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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測量監理實施細則

  • 由 築工 發表于 綜合
  • 2022-02-18
簡介5.1.4建築結構細部(外牆、承重牆、立柱、電梯並筒、粱、樓板、樓梯等及各種預埋件)測設很重要,特別是複雜的平面結構,監理工程師應重點進行控制:首先應審查施工承包商編制的測量方案(是否經過計算),再檢查其實施情況

樁點放樣需要監理報驗嗎

工程測量監理實施細則

1。1 工程專案概況

1.1.1

工程名稱:

1.1.2

建設地點:

1.1.3

投資概算: 萬元

1.1.4

總工期(日曆天): 天

1.1.5

建築規模:

1.1.6

結構形式:

1.1.7

本分項工程簡介:

1。2 專業工程特點

1.2.1

本分項工程特點:

1.2.2

本分項工程重點及難點:

2 編制依據

2.0.1

已稽核批准的監理規劃。

2.0.2

與專業工程相關的工程標準、設計檔案和技術資料。

與專業工程相關的主要工程標準有(不限於):

1 《建設工程監理規範》(GB50319-2000)(GB/T50319—2013,2014年3月1日實施)

2 《工程測量規範》(GB50026—2007)

3 《城市測量規範》(CJJ/T 8-2011)

4 《建築變形測量規範》(JGJ 8-2007)

5 國家其地方頒佈的與專業工程相關的規章制度。

2.0.3

已稽核批准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及專項施工方案。

2.0.4

建設單位的其他有關專業管理規定。

2.0.5

同類工程專案的相關資料。

3 監理工作的內容和流程

3。1 測量前的準備

3.1.1

測量前應對擬採用的測量儀器(水準儀、全站儀等)進行校正和定期精度認定,以減少儀器的測量誤差。

3.1.2

校核測量配套工具、如標尺刻線、丈量長度所用圈尺的精度。

3.1.3

準備好不同測量內容所用的測量記錄表。

3.1.4

檢查判明測量用的原始點是否已破壞。

3.1.5

測量前施工承包商應確定測量方案,由於測量方案關係到測量精度,因此,測量人員有責任就測量方案提出具體的修改意見,最後由技術負責人稽核確認。

3。2 控制點移交工作流程

工程測量監理實施細則

3。3 建築物的定位測量

3.3.1

建築物定位測量前,應由建設專案法人提供規劃測量位測量並確認的建築物角標的座標,(包括書面通知和現場座標移交)角標一般為三點以上,其中兩點作為定位測量用,其餘點作為校核用。

3.3.2

所提供的角標施工承包商應妥善保護,當角標位於建築範圍內或施工過程可能會破壞時,應在單體定位後,引至安全地方固定好。

3.3.3

建築物定位測量時,以所提供的兩個角標進行測量定位,然後利用其餘角標反向測量校核;屬角標有誤時,應及時通知現場專業監理工程師和專案法人代表進一步證實;屬放樣本身軸線有誤,應重新放樣。

3。4 軸線放樣

3.4.1

依據規劃局提供的控制點進行軸線放樣。放樣後的軸線應標於龍門板上,用於基坑軸線放樣、模板定位,以及 土0。00以下的牆體、柱位軸線放樣,每次測量前均應先複核軸線。

3.4.2

在基坑土方開挖之前,把軸線及高程引測到基坑維護結構的壓頂樑上,當土方施工完畢,應把軸線引測移到基底平面;這些軸線將隨建築物的施工一直往上引,作為本層其它軸線立樣的依據。為確保框架結構中外框架的垂直和觀感要求,外排柱應每柱都引通高軸線。

