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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梯新規|有關特種裝置重大違法行為的界定!趕緊看看吧!

  • 由 電梯招聘網 發表于 綜合
  • 2023-01-15
簡介內容源於: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為了規範特種裝置安全監督檢查工作,落實特種裝置生產、經營、使用單位和檢驗、檢測機構安全責任,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裝置安全法》《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了《特種裝置安全監督

升降梯算特種裝置嗎

電梯新規|有關特種裝置重大違法行為的界定!趕緊看看吧!

內容源於: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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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規範特種裝置安全監督檢查工作,落實特種裝置生產、經營、使用單位和檢驗、檢測機構安全責任,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裝置安全法》《特種裝置安全監察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了《特種裝置安全監督檢查辦法》,於2022年5月26日以總局令的形式公佈,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該辦法的第二十四條明確了重大違法行為的幾種情形,瞭解和掌握這幾種重大違法行為不僅對監管人員而言很重要,對特種裝置從業人員(使用單位管理人員、維保人員、檢驗人員等)而言也同樣重要。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所稱重大違法行為包括以下情形:

(一)未經許可,擅自從事特種裝置生產、電梯維護保養、移動式壓力容器充裝或者氣瓶充裝活動的;

(二)未經核准,擅自從事特種裝置檢驗、檢測的;

(三)特種裝置生產單位生產、銷售、交付國家明令淘汰的特種裝置,或者塗改、倒賣、出租、出借生產許可證的;

(四)特種裝置經營單位銷售、出租未取得許可生產、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國家明令淘汰、已經報廢的特種裝置的;

(五)謊報或者瞞報特種裝置事故的;

(六)檢驗、檢測機構和人員出具虛假或者嚴重失實的檢驗、檢測結果和鑑定結論的;

(七)被檢查單位對嚴重事故隱患不予整改或者消除的;

(八)法律、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規定的其他重大違法行為。

該新規已於2022年7月1日起施行,請電梯人謹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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