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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保全僅是提交一份申請書那麼簡單嗎?非也,分享6則小技巧

  • 由 法律名家講堂 發表于 綜合
  • 2022-01-13
簡介當然,交了這份申請也不是一勞永逸,還需要一直跟進,確保在法院內部流轉時不會出錯,導致不小心先送達,或者法官對財產保全申請有什麼疑慮時可以及時給予解釋,直到財產保全成功

主審法官能解除財產保全嗎

本文作者:麥曉君 文章轉自:道方圖說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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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保全僅是提交一份申請書那麼簡單嗎?非也,分享6則小技巧

剛入行時我不太注重財產保全,

一來整理立案材料已經暈了頭,二來手上還沒有案件進入執行階段,確實不知道財產保全的重要性。

但是,

當有一天拿著百萬判決準備獎勵自己一個大雞腿後,

赫然發現被告竟然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怎可能?我不信!發揮一通搜尋技能,原來,被告的兩套房子在一審判決之後就已經轉走了,當真可惡至極!

於是,踏上漫漫勞民傷財的追房路之餘,所裡案件一律申請財產保全,不申請財產保全屬例外。換言之,絕不讓煮熟的鴨子飛了。

那麼,財產保全僅是提交一份申請書那麼簡單嗎?非也,分享一些小技巧。

01

調查時留意財產線索

起訴前的調查取證階段就要開始蒐集財產線索。

無論是廠家還是銷售商,每一個都不會放過獲取銀行賬號、支付寶、財付通等。怎麼獲取?無非就是拍拍照、付付款和聊聊天。這些財產線索,有時候決定了我們會否進一步挖掘證據,讓對方成為被告(沒錯,就是因為錢在TA身上才告TA的),也決定了這個案件到底是個可執行的大案,還是無從執行的無奈案件。

02

選擇立案法院

對於案件管轄,原來我們考慮更多的是法院的專業度和判賠額,但是現在,還會考慮財產保全的難易程度。

第一類法院,只要提交申請書和財產線索,立案庭麻溜兒就給辦理財產保全了;

第二類法院,提交申請書之後,還要經過業務庭的慎重合議,但是經過調整和溝通之後,同意的機率還是有的,就是麻煩一點;

第三類法院,每次都讓我感到頭痛不止、心力交瘁、只想撤訴,因為無論提交多少份文書、打多少通電話陳情,依然鐵石心腸、巋然不動,而且,還不出具不予財產保全裁定書,只讓我驅車數十里做筆錄,筆錄只能院內複議呀,為什麼要當面拒絕我,嗚嗚……(大哭臉,不要問我是哪個法院,問我就私回你)

總之,第一類法院是人間理想,第二類也不錯,第三類……生活如此艱難,只能把不需要做財產保全的案件放這兒了。

03

立案時請求先保全後送達

有些法院規定

收到立案材料的5日內要向被告送達

。但是,送達就意味著被告知道被起訴,轉移財產是分分鐘的事,我們不能允許這種事情發生。所以,每個案件的書面立案材料,我們都把

請求先保全後送達的申請書放在材料最顯眼的位置

。當法院看到這份文書,不管是否同意財產保全,一般會先緩一緩不先行送達。當然,交了這份申請也不是一勞永逸,還需要一直跟進,

確保在法院內部流轉時不會出錯

,導致不小心先送達,或者法官對財產保全申請有什麼疑慮時可以及時給予解釋,直到財產保全成功。

04

財產保全必要性說明

不是每個案件都要寫必要性說明,例如遇到第一類法院。但是若如第三點提到的法官有疑慮的情況,就需要適當解釋了。此時剛立案,法官還來不及看證據材料,不明白為什麼申請保全、為什麼保全這幾個被告、為什麼保全那麼多金額……反正十萬個為什麼。證據這麼多、問題這麼多,口頭解釋顯然已經無法讓法官馬上消化,怎麼辦?那來個書面的詳細說明吧。

就今年一個比較成功的財產保全案件為例,這個案件一共提交了三份必要性說明,合計近一萬字,除了簡述我方知名度如何高、痛陳被告如何惡意侵權、侵權規模如何龐大、判賠一定不會低、財產保全一定不會錯外,還根據法官的要求降低了財產保全金額,以及將保函擔保更改為現金擔保。如此在法院、客戶間多番周旋,歷時三個月,終於博得法院同意財產保全,併成功保全了被告多個銀行賬戶和不動產,為後續的高額和解奠定了夯實的基礎。

05

一般不同意訴前調解

(堅決支援訴前調解制度)

在進入訴訟階段之前,有的法院會設定訴前調解程式,提供了多元解決糾紛的途徑。其實,訴前調解是化解雙方矛盾的一種非常好的形式,值得肯定和推崇。

但是,考慮到我們的案件都是面對侵權廠家,案情相對複雜,標的也不低,被告眾多,最重要的是,調解包括被告方,必然會讓對方在財產保全之前知道已被起訴,到時候被告提前轉移財產,算誰的呢?所以,只能忍痛不同意訴前調解了,畢竟要保證案件的可執行性。

06

主辦律師跟進重大財產保全

這種情況主要是針對第二類法院,因為這類法院決定是否財產保全的往往是主審法官。一來需要對等地位的人進行溝通,二來主辦律師熟悉案情,能提高溝通效率。這些道理我原來不明白,我更關心線索、證據和開庭,但當我在寒冬臘月的瑟瑟冷風中接到陳律師“這麼重要的事情你要自己跟進呀”的一通電話後,猛然驚醒,迅速採取補救措施,與法院獲得聯絡。幸好,一切還來得及,結果還是好的。

經驗總是在一個又一個具體的案件中積累,經驗教訓也是在一次又一次的踩坑中領悟。我想如果多點在不同的法院立案,說不準可以總結各個法院的財產保全指南,想想都覺得有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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