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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一故意殺人案二審維持死刑判決,被告人在村級選舉中行兇

  • 由 澎湃新聞 發表于 綜合
  • 2021-10-02
簡介台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此前一審判決認定,1999年8月10日,被告人羅建其為幫助父親實現操控村務選舉之目的,在浙江仙居縣某村級選舉會場,故意挑起事端,持刀行兇致二人死亡、一人重傷

李佔國哪裡人

浙江一故意殺人案二審維持死刑判決,被告人在村級選舉中行兇

二審庭審現場。 法院供圖

10月25日,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從浙江省高階人民法院獲悉,當日該院二審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被告人羅建其故意殺人一案。

在該案中,

代表控辯審三方出庭的分別有:

浙江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二級大檢察官賈宇,被告人羅建其的二審辯護人、省律師協會會長鄭金都,以及擔任二審審判長的省高院院長、二級大法官李佔國。

台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此前一審判決認定,1999年8月10日,被告人羅建其為幫助父親實現操控村務選舉之目的,在浙江仙居縣某村級選舉會場,故意挑起事端,持刀行兇致二人死亡、一人重傷。作案後潛逃18年,後被公安機關抓獲。該院依法審理後,於2018年12月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羅建其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羅建其不服,上訴至省高院。

該案案發於20年前,受案發突然、現場混亂及當時取證條件所限等,案件事實與證據的認定疑難複雜。二審開庭前,審判長李佔國帶領合議庭成員赴仙居檢視案發現場、走訪偵查人員,聽取被害人及其親屬,以及當地人大代表的意見,更真切地感受案發現場情況、案發當時所處的社會背景,確保把死刑案件辦成鐵案,經得起法律和歷史的檢驗。

二審庭審中,被告人羅建其及其辯護人充分發表了上訴理由、辯護意見。法庭根據檢方申請通知鑑定人出庭作證,還就檢方補充出示的相關鑑定意見和法庭依職權調取的相關證據進行質證。檢辯雙方圍繞本案證據是否足以認定被告人羅建其持刀捅刺致人死亡和重傷的事實、羅建其的行為是否具有防衛性質、羅建其犯故意殺人罪還是故意傷害罪等爭議焦點,展開激烈的法庭辯論,被告人羅建其作了最後的陳述。

庭審期間,浙江高院審判委員會委員透過影片全程旁聽。合議庭評議後,經審判委員會討論認為,羅建其在選舉會場公然行兇,連續捅刺他人身體要害部位,造成二人死亡、一人重傷的嚴重後果,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

羅建其主觀惡性大,

一向品行不端,曾因犯流氓罪、敲詐勒索罪被判刑,

本案中在選舉會場公然行兇,手段殘忍,

作案後偽造身份潛逃18年,逃避法律制裁,花費巨資購買彩票卻不主動賠償,

始終未取得被害人親屬的諒解,認罪態度差,無任何悔罪表現;

羅建其沒有參會資格仍攜帶刀具進入選舉會場,在被害人方按照程式對選舉方案提出不同意見、行使合法權利時,

主動挑起事端,破壞基層選舉,是對我國民主法治建設的公然挑釁,

性質嚴重、影響極為惡劣,依法應予嚴懲。被告人羅建其及其二審辯護人要求從輕改判的理由不能成立,不予採納。出庭檢察員建議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理由成立,應予支援。

該院審判委員會作出決定後,法庭當庭宣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並將對被告人羅建其的死刑判決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據瞭解,浙江省高院出臺院庭長實質辦案規定,要求帶頭辦理疑難複雜案件,院庭長開庭已常態化。今年前三季度,全省法院入額院庭長共主審案件49。4萬件,佔員額法官結案總數的38。9%。透過院庭長親力親為帶頭承辦重大疑難複雜案件,真正發揮示範表率引領作用,進一步激發改革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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