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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碰撞≠無責任!“無接觸交通事故”瞭解一下?

  • 由 光明網 發表于 綜合
  • 2023-01-05
簡介生活中不少駕駛人都有過強行變道的行為其實這樣漠視交通規則不僅影響正常交通秩序還極易引發交通事故即使變道過程中沒有發生碰撞也可能負事故責任01劉某駕駛的普通二輪摩托車行駛至路口時,為躲避吳某駕駛小型轎車摔倒在地,事故造成劉某受傷、車輛受損

交通事故互碰互賠是什麼意思

生活中

不少駕駛人都有過強行變道的行為

其實

這樣漠視交通規則

不僅影響正常交通秩序

還極易引發交通事故

即使變道過程中沒有發生碰撞

也可能負事故責任

01

劉某駕駛的普通二輪摩托車行駛至路口時,為躲避吳某駕駛小型轎車摔倒在地,事故造成劉某受傷、車輛受損。事後,吳某認為雙方車輛並未發生接觸,與他無關,便駕車駛離現場。

沒碰撞≠無責任!“無接觸交通事故”瞭解一下?

沒碰撞≠無責任!“無接觸交通事故”瞭解一下?

經查,當事人吳某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一條第一款第七項:“機動車透過有交通訊號燈控制的交叉路口,應當按照下列規定通行:(七)在沒有方向指示訊號燈的交叉路口,轉彎的機動車讓直行的車輛、行人先行。相對方向行駛的右轉彎機動車讓左轉彎車輛先行。”之規定。當事人吳某負全部責任;當事人劉某無責任。

02

馬某某(未成年)騎行童車至某公司門口處時,為躲避公司院內正在倒車駛入馬路的輕型欄板貨車(張某某駕駛),駛入對向車道後與李某駕駛的小型轎車相撞,致馬某某受傷,財產受損。

張某某倒車未確保安全的違法行為相比李某駕車未盡到必要的安全注意義務的違法行為、馬某某未被妥善管護的違法行為,對該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所起作用較大,過錯嚴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一條和《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六十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確定張某某承擔此事故的主要責任,李某承擔此事故的次要責任,馬某某承擔此事故的次要責任。

劃重點

車輛之間沒有碰撞接觸

也可能承擔交通事故責任

有一種交通事故

叫“無接觸交通事故”

這到底是什麼意思呢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第五項規定:

“交通事故”是指車輛在道路上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事件。

“碰撞”不是承擔責任的必要條件,當事人的過錯行為在交通事故中存在因果關係,就可以導致交通事故。

沒碰撞≠無責任!“無接觸交通事故”瞭解一下?

沒碰撞≠無責任!“無接觸交通事故”瞭解一下?

01

什麼是無接觸交通事故?

顧名思義,就是在發生交通事故的時候,當事雙方沒有發生物理碰撞的一種交通事故形態。

舉例來說,在路上,前方車輛在沒有打任何轉向燈的情況下忽然變道或加塞,後方車輛為了避免與前方車輛碰撞,猛踩剎車或打方向造成後方車輛事故,前方車輛也要負事故責任。這就是無接觸事故中比較常見的一種。

02

“非接觸交通事故”如何來劃分責任?

對於無接觸交通事故的責任認定,主要取決於駕駛人有沒有過錯行為,過錯行為是不是導致事故發生的原因,以及過錯行為導致事故發生的作用大小。

同時,在無接觸交通事故中,受傷最多的是兩輪摩托車或者電動車駕駛人。

當然,如果騎車人存在違法駛入行為,也需承擔一定責任。

轉自丨山東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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