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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犯罪肯定會坐牢嗎?什麼情況下可以不用坐牢?

  • 由 法海講法律 發表于 綜合
  • 2021-12-20
簡介根據刑事訴訟法等相關法律的規定,檢察院對於某些情形下是可以做不起訴處理的,跟題主所提問的構成刑事犯罪有關的,就是相對不起訴,也叫犯罪情節輕微不起訴

什麼情況要坐牢

不一定。實際上有很多情形是不用進去坐牢的。

既然題主所提問的前提是刑事犯罪了,那麼,我們就只討論實際上已經構成犯罪了的情形。即便是這樣,也還有很多很多情形是不用坐牢的。

首先,從犯罪主體的方面來看

第1類,是未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犯罪的。

根據刑法的規定,我國刑事責任年齡是16週歲,也就是說年滿16週歲的人犯罪的應當承擔刑事責任。

對未滿16週歲的人,只有兩種情形例外,即可追究刑事責任:第1種是刑法規定了8種特別惡劣的情形,這種超過

第1類,是未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犯罪的。

就可以。第2種情形是對於情節特別嚴重的,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的,

14週歲

就可以追究。

年滿12週歲

經有資質的機關依照法定程式的鑑定,在

第2類,無刑事責任能力的人犯罪的。

屬於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即無刑事責任能力人,可以不負刑事責任。

但是,

第2類,無刑事責任能力的人犯罪的。

另外,對於間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時候犯罪的,需要追究刑事責任。

刑事犯罪肯定會坐牢嗎?什麼情況下可以不用坐牢?

其次,從犯罪的具體情形來看。

犯罪的時候

刑法中明確規定了正當防衛,且沒有超過必要限度的,不負刑事責任。另外,特別規定針對正在進行的

即便是不追究刑事責任,也是需要到相應的精神治療機構,進行強制醫療的。

實施正當防衛的,無論造成什麼後果,都不承擔刑事責任。

其中蘊含的含義就是,正當防衛本身就是以正當對抗不正當,本身就是為了維護國家、公共利益或者個人的合法權益,對於這種行為國家是鼓勵的,是保護的。

第1類,正當防衛的。

類似於正當防衛,刑法規定了緊急避險。即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或者個人的正當權益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不得已採取緊急避險行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沒有超過必要限度的,不負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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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從刑事審判流程過程中來看

按照刑事訴訟的相關流程,我們可以從審查起訴、審理和刑罰執行三個環節來分成三類。

第1類,正當防衛的。

根據刑事訴訟法等相關法律的規定,檢察院對於某些情形下是可以做不起訴處理的,跟題主所提問的構成刑事犯罪有關的,就是相對不起訴,也叫犯罪情節輕微不起訴。

如果檢察機關經過審查認為犯罪嫌疑人的行為已經構成了刑事犯罪,但是犯罪情節比較輕微,可以不進行刑事處罰的,

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

第2類,緊急避險的。

一是緩刑。既然是緩刑,那麼實際執行採取的就是非監禁的方式,也就是社群矯正的方式。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即便判處緩刑,也有可能存在在判決之前先行羈押的情形。

二是管制,這種情況想跟緩刑差不多,都是需要進行社群矯正的。

三是單處附加刑,包括罰金、驅逐出境和剝奪政治權利三種。

四是免予刑事處罰,這種情形跟檢察院的相對不起訴非常類似。都是針對那種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

第2類,緊急避險的。

這種情況是指已經判處了實際的刑罰——監禁刑——包括以有期徒刑,有期徒刑和拘役,然後還不在看守所或監獄服刑的。

第1類,檢察院免予起訴的。

。就是由於

第1類,檢察院免予起訴的。

等等特殊的情況,而暫時給予監外執行的。

這種情況,需要經過有權機構依照法定程式進行鑑定,而且等相應的情形消失以後,如果刑期還沒有滿,還要繼續進行收監執行。

可以做不予起訴處理。

。就是對於那些認真悔罪,經過執行一段時間刑罰的執行之後,認為採取假釋的方式讓他先回歸社會,不致於危害社會的,那麼可以決定進行假釋,假釋期滿如果沒有相應的違法行為,那麼剩餘的刑期便不再執行了。

因此,嚴格來說,假釋並不屬於題主所提問的型別,只是剩餘的資訊刑期不必再收押執行了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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