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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上燈光怎麼用 你知道嗎

  • 由 汽車天天匯 發表于 綜合
  • 2022-01-16
簡介但是,能見度正常的情況下開啟前後霧燈是很無知的行為,因為前霧燈的安裝位置低,不能提供足夠距離的前方照明,但由於霧燈燈光穿透性強,卻會對相向車輛駕駛員造成一定影響,而後霧燈燈光是平行於路面的,燈光除了讓後方車輛晃眼影響駕駛以外,沒有任何意義

示廓燈是什麼燈,什麼時候用它

別看一輛車上有那麼多的燈,但只有近遠光燈、前霧燈和倒車燈是為駕駛室內的司機設定的,其他燈光主要是為道路上的其他司機提供警示作用,表明自己的正在或即將要做的操作以及部分前方路況資訊使用的。

車上燈光怎麼用 你知道嗎

1、燈光中最具爭議的恐怕就是遠光燈。

說實話,個人觀點:

會不會使用遠光燈是一個司機是否合格以及是否具有基本道德素質的體現

市區內有路燈照明,基本不需要大燈的,如果有人說提醒行人需要用,我覺得,市區內,見到行人養成減速慢行並隨時準備停車的習慣比鳴笛閃燈更文明,也更安全可靠一些。

郊區及高速,夜間行車可以開啟大燈,但郊區會車以及高速前方有車輛時要及時關閉大燈轉換成近光燈。

高速超大車閃大燈,個人覺得是對大車司機的不尊重,也對其行車安全構成威脅,在接近大車還有300m左右的距離就可以轉換成近光燈了,這次燈光變化可以讓前方大車注意到你併為你關閉大燈而心存感激,他們也不容易,開夜車已經很累了。

在併入超車道時開啟左轉向燈,如果在回正方向時轉向燈關閉就再次開啟,示意前方大車準備超車,然後迅速完成超車並及時開啟右轉向燈並回行車道。如果能少一些頻繁閃大燈超車的司機,不僅自己的燈泡能少換幾個,其他的司機也會舒服很多,多美好啊~

2、近光燈沒什麼說的,行車必備。

新司機要養成天色漸暗先開燈的習慣,黑著車燈跑是對自己和他人的不負責任。

養成不定時的藉助等紅燈時前車尾門的反光檢查近光燈工作狀況的習慣,一旦發現燈不亮了及時去修理廠維修。

另外,在歐洲,駕駛理論規定,郊區,省道、國道、高速等路段,白天行駛時同樣需要開啟示廓燈,近光燈或行車燈。

因為行車開啟頭燈,可降低12.4%的車輛意外事故,同時也可降低26.4%的車禍死亡機率。

歐洲地區在2011年強制車輛必須安裝行車燈,沒有行車燈的要開近光燈或示廓燈。

3、示廓燈,就是開啟燈光開關的第一檔亮起的燈光。

夜間在市區內非停車區域的緊急停車需要開啟此燈以便來車及時發現避讓,郊區及其他路段需要開啟雙閃燈,高速路段不能在行車道停車。

4、前/後霧燈,光線斜向下照向路面。

用於在能見度較低的情況下為司機提供儘可能清晰的路況照明。雖然命名為霧燈,但適用範圍不侷限於濃霧天氣,由雨雪等天氣原因導致的所有能見度低下的情況下都應開啟此燈。

但是,

能見度正常的情況下開啟前後霧燈是很無知的行為

,因為前霧燈的安裝位置低,不能提供足夠距離的前方照明,但由於霧燈燈光穿透性強,卻會對相向車輛駕駛員造成一定影響,而後霧燈燈光是平行於路面的,燈光除了讓後方車輛晃眼影響駕駛以外,沒有任何意義。

5、剎車燈,顧名思義,踩剎車就會亮的燈。

就是告知後方車輛,我正在剎車減速,你們也趕緊著!合理地使用剎車燈會大大降低被後車親屁股的風險。

正常情況下,剎車踏板的阻尼是不一樣的,最開始的一小截,踩下去的時候是不會有制動力施加在剎車盤上的,但剎車燈會亮起。繼續向剎車踏板施壓才會有制動力輸出。

普通的制動可以分為三步:

