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現在的位置是:首頁 > 綜合

因感情糾紛故意傷害他人致一人死亡,會受到怎樣的處罰?

  • 由 律師線上諮詢 發表于 綜合
  • 2022-05-20
簡介山西高斯通律師事務所時曉粉律師解答:朱帥因情感糾紛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一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依法應予懲處

故意傷人導致他人死亡怎麼判

故意傷害是指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行為。故意傷害嚴重的構成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罪是侵犯公民人身權利中最常見的一種犯罪。構成故意傷害罪,某人必須實施了傷害行為,所謂傷害是指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通常表現為破壞人體組織的完整如斷手指、挖眼睛等和破壞人體器官的正常機能如使人失去聽覺、視覺、神經機能失常等。但這些傷害行為必須是非法的,如果是因正當防衛等合法行為而傷害他人身體的,不構成故意傷害罪。

網友諮詢:

朱帥因故與被害人劉某1發生矛盾,於2020年2月22日18時許,在北京市大興區龐各莊鎮綠海路綠海橋南側路邊其駕駛的轎車內,與劉某1發生口角後,持事先準備的尖刀扎刺劉某1雙腿數刀,致劉某1左側股動脈完全斷裂、左側股靜脈不全斷裂引起失血性休克死亡。朱帥後駕車將劉某1送至醫院救治,並於同日電話報警後向民警投案。朱帥會受到怎樣的處罰?

因感情糾紛故意傷害他人致一人死亡,會受到怎樣的處罰?

山西高斯通律師事務所時曉粉律師解答:

朱帥因情感糾紛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一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依法應予懲處。

鑑於朱帥作案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自願認罪認罰;積極賠償被害人親屬的經濟損失,並取得被害人親屬諒解;案發後積極救治被害人、依法對其減輕處罰。

時曉粉律師補充: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罪、組織出賣人體器官罪,是指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第六十七條,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被採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論。

犯罪嫌疑人雖不具有前兩款規定的自首情節,但是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從輕處罰;因其如實供述

自己

罪行,避免特別嚴重後果發生的,可以減輕處罰。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