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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實案例:2014年浙江慈溪發生一起桃色嫖娼案例

  • 由 陳以軒律師 發表于 綜合
  • 2023-01-09
簡介蘭大媽不肯,兩個人吵了起來,小夥見吵不過她就想直接跑

你喜歡在後面觀察對手嗎

2013年7月6日,浙江省寧波市慈溪市周巷鎮某居民樓,一個年輕小夥神色慌張的從樓內跑了出來。一下撞倒了路過的小周,莫名其妙被人撞,小周有點生氣:“長沒長眼睛啊!沒看見有人嗎?”誰知年輕男子並不理會他,推上停靠在牆邊的車就準備跑,小周剛想拉住年輕男子理論理論。緊接著,一箇中年大媽便追了出來:“你不準走!你別跑!”

真實案例:2014年浙江慈溪發生一起桃色嫖娼案例

顧不上一邊的小周,兩個人對峙起來,周圍的人都被這動靜吸引過來看熱鬧。年輕小夥急了,一把推倒大媽,趁眾人愣神之際騎上腳踏車跑了。肚子裡本就有氣的小周,看見這一幕更是憤憤不平,連忙去扶大媽並報了警。警察來了之後,大媽說出了一件令人大為震驚的事:“我被那小夥子QJ了呀!這下怎麼做人喲!我不活啦!”

眾人看著大媽都有點兒不信,暫且不說她的年齡,光是相貌身材也不太可能吧?長相一般,身材也是矮矮胖胖的,看起來就是個普通的中年婦女。但是大媽斬釘截鐵,並描述了整個過程……大媽姓蘭,時年47歲,貴州人。她是獨自一人到慈溪打工的,兩個兒子都已經成年,在老家務農。她這把年紀了,還出來打工,想的就是減輕兒子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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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沒想到的是,才來慈溪一個多月就碰上了這事,她上了夜班回來正在睡覺。突然聽見有人敲門,蘭大媽也沒多想,穿著夏褲就開門了。看到一個年輕小夥推著腳踏車,詢問有沒有房子租,蘭大媽看他也是外地口音。打工不易,一腦門的汗,就好心讓他進來坐會兒喝口水。小夥也不含糊,還真的就放下腳踏車,神色自若的走了進來。

兩人聊了會家常,蘭大媽漸漸放低了警戒,沒成想聊著聊著。小夥突然直勾勾的盯著她,就在她為此感到心裡發毛的時候,小夥一下撲了過來。把她撲倒在床上,親了她一口,兩隻手還不老實。想要對她實施侵犯,蘭大媽張嘴就想喊,誰知小夥從兜裡掏出一把刀架在她脖子上威脅。擔心他衝動之下真想殺人滅口,蘭大媽也不敢動了,任由其為所欲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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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後,小夥穿上衣服就想走人,一旁的蘭大媽抹著眼淚哭泣。看到他把門開啟,又有些不甘心被侵害,聽見有路人的聲音便大著膽子追了過去。但還是讓她跑了,蘭大媽說得可憐又無奈,而警方確實從她體內提取到了一份男性DNA。所以警方也相信了蘭大媽所說,光天化日之下,竟然做出如此禽獸行徑!簡直是膽大包天!民警暗下決心一定要抓住他!

一個月後,根據DNA資訊,民警在河南抓住了那個小夥。結果小夥一個勁的喊冤枉,表示沒有強行,兩人是自願的。起初,民警還以為他是抵賴,這個時候又有人報警了。兩個男人因為蘭大媽打了起來,這兩個人跟蘭大媽的關係很密切。都是蘭大媽的“客人”,好巧不巧一起到了,因為誰先誰後的問題吵架、鬥毆。

真實案例:2014年浙江慈溪發生一起桃色嫖娼案例

原來蘭大媽是一名失足婦女,從蘭大媽的鄰居哪兒,也得到了肯定:“她就是做那種事的,我們經常看到有不同的男人到她房裡過夜。”這下民警有些吃不準了,蘭大媽跟年輕男子究竟是侵害,還是也屬於MYPC?這兩件事的性質可完全不一樣,MYPC只是違法,頂多給予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以及五千元以下罰款。

侵害則完全不一樣,那是犯罪要刑事處罰的,最少處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民警立即找了蘭大媽談話,幾經詢問,蘭大媽扛不住了。改口稱:“搞了我,錢不給我,就想一走了之。心裡有氣,想告他QJ,想讓他坐牢去。”這下,事情的經過才算是水落石出,當天早上小夥去找蘭大媽不是為了租房。而是為了嫖娼,兩人商議好,一次100元。

真實案例:2014年浙江慈溪發生一起桃色嫖娼案例

然而等事完了以後,小夥發現自己身上的錢不夠,也是覺得五十多歲的大媽一次100有點虧。便跟蘭大媽討價還價,想要以50元解決,說好的價格怎麼能改?蘭大媽不肯,兩個人吵了起來,小夥見吵不過她就想直接跑。於是有了開頭那一出,其實蘭大媽本來也沒想把事情鬧大,只是看小周幫忙報了警才順水推舟說自己被侵害了。

她文化程度不高,法律意識淡薄,沒有意識到冤枉別人也是違法犯罪的行為。捏造事實,作虛假告發,意圖陷害他人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其行為構成誣告陷害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條:犯誣告陷害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好在沒真誣告成,犯罪情節較輕,法院審理後決定判處蘭大媽有期徒刑六個月。

真實案例:2014年浙江慈溪發生一起桃色嫖娼案例》文中案例源自新聞報道/裁判文書,當事人系化名,情節稍作潤色;圖片皆(部分)為網圖,與案無關;原創文章,請勿轉載抄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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