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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發1元年終獎卻額外支出2000元個稅,如何避免年終獎個稅BUG?

  • 由 王五說說看 發表于 綜合
  • 2023-01-27
簡介沒錯,綜合所得確實是以年收入為單位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的,但是政策給予了納稅人選擇權,我們可以將年終一次性獎金單獨拿出來按照月度稅率與速算扣除數計算繳納個稅,也可以和一年裡獲得的全部工資獎金累加在一起統一計稅,大家可以在個稅APP上看到這一選

更正申報時間有限制嗎

2022年即將過去,元旦後各公司要開始發放年終獎了。有的公司比較雞賊,會採取過完年再發年終獎的方式以防止公司員工拿完錢走人,其實這種做法沒有太大的意義,想離職的還是會離職,只不過在老公司多“划水”幾個月而已。

年終獎作為收入之一是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的,由於年終獎金額往往比平時每月的工資高出不少,其對應的個人所得稅也遠高於平時,

每年發放年終獎的時候還有可能遇到多發了幾元或者幾十元導致實際到手的獎金反而少了數千元的“囧事”,

這是年終獎特殊的計稅制度所致。

有的朋友說個稅改革後是以年為單位計算個人所得稅的,使用的稅率表為以下這種表。

多發1元年終獎卻額外支出2000元個稅,如何避免年終獎個稅BUG?

沒錯,綜合所得確實是以年收入為單位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的,但是政策給予了納稅人選擇權,我們可以將年終一次性獎金單獨拿出來按照月度稅率與速算扣除數計算繳納個稅,也可以和一年裡獲得的全部工資獎金累加在一起統一計稅,大家可以在個稅APP上看到這一選項,要如何計稅全憑個人選擇。

因此,建議那些只知道綜合所得年度稅率的朋友多瞭解個稅知識,不要半瓶水出來晃盪,瞭解政策絕不能只知其一、不知其二。

如果還是不信請看一下央視新聞聯播的內容,其中明確提及“將全年一次性獎金不併入當月工資薪金所得、

實施按月單獨計稅

的政策延長至2023年底”,看清楚了,政策是有的而且延長至明年年底,至於到了2024年是否還會繼續延遲要看明年年底的政策變化了。

多發1元年終獎卻額外支出2000元個稅,如何避免年終獎個稅BUG?

花了大量筆墨解釋這個問題是因為每次提到年終獎單獨計稅問題時總有“大聰明”跳出來說我不懂政策,偏要堅持年終獎計稅只能按照年度稅率表來,事實是不僅有單獨計稅的政策,

各家公司的HR或財務為了方便在代扣代繳年終獎個人所得稅的時候直接替大家選擇了單獨計稅,

想改的朋友只能在個稅年終彙算清繳時透過個稅APP自行更改。

回到正題,什麼樣的情況下會出現多發年終獎反而拿得少的情況呢?來看一個例子。

假設李四2023年過年前拿到了35900元年終獎,單位為其選擇一次性獎金單獨計稅方式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計算方式分成三步。

第一步:將年終獎除以12得2991。67;

第二步:根據月度稅率表找到對應稅率和速算扣除數,2991。67對應的稅率為3%,速算扣除數為0。

多發1元年終獎卻額外支出2000元個稅,如何避免年終獎個稅BUG?

第三步:需要繳納的個人所得稅金額=35900*3%-0=1077元,

實際到手的年終獎=34823元。

如果李四拿到的年終獎為36010元,需要繳納多少個稅呢?

第一步:將年終獎除以12得3000。83;

第二步:查表可知對應的稅率為10%,速算扣除數為210;

第三步:需要繳納的個人所得稅金額=36010*10%-210=3391元,

實際到手的年終獎=32619元。

多發1元年終獎卻額外支出2000元個稅,如何避免年終獎個稅BUG?

神奇的事情發生了,第一次單位發放給李四的年終獎為35900元,第二次為36010元,明明多發了110元,但扣除個人所得稅後第二次實際到手的年終獎比第一次少了2204元,究其原因是由於第一次李四需要繳納的個稅只有1077元,第二次高達3391元。

多領了110元的年終獎居然導致李四的一次性獎金個稅支出多了2000多元,

這就是非常著名的年終獎個稅BUG,

其實別說多發110元,哪怕多發1元都有可能在特殊情況下出現這樣的BUG。

究其原因是在單獨計算年終獎個人所得稅時遇到了稅率跨檔現象。

注意,月度稅率表裡的稅率提檔標準為3000元,年終獎低於36000元時除以12小於3000,適用3%的稅率,年終獎大於36000元時除以12大於3000,適用的稅率提高至10%以上。

多發1元年終獎卻額外支出2000元個稅,如何避免年終獎個稅BUG?

一位老練的HR會盡量規避這一問題,遇到可能出現BUG的情況時將部分年終獎“扣除”後放到平時的月工資裡去。比如,針對李四第二次領取36010元年終獎的情形可以“扣掉”20元加到2023年2月的工資裡去,這麼一來李四的年終獎變成了35990元,BUG被規避掉了。

當然,“萌新”不太會注意,一旦遇到這種情況時往往會因為不注意個稅而導致白白少拿數千元年終獎的情況。

值得注意的是我國的個稅稅率有7檔,只要年終獎接近跨檔標準時就有遇到BUG的可能,但除了第二檔對應的36000元年終獎外剩下的與普通人關係不大。

比如,第三檔對應的金額為14。4萬元,只有當你的年終獎在14。4萬元附近時才可能遇到BUG,後面幾檔的門檻更高,絕大部分人的年終獎突破不了10萬元,所以與普通人有關的就是年終獎達到36000元附近時的情形。

多發1元年終獎卻額外支出2000元個稅,如何避免年終獎個稅BUG?

如何避免多繳個稅呢?

除了前面提到的寄希望於有經驗的人事同事能夠主動調整接近稅率跨檔時的年終獎數額外自己也是能夠在後期彌補的。

個稅改革後多了一步年終彙算清繳,

每一位納稅人都可以在第二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之間進行彙算清繳,將年終獎計稅方式從單獨計算改為放入年總收入裡一起計算,

可能會因此獲得退稅紅包,將此前“多繳”的年終獎拿回來。

當然,是否要合併計稅不能只考慮年終獎的問題,要結合全年納稅情況看看是否划算,有的時候合併計稅反而會增加繳納的個人所得稅金額,反而要補稅,這就得不償失了。關於這個話題我會在今後的圖文中詳細說明,有興趣的可以先關注小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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