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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均獲賠39萬元!“老八股”飛樂音響虛假陳述案宣判

  • 由 人民資訊 發表于 綜合
  • 2023-01-13
簡介5月11日,上海金融法院公開宣判原告魏某等315名投資者與被告上海飛樂音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飛樂音響)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一案

老飛樂的音箱怎麼樣

原標題:人均獲賠39萬元!“老八股”之一虛假陳述被起訴,全國首例證券糾紛普通代表人訴訟案宣判

終於宣判!

5月11日,上海金融法院公開宣判原告魏某等315名投資者與被告上海飛樂音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飛樂音響)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一案。

根據一審判決,被告飛樂音響應向原告支付投資損失賠償款共計1.23億餘元,人均獲賠39萬餘元。

據悉,該案系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證券糾紛代表人訴訟若干問題的規定》(以下簡稱“代表人訴訟司法解釋”)出臺後,普通代表人訴訟的首次全面實踐。

共計賠償1.23億餘元

這一糾紛案件始於2020年。

2020年8月以來,魏某等個人投資者起訴至上海金融法院,稱其均系飛樂音響的投資者,因飛樂音響2017年半年度報告、三季度報告存在虛假陳述遭受損失,要求被告賠償投資損失。

2021年3月,上海金融法院開庭審理此案。值得注意的是,截至本案開庭審理前,共有315名適格投資者申請參加代表人訴訟,涉及訴訟請求總金額1。46億餘元。其中,肖某、陳某等5名原告成為該案訴訟代表人。上海金融法院表示,鑑於雙方當事人庭上均表達了調解意向,合議庭將組織雙方進行調解,若調解不成,本案將擇期宣判。

如今,這一例證券糾紛普通代表人訴訟首案最終宣判。

據悉,飛樂音響辯稱,該虛假陳述行為與原告投資決定不具有因果關係,原告主要是受到行業利好政策等因素影響而買入股票;被告股價受到系統風險的影響部分應予以扣除,且因被告經營情況惡化導致的損失屬於正常投資風險,不應由被告賠償,請求駁回原告訴請。

對此,上海金融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飛樂音響在釋出的財務報表中虛增營業收入、虛增利潤總額的行為構成證券虛假陳述侵權,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315名原告均於涉案虛假陳述實施日至揭露日期間買入飛樂音響股票,並在揭露日後因賣出或繼續持有產生虧損,應當推定其交易與虛假陳述之間存在因果關係。

此外,上海金融法院表示,被告證據不能證明原告明知涉案虛假陳述的存在仍買入股票,也不能證明原告的交易未受到虛假陳述的影響,其提出的行業利好政策等因素不足以排除交易因果關係的成立,但其中受證券市場風險因素所致的部分損失與涉案虛假陳述行為之間沒有因果關係,被告不應對此承擔賠償責任。

法院認定,原告所應獲賠的損失金額為扣除證券市場風險因素後的投資差額損失與相應的佣金、印花稅、利息損失之和,被告飛樂音響應向原告支付投資損失賠償款共計1。23億餘元,人均獲賠39萬餘元。

退市危機暫時解除

在資本市場的長河中,飛樂音響曾身披多重光環。截至1990年底,飛樂音響是上海證券交易所僅有的8家上市公司(即“老八股”)之一。

人均獲賠39萬元!“老八股”飛樂音響虛假陳述案宣判

然而,這隻老八股近年卻頻繁違規,並遭遇監管處罰。2019年11月,上海證監局對飛樂音響作出行政處罰決定,認定飛樂音響因專案確認收入不符合條件,導致2017年半年度報告、三季度報告收入、利潤虛增及相應業績預增公告不準確。對此,上海證監局對飛樂音響給予警告,並處以60萬元罰款,相關責任人也被處以警告和不同程度的罰款。

被處罰的訊息公佈後,飛樂音響的股價跌跌不休,業績也開始變臉。

2020年4月,飛樂音響公告稱,因2018年度、2019年度連續兩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淨利潤為負值,且2019年度經審計的期末資產為負值,根據有關規定,公司將從當年5月6日起實施退市風險警示,實施風險警示後,股票簡稱變為“*ST飛樂”。

披星戴帽後,公司開始保殼求生,2020年,公司實現營業收入44。33億元,同比下降22。58%;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為4。31億元,去年同期則為-16。51億元,2020年成功扭虧為盈。

人均獲賠39萬元!“老八股”飛樂音響虛假陳述案宣判

因為2020年的扭虧為盈,*ST飛樂在今年順利摘帽,退市危機暫時解除。

不過,公司扭虧為盈的原因是公司報告期內出售專案股權,進而形成不菲的投資收益,若是看扣非淨利潤,其2020年扣非淨利潤為-4.13億元。

飛樂音響稱,公司2020年度雖然扭虧為盈,但公司仍可能面臨來自宏觀環境、行業政策、市場及原材料價格波動等方面的風險。

日前,飛樂音響釋出公告,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實現營業收入11。39億元,同比增長8。71%;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虧損為0。59億元;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的淨虧損為0。63億元。

本文來源:中國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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