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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姚燕燕事件引發我們思考:誰才是最後的贏家

  • 由 平老師說教育 發表于 綜合
  • 2022-09-16
簡介一則“教師職稱”事件再次引起熱議,結果是我們不願看到的,焦作十七中教師姚燕燕被停職,當地教育局局長離職,可以說兩敗俱傷,事件是否結束,問題有沒有解決,指標可否治本

姚燕燕事件怎麼回事

一則“教師職稱”事件再次引起熱議,結果是我們不願看到的,焦作十七中教師姚燕燕被停職,當地教育局局長離職,可以說兩敗俱傷,事件是否結束,問題有沒有解決,指標可否治本?留給我們無限的思考。

上午庭審,下午局長離職,是否有隱情?

3月31日11時,河南焦作市教師姚燕燕舉報十七中職稱不公,訴山陽區教育局行政不作為一案,在山陽區人民法院結束庭審,將擇日判決,當日下午,山陽區教育局局長李學軍宣佈去職,裡面是否另有隱情?

對於教育局局長離職,看姚燕燕的反應

一句實在話,道出了老師的善良:

“聽說了這個訊息後,心裡挺難受的,我只想澄清他們給我扣的各種不實的帽子,證明我沒有撒謊,來消除我的處分。”

焦作姚燕燕事件引發我們思考:誰才是最後的贏家

姚燕燕真誠地作出如上表示,其實,她就是想得到公平、公正的公正的待遇,和每個老師一樣,她需要一份工作,需要一個穩定的收入,職稱對她來說同等重要,有了職稱,就得到了尊重,同樣,自己的生活也會得到改善,如果不是被現實所逼迫,不是受了太多的委屈,她也不會起訴學校和當地教育局。

山陽區教育局多次釋出官方通報的背後

2020年10月份,姚燕燕在網上公開發布職稱評選“不公平”一事後,山陽區教育局成立調查組對此事進行了調查,並多次釋出調查結果:

2020年11月25日,山陽區教育局釋出通報:第十七中學2020年度職稱推薦與申報工作實施方案合規有效,評審程式公開、透明,未發現評審過程中有違紀違規行為。

2021年1月27日,山陽區教育局釋出情況通報稱:針對姚燕燕所反映的問題,山陽區教育局已經對其進行過明確答覆,按照相關規定,不予受理。

2021年1月30日,山陽區教育局再發情況通報稱,17中教師姚燕燕反映的問題不是事實,不全面,不客觀,並公開了姚燕燕和第16名行政人員職稱評選過程中的各種積分排名情況。

2021年1月31日,對姚燕燕反映問題進行說明。通報中稱,姚燕燕反映投票介面“只有姓名和出生年月兩項”,不屬實。姚燕燕反映的“2012年開始參評”,不屬實。

焦作姚燕燕事件引發我們思考:誰才是最後的贏家

更值得大家關注的是,教育局通報稱,通報中還提到,姚燕燕作為一名教師,連續在網上投訴舉報學校;作為一名教師,與教育局對簿公堂。

對於當地教育局的通報,引起我們的思考

當地教育局組成調查小組,針對姚燕燕反應的情況作出調查,資料來源來自哪裡,作證資料有沒有公示?肯定是學校和教育局說了算,胳膊擰不過大腿,姚燕燕作為本案的受害者,本來是一個弱者,如此的調查結果,公佈於眾,是否令人信服?問一下當地教育局,他們自己不覺得可笑嗎?自己拿證據呵呵,我醉了。

最後一個通報,簡直就是官大一級壓死人,“作為一個人民教師,與教育局對簿公堂”,呵呵,人家受了委屈,教育局不作為,還不讓說了?這般教育局,豈不是當地霸王,當地教育交給這樣的人去領導,能擔負起培養人才,發展素質教育的重任嗎?堪憂啊!

焦作姚燕燕事件引發我們思考:誰才是最後的贏家

職稱評審下放到學校的利與弊

學校自主制定教師職稱評審辦法、操作方案等評審檔案,自主組織評審、按崗聘用,同時加強監管,最佳化服務是國家的指導方針。

評審檔案是否公平,值得商榷,如焦作十七中的案例,投票權重太大,個人主觀意識太強,學校有無作出這方面考慮?

焦作姚燕燕事件引發我們思考:誰才是最後的贏家

究竟誰對誰錯?相信不久法院會給姚燕燕和教育局一個合理的解釋,這也給了我們一個警示:工作中人際關係、人際交往很重要,要全面發展,處理好人際關係,也許才是職業發展的關鍵。

我們期待最後的結局是圓滿的,姚燕燕能正常走向工作崗位,期待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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