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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offer≠勞動合同!別鴿了工作,又掉了個人資訊

  • 由 律政時代 發表于 綜合
  • 2021-12-01
簡介她提前一天跟公司人事部的陳經理進行了溝通,陳經理稱崗位是急招,說她“一點誠信都沒有

求職中offer是什麼意思

找工作好比是一場相親,需要天時地利人和,以及雙方當事人都“心動”。

近日,郭女士在杭州找了份工作,3月9日拿到了錄用通知書,通知她於3月16日到公司報到。

但郭女士因為要忙老家拆遷的事,覺得來回跑太辛苦,就不想去上班了。

注意!offer≠勞動合同!別鴿了工作,又掉了個人資訊

她提前一天跟公司人事部的陳經理進行了溝通,陳經理稱崗位是急招,說她“一點誠信都沒有。”

隨後將她的個人資訊發到了朋友圈,並配文“這種人,各位同行,你們敢用嗎”。

人事有權公開面試者的履行嗎?

沒有!

注意!offer≠勞動合同!別鴿了工作,又掉了個人資訊

《民典法》第1034條規定:

自然人的個人資訊受法律保護。

個人資訊是以電子或者其他方式記錄的能夠單獨或者與其他資訊結合識別特定自然人的各種資訊,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證件號碼、生物識別資訊、住址、電話號碼、電子郵箱、健康資訊、行蹤資訊等。

不管是電子檔資訊還是紙質資訊,每位公民的資訊都受法律保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2條規定:

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一)偷窺、偷拍、竊聽、散佈他人隱私的。

(二)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不管是道德層面的哪一種錯誤,只要涉嫌惡意散步別人的資訊,都將受到法律的制裁!

注意!offer≠勞動合同!別鴿了工作,又掉了個人資訊

求職者放了公司的“鴿子”,錯在道德層面;招聘者發朋友圈暴露求職者的隱私,已經越過了職業紅線,錯在法律與道德兩方面。

求職是雙向選擇,大家都需要時間來謹慎考慮。生活不易,且行且寬容。

不懂就問,答疑解惑。

只有一套房產,抵押做的貸款,銀行可以起訴拍賣嗎?

銀行起訴,判決書生效後拒不履行,銀行作為抵押權人有權申請法院拍賣該房屋。

網貸逾期多少錢構成刑事案件?

網貸逾期屬於民事糾紛,一般是不會構成刑事責任的。

若存在惡意不還款、騙貸的情況,另當別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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