當先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然後再辦理《國有土地使用證》,根據土地證的規劃設計條件,進行施工圖設計,再發放《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業主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而無《國有土地使用證》,辦理過程中本身就存在問題。”

在王才亮看來,如果土地使用取得有關部門批准,雖然沒有取得土地使用權證,那麼違法用地的責任在政府,而不在建房一方。

對於目前整治工作的進展,嚴姓工作人員表示,截至11月15日下午,73棟別墅中已有59戶達成協議,其餘的還在商談中,“住戶基本都比較滿意”。

達成協議的業主被要求籤訂一份《承諾書》,其中包括,“自願放棄別墅房屋佔有、使用和處置權,將別墅交由區政府處置。本人不再就該別墅向任何部門主張權利,包括但不限於信訪、行政複議、提起訴訟等。”

按照現有補償標準,包含房屋本身及裝修費用的評估。房屋價格的估值為每平米2356元,裝修費用則根據評估公司對各家的裝修情況衡量。王楠提出了質疑,“別家裝修補償有160萬的,我家只有26萬,這相差太懸殊了。”

徐傑開始擔心自己在震雷山的土地也會面臨類似的困境。“他們的地還算是有兩個證,現在都保不住了,那我們什麼證件都沒有的,之後該怎麼辦?”(文中除律師外,受訪者均為化名)

(來源:北京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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