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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一男子酒後失控打罵民警 構成襲警罪獲刑

  • 由 九派新聞 發表于 綜合
  • 2022-03-29
簡介臺海網12月1日訊 據廈門晚報報道 酒後與計程車司機發生糾紛,民警來了竟然對民警又打又罵,這名蔡姓男子因襲警罪獲刑

辱罵警察算襲警嗎

臺海網12月1日訊 據廈門晚報報道 酒後與計程車司機發生糾紛,民警來了竟然對民警又打又罵,這名蔡姓男子因襲警罪獲刑。

今年4月4日晚約11點半,蔡某在東浦路上了一輛計程車。計程車經過仙嶽高架,到了萬達廣場附近,蔡某認為司機繞路,開始辱罵。當時蔡某喝了酒,坐在後排,一拳打中司機的後腦勺。於是,司機靠路邊停車,打電話報警。民警到達現場後,蔡某情緒激動地追著司機,民警勸阻,他竟對民警動起手來。

民警將蔡某控制住後帶上警車,但蔡某依然胡亂踢打,把車窗玻璃踢碎,窗框也變形了。被帶至派出所後,蔡某又對其他民警動手,最終被強制送去醒酒。清醒後,蔡某對自己的行為供認不諱,承認其破壞警車、毆打民警。經湖裡區檢察院提起公訴,湖裡區法院審理認為,蔡某的行為構成了襲警罪,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7個月。

承辦該案的檢察官表示,今年3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實施,新法增加了“襲警罪”。該罪是從妨害公務罪中獨立出來的一項新罪,將原本“妨礙公務罪”中“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從重處罰”的規定獨立成罪。根據規定,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槍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駕駛機動車撞擊等手段,嚴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記者 彭菲 通訊員 曹敏紅)

【來源:廈門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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