3.4.3

本層內的框架中排柱應以邊軸線拉通長線進行內牆或內排柱的軸線定位。框架結構中的外排柱在通線進行定位後,還應對單柱上下層的軸線進行復核。

3.4.4

在剪力牆或柱模板安裝前,還應根據已放樣的軸線,彈出模板安裝時的內邊線,作為立模定位的依據。

3.4.5

出牆構件除應從軸線外收進行定位外,還應吊垂線與低一層的出牆構件對齊。

3。5 建築物標高複核

3.5.1

在建築物四周不受影響的地方做半永久性高程點或在建築物四周做高程樁,再把規劃部門提供的永久高程引至高程樁。高程樁應設井圍護,樁身置於原狀土以下,樁身為上小下大方柱或圓柱並埋設Φ16圓鋼,高程樁應設在不易擾動的地方,半永久性高程樁應定期校核。

3.5.2

根據永久性高程或半永久性高程,測量基底標高,在基底做標高木樁控制墊層厚度,在地梁模板上彈梁面標高線以控制地梁標高,在底層牆體上或框架柱上測出建築物的±0。00基線,並用鐵漆標出,作為層高的控制線。層高測量可採用掛線丈量與經緯儀測量仰角後計算層高相結合,每層施工完,相應的層高控制線應上引。

3.5.3

根據層高控制線引入室內轉為1米線。室內1米線作為窗臺控制,牆頂控制,門窗安裝標高控制,梁底和板底標高控制的依據。1米線還可做為天棚粉刷打底的陰角水平比較線和地面找平或找坡控制的比較線。

3。6 建築物的總高測量

建築物的總高測量主要是利用全站儀測量總高點的高程。

3。7 建築物的垂直度測量

3.7.1

在建築物主體封頂後,裝修前,應對建築物的垂直度進行第一次測量。待裝修後,竣工前測第二次。

3.7.2

裝修前的垂直度測量,可採用吊垂線和經緯儀相配合。垂線從尾面的軸線吊線下來,經緯儀控制垂線的垂直,垂線在底層與同軸的軸線偏差,即垂直度偏差。

3.7.3

裝修後的垂直度測量,則可直接從尾面的外牆大角吊垂線。經緯儀控制垂線的垂直,垂線在底層與大角的偏移,即為垂直底偏差。

3.7.4

建築物各大角均應測量垂直度。每個大角應測量兩個方向。

3。8 基坑工程變形觀測

3.8.1

在本基坑工程中主要進行的變形觀測有鑽孔樁位移、基坑頂面沉降和位移、臨近建築物沉降和傾斜、周邊道路沉降和位移、地面沉降、地下管線沉降和位移;其測點佈置和精度必須按設計圖要求。

3.8.2

觀測時間和週期:在基坑支護開挖前應測得穩定的初始值且不少於二次;在開挖解除安裝急劇階段間隔時間不應超過2天;其餘情況下可延至5天,當結構變形超過有關標準或場地條件變化較大時,應加密觀測。

3。9 建築物沉降觀測

3.9.1

沉降觀測應符合設計的要求,一般可採用Φ18鋼筋進行預製,端頭垂直90°角,平直長度2。2cm彎頭作為測量點,測量點應磨成半球形或圓臺狀。

3.9.2

沉降觀察點統一安裝在建築物室外標高以上50cm處。安裝時若安裝點是鋼筋砼柱時,則應直接焊接於柱筋上;若是磚牆,則應採用先預埋在砼預製塊上,再砌上牆,沉降觀察點安裝時,應伸出牆5cm左右,以確保外牆裝修後,沉降觀察點能伸出牆2。5cm,沉降觀察點安裝後應上漆並標出標誌。

3.9.3

沉降觀測點每個建築物應設不少於6個,觀察點一般設在建築物的轉角和建築物沉降縫兩側。

3.9.4

建築物沉降觀察是利用永久高程點或半永久高程點進行測量的。測量時應採用閉合差測量,沉降觀察的目的除測量建築物每測量點的沉降量外,最主要的目的是測出不均勻沉降量。因此,測量沉降時每次只允許採用同一個永久高程或半永久高程。

