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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電動腳踏車行政爭議增多,這五類交通違法行為多發
- 由 湘湘帶你看社會 發表于 綜合
- 2022-09-26
公路腳踏車圈瓢怎麼修理
在設有非機動車道的道路上,駕駛電動腳踏車在機動車道內或人行道內行駛,將會面臨警告或行政處罰。如果沒有非機動車道,如何判斷是否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規?
越來越多人選擇電動腳踏車作為短途出行交通工具,以解決“最後一公里”的出行難題。記者日前從廣州市人民政府行政複議辦公室(下稱“市政府複議辦”)瞭解到,該辦在審理行政複議案件中發現,因電動腳踏車交通違法問題引發的行政爭議呈大幅度增長的趨勢。
以今年七八月份為例,在同期市政府複議辦新收公安交通類行政複議案件中,涉及電動腳踏車的行政複議案件佔43%,
該類行政爭議的主要原因在於電動腳踏車駕駛人對相關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不熟悉,多數人在面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查處時,尚未意識到自身的行為已經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
。
針對上述問題,市政府複議辦整理了五類較常見、涉及電動腳踏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以及相對應的法律責任,以此提醒、引導廣大電動腳踏車駕駛人自覺遵守交通規則。
1、逆向行駛
多數電動腳踏車駕駛人在行政複議申請中的申訴理由為對電動腳踏車逆向行駛構成交通違法不知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規定,符合有關國家標準電動腳踏車屬於非機動車,應該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條“機動車、非機動車實行右側通行”的規定。
所以,切勿以為只有機動車逆行才構成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
非機動車逆行同樣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會面臨警告或五十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對相關交通法律法規不知情或不逆行需要行駛更長路程,均不能成為違法行為的阻卻事由。
2、不按交通訊號規定通行
對於該種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許多駕駛人的疑問在於交通訊號燈的設定是為了限制機動車的,非機動車無需按照交通訊號燈通行,還有駕駛人認為路口並沒有非機動車交通訊號燈而只有機動車交通訊號燈,所以不構成非機動車不按交通訊號規定通行的違法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車輛、行人應當按照交通訊號通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八條規定,在未設定非機動車訊號燈和人行橫道訊號燈的路口,非機動車和行人應當按照機動車訊號燈的表示通行。
按照上述規定,電動腳踏車駕駛人在設定非機動車訊號燈的路口,要按照非機動車交通訊號燈通行,如果沒有設定非機動車訊號燈的,則要按照機動車訊號燈通行。因此,
提醒廣大電動腳踏車駕駛人在經過路口時,須觀察是否設有非機動車交通訊號燈和機動車交通訊號燈,遇訊號燈為紅燈時,須停止通行,否則將面臨警告或二十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3、未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
交通管理部門在道路上設定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人行道,目的就是為了讓機動車、非機動車以及行人各行其道,從而保障通行效率、維護交通安全。《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條規定,非機動車應當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
目前,廣州市許多道路上都劃有專門的非機動車道,電動腳踏車駕駛人要注意觀察道路上的交通標識,看看是否有非機動車道的提醒標誌,如在設有非機動車道的道路上,駕駛電動腳踏車在機動車道內或人行道內行駛,將會面臨警告或者五十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關於這個問題,不少被查處的駕駛人提出疑問:在其駕駛電動腳踏車行駛的道路上並沒有設定非機動車道,為何還會被交警處罰?
那是因為,還有一種“沒有非機動車道的道路上,非機動車不靠車行道右側行駛”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條規定,非機動車在沒有非機動車道的道路上,應當靠車行道的右側行駛。因此,
在沒有非機動車道的道路上,電動腳踏車駕駛人如未按照上述規定靠車行道的右側行駛,同樣屬於違法行為,會面臨警告或二十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4、違反規定載人
這可能是許多電動腳踏車駕駛人,特別是家長朋友比較關心的問題。
根據《廣東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三十七條的規定,腳踏車、電動腳踏車在城市市區道路上不得載人,但安裝有固定安全座椅的,可以附載一名身高一點二米以下兒童。在其他道路上載人不得超過一人。
也就是說,
在廣州市市區道路上,一般情況下是不能載人的,但是如果電動腳踏車安裝了固定安全座椅,就可以搭載一名身高一米二以下的兒童。而在其他道路上,則允許搭載一人。如果電動腳踏車駕駛人違反上述規定載人的,會受到警告或五十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實踐當中,對於上述四類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常會依據現有的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做出相應的處罰決定。
5、駕駛非法加裝、改裝以及其他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腳踏車上道路行駛
現實中比較常見的,比如加裝遮陽傘、車尾箱,改裝電機、輪轂、剎車等。
根據《廣州市非機動車和摩托車管理規定》第九條的規定,廣州市行政區域內禁止拼裝、非法加裝和改裝以及其他不符合國家標準的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電動腳踏車和摩托車上道路行駛。
如果電動腳踏車駕駛人違反規定駕駛非法加裝、改裝以及其他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腳踏車上道路行駛,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會採取扣留車輛的行政強制措施,拆除非法裝置,並對駕駛人處以罰款五十元。
在此,奉勸電動腳踏車駕駛人切勿心存僥倖,在車輛上牌後對電動腳踏車進行非法加裝和改裝。
10月起未登記就上路將被查處
廣州市從2021年11月2日起對電動腳踏車實施登記管理,現階段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會給電動腳踏車駕駛人充足的時間進行登記,對尚未登記上道路行駛的電動腳踏車暫不進行處罰。
據瞭解,今年10月起,如遇電動腳踏車駕駛人未依法進行登記而上道路行駛的情形,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會依法進行查處。
市政府複議辦提醒廣大市民群眾,購買電動腳踏車時須檢查車輛的各項引數,確保符合新國標(《電動腳踏車安全技術規範》)要求,不符合新國標的,輕則導致車輛不能登記無法上路,重則車輛可能被鑑定為機動車,進而在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時以機動車駕駛人的身份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希望廣大電動腳踏車駕駛人要從保護自身出行安全出發,認真學習、自覺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
文、圖/廣州日報·新花城記者:魏麗娜 通訊員:穗司宣廣州日報·新花城
【來源:廣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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