(1)輕點剎車兩次(提示後方車輛);

(2)由輕到重再到輕的連續剎車一次,在離前車還有一些距離的地方抬起剎車,讓車低速溜一段,為後車制動留有餘地,即使剛才他沒有注意到你的剎車,現在緊急剎車也還有一定的距離;

(3)最後再根據距離制動一次,直至車輛在保持安全距離的位置停止,拉起手剎,輕度追尾不至於讓你成了夾心前後受損,嚴重的也沒意義,啥也剎不住。

較快速的制動(不是緊急制動)可以分為以下三步:

(1)不要過急地快速由輕到重的制動一次,把速度降下來一半左右,抬起;

(2)緊接著再次制動將速度降到安全速度,抬起;

(3)如果還有距離,做普通制動的第三步,如果距離不多了,可以根據情況採取必要的制動了。有前兩次的連續制動減速,後方車輛如果注意到也應該把速度降到安全速度並隨時準備剎車了,沒注意到恐怕這時候也該撞上了,找他修車,他全責呀!哈哈,開玩笑,要看實際情況哈。

緊急制動就不用多說了,只管使勁兒踩吧,只要別隨意打方向,剎得住是命,剎不住也是命。

有命活下來的話,以後請注意保持安全車距,不要超速行駛。

6、轉向燈。

說到轉向燈,大家都很熟悉,但我也可以肯定的說即便是再熟練的司機也會有忘打轉向燈就變道或轉向的時候,一次兩次的疏忽可以理解,但如果根本沒有這個習慣就太危險了。

轉向燈的使用是一次與其他司機就“你先走還是我先走”這個問題的一次直接交流,準備變道的司機提前開啟轉向燈並通過後視鏡檢視後方車輛,確保與後方車輛有足夠安全的距離並且確定對方已經注意到你準備變道後再開始變道。完成超車後,在確認與前車距離足夠並通過後視鏡確保和後車留有足夠安全的距離後並回行車道,這樣才是一次完美而安全的變道超車。

說實話,每位司機的每次變道都在增加行車安全風險,所以必須足夠謹慎,也必須與其他車輛有足夠的資訊交流,燈光必不可少。

轉向也一樣,提前三個路口開啟轉向燈,後面跟車的司機估計就該罵街了,這到底是轉還是不轉啊!!!但馬上到路口了,一腳剎車加轉向燈,那這個時候燈打不打沒區別,跟車司機真沒反應過來就追尾了。

所以提前個100m~200m開始減速並開啟轉向燈,視行駛速度而定,速度越快越需要提前開啟,給後車留出足夠的反應時間及變道或減速的時間和距離。

7、最後是雙閃,就是中控臺某個位置放的那個紅色的小按鈕,上面有個小三角的那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雙閃燈作為一種訊號,除了能在霧天、車輛發生故障、臨時停車等行車緊急情況下起到警示作用外,當遇有霧、雨、雪、沙塵等低能見度小於100米的氣象條件時,同樣應當使用。

總的來說,應該在以下幾種情況下使用雙閃燈:

(1)霧天行車,霧天由於視線不好,所以不但應該開啟雙閃燈,還應該開啟霧燈,以提醒過往車輛的注意,以及為自己照明。

(2)在道路上發生故障或者發生交通事故時應該開啟雙閃燈,以提醒過往車輛注意安全。 在高速公路上車輛發生故障、事故停車後,不按規定使用燈光和設定警告標誌的,一次記12分 。

(3)牽引故障機動車時,牽引車和被牽引車均應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提醒自己的車處於非正常狀態。

(4)在行車道路上臨時停車時,開啟雙閃燈提醒別的車注意。

(5)組成交警部門允許組成的車隊時,車隊內的車輛應該開啟雙閃燈。

另外:

(1)能見度小於100米時,開啟霧燈、近光燈、示廓燈、前後位燈和危險報警閃光燈,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40公里,與同車道前車保持50米以上的距離;

(2)能見度小於50米時,開啟霧燈、近光燈、示廓燈、前後位燈和危險報警閃光燈,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20公里,並從最近的出口儘快駛離高速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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