3.9.5

建築物沉降觀察在沉降點安裝後,第一次應先測出各沉降點的實際高程,以後每上一次荷載或每上一自然層應測一次沉降觀察,到建築物封頂後,則改為每月定時觀察。

3。10 工作流程

施工承包商測量作業開始、提前24小時通知監理工程師,監理工程師按照實際情況決定旁站與否,需旁站的監理工程師到場旁站;作業完成後必須進行自檢工作,自檢無誤後填報相關表格報請監理工程師驗收,監理工程師視情況決定全檢或抽檢;結果無誤則簽證相關資料;不合格則要求承包人返工重測。監理工程師按如下工作流程操作:

工程測量監理實施細則

4 監理工作的控制要點和目標值

4.0.1

測量控制點要求:

1 測角中誤差≤5〞

2 相對閉合差≤1/15000

3 方位角閉合差≤10〞

(n為測站數)

4 測距相對中誤差≤1/30000

5 高程控制樁允許閉合差≤±12㎜(n為測站數)

4.0.2

施工放線控制:縱軸橫軸按二級導線的精度要求

1 測角中誤差≤8″

2 測距相對中誤差≤1/14000

4.0.3

檢查施工承包商分軸測量放線。樁、承臺、柱、牆軸線測設精度。跨度為18-30米時,測角中誤差≤10〃,測距相對中誤差≤1/10000。跨度為6-18米時,測角中誤差≤20〃,測距相對誤差≤1/5000。

5 監理工作的方法和措施

5。1 監理工作的方法

5.1.1

專業監理工程師應首先熟悉現場控制點佈設情況,包含具體點位、成果資料。一般要用“點雲記”記錄於監理日記中;對各單體的放樣申報首先是進行內部復算,同時對放樣點進行外業測量工作,監理工程師應進行獨立計算。儘量使用與承包人不同的放樣方法(可簡化)可以避免相近思維而引致相同錯誤的發生,這樣對測量工作可以起到真正的監督作用;對涉及或可能涉及工程量的測量,要及時通知業主,做三方聯測,共同簽證。

5.1.2

原地面標高測量

1 施工承包商在建築紅線以內的原地面佈設20×20米的方格網,再用水準或者三角高程測設方格網點標高;並以比例為1:1000成資料圖、報監理複核。

2 測量監理根據報審資料對原地面標高進行獨立檢測,如有超標,勒令施工承包商進行復測。

3 把經監理複核認可的資料報業主稽核,業主審定以後才能進行土方開挖或者回填。

5.1.3

對於上部建築,在施工測量中,由於地面施工部分測量精度要求較高,高層施工部分場地較小,測量工作條件受到限制,並且容易受到施工干擾,因此,監理工程師在審查、複核時應著重注意施工測量的方法是否有針對性及符合規範要求和所用的儀器是否適用、匹配。

5.1.4

建築結構細部(外牆、承重牆、立柱、電梯並筒、粱、樓板、樓梯等及各種預埋件)測設很重要,特別是複雜的平面結構,監理工程師應重點進行控制:首先應審查施工承包商編制的測量方案(是否經過計算),再檢查其實施情況。同時,監理工程師透過計算制定相應監理實施控制細則再予以複核、測設,一般對每層建築結構細部可根據平面控制點用全站儀極座標法、距離會交法、直角座標法等複核測設其平面位置,根據一米標高線用水準儀複核測設其標高。

5。2 監理工作的措施

5.1.1

指令施工承包商結合本工程實際編制施工測量方案;

5.1.2

稽核施工承包商在本工程施工過程中投入的技術力量和信譽是否滿足工程需要;督促施工承包商對測量使用的儀器、裝置定期進行檢校。

5.1.3

督促施工承包商及時建立可靠的平面和高程加密控制網點,對平面、高程控制網點定期進行復測並複核其測量成果;

5.1.4

旁站施工承包商實施的主要放樣測量作業,抽檢主要軸線放樣樁點及高程放樣點,稽核放樣報驗資料;

5.1.5

督促施工承包商建立完善的施工測量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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