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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人不幸身故,保單該如何處理?

  • 由 郭胖說保險 發表于 綜合
  • 2022-03-14
簡介此外還需要提供法定監護人證明,其他所有法定繼續人放棄對保單的繼承的書面說明,並且李女士的前夫還要同意繼續繳納保費,否則就要辦理退保手續,現金價值由所有法定繼承人平均分配

保險人死亡後如何理賠

在風險發生前,保單的所有權屬於投保人,如果投保人先於被保險人發生風險,保單該如何處理呢?今天我們就來了解一下投保人身故相關的問題。

一、投保人身故後,保單歸誰?

我們先來了解一下什麼是投保人,投保人就是與保險公司訂立保險合同,並按照保險合同負有繳納保險費義務的人,簡而言之,就是出錢買保險的人。

投保人在生前,保單的現金價值、賬戶價值等歸投保人所有。而投保人身故後,其保單的現金價值、賬戶價值等就成為投保人的遺產,如果此時要變更投保人,則需要經過原投保人的繼承人(多人)同意並簽字。

《繼承法》第十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如果投保人之前投的保險有投保人豁免保障,就不存在保單作為遺產繼承的問題。

二、投保人身故後,保單如何處理?

如果投保人和被保險人是同一個人,萬一出險(身故)後,那麼按保險合同約定,保險理賠金會賠付給指定受益人或法定受益人。

那麼問題出現了,如果投保人和被保險人不是同一個人,投保人身故後,保單怎麼辦呢?

可以用以下幾種辦法解決。

1、保費豁免

保費豁免,是指在保險合同繳費的期間內,投保人或被保險人達到某些特定情況(如身故、殘疾、重疾或輕症疾病等),經保險公司允許,投保人可以不再繳納後續保費,保險合同仍然有效。

也就是說,如果投保人身故了,保費不用交,保單也能延續,相當於保險中的“保險”,的確是挺人性化的。 保費豁免不單對於身故風險是個保障,只要出現了合同中規定的任何一項豁免條件,都可以予以保障,比如重疾、中症、輕症、殘疾等等。比如康樂一生C,就有“投保人豁免”功能。

2、夫妻互保

夫妻互保,就是夫妻倆互相為對方投保,並且附加投保人豁免和被保險人豁免保障,夫妻任何一方出險,則兩份保單就能豁免後續未交保費。

那麼問題來了,如果夫妻離婚了,這兩份保單還能繼續有效嗎?

這得分情況:

1、夫妻和平離婚,沒鬧僵,承諾繼續正常投保,繼續繳費;

2、夫妻鬧掰離婚,不想繼續互相投保的,有兩種辦法解決:

① 直接退保,平分現金價值;

② 變更投保人,但需要雙方配合。

大部分鬧掰的夫妻都會選擇直接退保,這會造成一個很大的影響,就是使被保險人失去保障,再買保險可能會很麻煩,或者壓根沒法再買保險了。

3、變更投保人

按保險法規定:“投保人、被保險人在訂立保險合同時需要有保險利益。同樣,變更的新投保人與被保險人之間也需要有保險利益,如本人、配偶、父母、子女等。如果被保險人為未成年人,新投保人必須為被保險人的父母或監護人。”

在實際辦理中,變更手續其實挺麻煩的,需要原投保人的法定繼承人同意並簽字。法定繼承人並非特定的一個人,通常有很多個人。 一般來說,想辦理投保人變更,需要全部的繼承人在變更申請書及授權委託書上簽字,並委託其中一人作為代表親自辦理,辦理時還得提供原投保人的死亡證明。(注:各個保險公司要求可能會不同,具體流程和資料還需看保險公司的要求)

案例

2017年春節後,李女士確診罹患白血病。萬幸的是李女士之前買了高階醫療險和20萬保額的重疾險。第一年的醫療費全部報銷,並且有20萬的重疾理賠款,李女士幾乎沒有感受到因為疾病治療所造成的經濟壓力。

2017年6月,李女士決定給孩子加保30萬保額的重疾險和癌症高階醫療險。2018年6月初,李女士病情加重離世。李女士給自己女兒投保的保單如果要持續,就要做投保人變更。保險公司聯絡了李女士的弟弟,把需要辦理投保人變更的手續告訴他,並說明因為李女士名下的保單是她的遺產,需要按照繼承法的流程與手續做變更。

變更手續需要提供:李女士的死亡證明;李女士所有法定繼承人的關係證明;李女士女兒的獨生子女證明;新投保人基本資訊;新投保人的銀行賬戶資訊。

誰能夠成為這個保單的新投保人呢?李女士是離異狀態,而且她的女兒不滿10週歲,銀保監會要求10週歲以下的被保險人的投保人只能是父母,所以新投保人只能是她的前夫。此外還需要提供法定監護人證明,其他所有法定繼續人放棄對保單的繼承的書面說明,並且李女士的前夫還要同意繼續繳納保費,否則就要辦理退保手續,現金價值由所有法定繼承人平均分配。

經過溝通,李女士的前夫同意繼續繳納保費,其他法定繼承人也同意放棄對保單的繼承權。(李女士的母親已經去世,在健在的李女士繼承人的書面說明之外,還要提供李女士母親的死亡證明)。

保單並不僅僅是簡單的一份合同,它是具有現金價值的,特別是長期型的保單,其現金價值可能比較大。當原投保人身故後,保單的現金價值就成了遺產,並不是換一個繼續交保費的人那麼簡單。所以,這種解決方式並不太適合不和諧的家庭(如果保單無法繼續履行下去,保險公司將按照規定終止保險合同)。

三、保單如何規避風險?

如果投保人身故,就可能會造成保單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或發生繼承糾紛。那麼,保單如何規避這樣的風險呢?我們總結了三點建議:

1、指定第二投保人

當投保人身故後,則之前指定好的第二投保人就可以申請變更為新的投保人。

2、投保時附加保費豁免

指的是投保人保費豁免責任,是為了避免保單失效風險!

3、保單+遺囑

投保人留下遺囑,並在遺囑中指定由誰來繼承保單。

四、小結

還有一種最慘的情況,就是投保人不幸身故,生前也沒有告訴過任何人關於保險的事,那麼,這份保單恐怕只能隨風而去了……

因為目前各保險公司的官網一般僅限投保人或被保險人註冊後登入查詢,其他人僅憑身份證號,是很難查到保險資訊的,況且大大小小的保險公司那麼多,也是非常難查的。所以投保後,一定要把保單情況告訴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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