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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體液體特性必須掌握 一級消防工程師
- 由 考試資料6 發表于 綜合
- 2021-11-30
合成橡膠可燃嗎
易燃液體,是指易燃的液體或液體混合物,或是在溶液或懸浮液中有固體的液體,其閉杯試驗閃點不高於60℃,或開杯試驗閃點不高於65。6℃。
一、易燃液體的分級
易燃液體分為以下三級:
(1)Ⅰ級。初沸點≤35℃。
(2)Ⅱ類。閃點<23℃,初沸點>35℃。
(3)Ⅲ類。23℃≤閃點<60℃,初沸點>35℃。
實際應用中,通常將閃點<28℃的液體歸為甲類火險物質,將閃點≥28℃且<60℃的液體歸為乙類火險物質,將閃點≥60℃的液體歸為丙類火險物質。
二、易燃液體的火災危險性
(一)易燃性
(二)爆炸性
(三)受熱膨脹性
(四)流動性
例如,易燃液體滲漏會很快向四周擴散,能擴大其表面積,加快揮發速度,提高空氣中的蒸氣濃度,易於起火蔓延。再如,火場中儲罐(容器)一旦爆裂,液體會四處流散,造成火勢蔓延,擴大著火面積,給施救工作帶來一定困難。所以,為了防止液體洩漏、流散,在儲存時應備事故槽(罐),構築防火堤,設水封井等。液體著火時,應設法堵截流散的液體,防止其蔓延擴散。
(五)帶電性
(六)毒害性
第四節 易燃固體、易於自燃的物質、遇水放出易燃氣體的物質
一、易燃固體
(一)易燃固體的分類與分級
通常燃點高於300℃的固體稱為可燃固體,如農副產品及其製品(也稱易燃貨物)。燃點低於300℃的固體稱為易燃固體,如大部分化工原料及其製品,但合成橡膠、合成樹脂、合成纖維屬可燃固體。
(二)易燃固體包括的範圍
1.固態退敏爆炸品
指為抑制爆炸性物質的爆炸效能,用水或酒精溼潤爆炸性物質,或者用其他物質稀釋爆炸性物質後,形成的均勻固態混合物,有時也稱溼爆炸品,如含水至少10%(質量分數)的苦味酸銨、二硝基苯酚鹽、硝化澱粉等。
2.自反應物質
指即使沒有氧氣(空氣)存在,也容易發生激烈放熱分解的熱不穩定物質。
(三)易燃固體的火災危險性
1.燃點低、易點燃
2.遇酸、氧化劑易燃易爆
3.本身或燃燒產物有毒
二、易於自燃的物質
(一)分類
1.發火物質
指即使只有少量物品與空氣接觸,在不到5min內便燃燒的物質,包括混合物和溶液(液體和固體),如白磷、三氯化鈦等。
2.自熱物質
指發火物質以外的與空氣接觸無須能源供應便能自己發熱的物質,如賽璐珞碎屑、油紙、潮溼的棉花等。
(二)火災危險性
1.遇空氣自燃性
2.遇溼易燃性
起火時不可用水或泡沫撲救。
3.積熱自燃性
三、遇水放出易燃氣體的物質
1.遇水或遇酸燃燒性
遇水或遇酸燃燒性是此類物質的共同危險性。著火時,不能用水及泡沫滅火劑撲救,應用幹沙、乾粉滅火劑、二氧化碳滅火劑等進行撲救。其中的一些物質與酸或氧化劑反應時,比遇水反應更劇烈,著火爆炸危險性更大。
2.自燃性
3.爆炸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