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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答案】橫穿籃球場被球員撞傷責任誰來承擔?

  • 由 周曉林律師1 發表于 綜合
  • 2022-04-22
簡介【文章宗旨】致力於講解有溫度的法律,透過準確的答案幫助大家規避法律風險【本文導讀】經常聽到有人討論在比賽過程中,受傷後責任由誰承擔的問題,與普通侵權相比,比賽有著競爭性和危險性的特殊特點,參與人在參與前就已經明知活動是有風險的,在這種情況下

闖籃球場被球砸怎麼賠償

【文章宗旨】致力於講解有溫度的法律,透過準確的答案幫助大家規避法律風險

【本文導讀】經常聽到有人討論在比賽過程中,受傷後責任由誰承擔的問題,與普通侵權相比,比賽有著競爭性和危險性的特殊特點,參與人在參與前就已經明知活動是有風險的,在這種情況下,責任如何劃分,且看文章分析

【法律答案】橫穿籃球場被球員撞傷責任誰來承擔?

【事件還原】苗女士去菜市場買菜,為了走近路,苗女士放棄了繞行體育場,選擇橫穿籃球場,此時籃球場正有幾人進行籃球賽PK,幾個人進行的是半場比賽,苗女士橫穿籃球場時,被高速奔跑的孔先生撞倒,苗女士年齡較高,這次撞擊非常嚴重,被緊急送往醫院。

問題焦點:苗女士受傷責任誰來承擔?

【話題討論】

A方觀點:孔先生應當承擔責任,因為苗女士的受傷與孔先生的撞擊有著直接的因果關係,孔先生有疏忽大意的過錯,應該承擔責任。

B方觀點:孔先生不應當承擔責任,因為籃球比賽本身就是一種激烈的對抗性激烈活動,比賽過程中個人不可能預判到有人會橫穿球場,如果讓孔先生承擔責任明顯不合理。

【法律答案】孔先生不應承擔責任

【律師分析】民法典規定了“自甘風險”原則,是指當事人知道風險的情況下,自願去冒風險。觸發“自甘風險”原則後,法律結果由自己承擔。自甘風險原則有以下特點:

第一:危險可預見性;

第二:結果是本可以避免的。

【案例解讀】孔先生參加的籃球運動是典型的群體性激烈對抗運動,這項運動本身就充滿了競爭性和對抗性,在運動過程中發生碰撞非常常見,孔先生籃球比賽過程中,不可能預見到會有非比賽參與人出現在球場,在運動的合理範圍內,孔先生已並沒有任何過錯。

苗女士作為成年人,對於橫穿正在比賽的籃球場是完全可預見的,其橫穿球場的目的是為了縮短路程,在有其他道路可選擇的情況下,苗女士完全沒有必要橫穿危險區域,損害結果本可以完全避免。

因此,責任應當由苗女士自己負擔,孔先生沒有任何過錯。

【問題延伸】籃球、棒球、足球比賽過程中的受傷,受傷人可否要求撞擊人賠償?

答: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條 自願參加具有一定風險的文體活動,因其他參加者的行為受到損害的,受害人不得請求其他參加者承擔侵權責任;但是,其他參加者對損害的發生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除外。

從上述民法典的條文,我們可以看出,作為比賽來說,參與人對競爭性和危險性是明知的,除非撞擊人是故意撞擊的,否則撞擊人不應當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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