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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讀|企業團建支出的稅務問題研究及案例分析

  • 由 上海中正信稅務 發表于 綜合
  • 2022-12-19
簡介參考檔案:《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以免費旅遊方式提供對營銷人員個人獎勵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4〕11號)規定,對商品營銷活動中,企業和單位對營銷業績突出人員以培訓班、研討會、工作考察等名義組織旅遊活動,透過免收差旅費

有價證券視同什麼保管

精讀|企業團建支出的稅務問題研究及案例分析

企業發展的過程中,需要進行團隊建設,這是提升向心力、凝聚力的一種重要的方式,也是釋放壓力,增加共識的一味良方,在非辦公環境下相對舒適和開放的進行交流溝通,有助於認知趨同和行為同步。團建的方式也多種多樣,例如戶外拓展、集體旅遊、專項培訓、吃飯喝酒等等。

應該說團建支出是絕大多數公司都會發生一項費用。但是具體到團建支出實際所面臨著怎麼樣的稅收問題,應該說尚未引起企業的重視,通常情況下企業作為管理費用在企業所得稅前全額列支,但是是否可以在企業所得稅前全額列支是個問號。同時,企業很少考慮團建支出的增值稅抵扣問題,以及個人所得稅的問題。今天我們就來具體談一談。

首先,團建支出主要涉及的稅種如下:

1。 增值稅;

2。 個人所得稅;

3。 企業所得稅;

其次,從費用型別的角度看,主要涉及如下費用型別;

1。 交通費;

2。 住宿費

3。 酒店場地費等會務費;

4。 餐飲費等娛樂費用;

5。 門票等旅遊相關費用;

6。 獎品費等

7。 保險費等

8。 第三方服務費,例如培訓講師費等

在談清楚了稅種型別和費用型別後,我們分稅種具體探討一下具體的稅收問題。

一、 增值稅進項抵扣問題

當企業是一般納稅人,不涉及簡易計稅專案和免稅專案的情形下,企業發生的團建支出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是否可以抵扣進項稅金不能一概而論,具體可以參照下表:

精讀|企業團建支出的稅務問題研究及案例分析

相關說明:

1。依照《增值稅暫行條例(2017修訂)》第十條第(一)項規定,用於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2。工會經費主要用於職工服務和工會活動。經費使用的具體辦法由中華全國總工會制定,開支範圍通常包括:宣傳活動支出、文藝活動支出、體育活動支出、補助支出、工會幹部訓練費、工會行政費有關支出、工會專職人員的工資等。工會經費屬於工會組織的收入,不是企業的收入;工會經費的支出,屬於工會組織的支出,不是企業的支出。工費經費支出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得列支為企業支出,更不得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

3。如果是員工培訓或會議,餐飲費娛樂費用、旅遊費、外購產品作為獎品的情況不得抵扣進項稅金。自產產品作為獎品贈送給員工的情形,雖然可以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金,但是需要視同銷售。

二、 個人所得稅相關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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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說明:

1.關於福利費和工會經費

依照《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和《個人所得稅法》,福利費是指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從企業、事業單位、國家機關、社會組織提留的福利費或者工會經費中支付給個人的生活補助費;所稱救濟金,是指各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支付給個人的生活困難補助費。

免稅規定:按規定從企業福利費中支付給職工的困難補助、救濟金、醫療補貼、職工療養費、 工傷補償費、喪葬費、撫卹金、獨生子女費、職工異地安家費等,均可免徵個人所得稅

納稅依據:根據現行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僱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僱有關的其他所得。對於任職受僱單位發給個人的福利或補貼等,無論是來自福利或工會,不論是現金還是實物,依法均應繳納個人所得稅。

例外情況:實踐中,部分稅務局認為對於集體享受的、不可分割的、未向個人量化的非現金方式的福利,原則上不徵收個人所得稅。建議以當地主管稅務部門規定為準。主要是依據國家稅務總局所得稅司2012年4月11日在國家稅務總局網站就所得稅相關政策中答覆,集體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現金方式的福利不需繳納個人所得稅。例如企業內設職工餐廳,職工浴室等裝置人員等開支賬務上計入職工福利費,但無需繳納個人所得稅,再比如企業內設茶水間,購入的茶水飲料小吃等。

參考檔案:《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以免費旅遊方式提供對營銷人員個人獎勵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4〕11號)規定,對商品營銷活動中,企業和單位對營銷業績突出人員以培訓班、研討會、工作考察等名義組織旅遊活動,透過免收差旅費、旅遊費對個人實行的包括實物和有價證券等在內的營銷業績獎勵,應根據所發生的費用全額計入營銷人員應稅所得,依法徵收個人所得稅,並由提供上述費用的企業和單位代扣代繳。其中,對企業僱員享受的此類獎勵,應與當期的工資薪金合併,按照工資、薪金所得專案徵收個人所得稅;對其他人員享受的此類獎勵,應作為當期的勞務收入,按照勞務報酬所得專案徵收個人所得稅。

2.關於團建獎品

關於團建獎品,如果是隨機獲得且僅部分人獲得的,原則應當按照偶然所得,按照20%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如果是員工每人都獲得的獎品,原則上應當按照工資薪金所得,按照3%-45%繳納個人所得稅。

三、 企業所得稅相關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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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說明:

1。如果公司主體是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按照工資薪金總額2。5%的標準准予在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2。團建支出如果是專項培訓或會議費用全額列支的情形,企業應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包括會議時間、地點、目的、費用標準、出席人員、支付憑證等,可以在企業所得稅前據實扣除。

3。2005年1月21日,中華全國總工會和國家稅務總局聯合下發了《關於進一步加強工會經費稅前扣除管理的通知》(總工發〔2005〕9號),對工會經費的稅前扣除作了進一步明確:

凡依法建立工會組織的企業、事業單位以及其他組織,每月按照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2%向工會撥繳工會經費,並憑工會組織開具的工會經費撥繳款專用收據在稅前扣除。如果是稅局代收的,也可憑稅局開局的合法、有效的工會經費代收憑據或相關行政收據依法在稅前扣除。

四、 相關案例

案例1:用於集體福利的個人所得稅處罰

2017年11月,河北快樂沃克人力資源股份有限公司釋出公告稱收到石家莊市地方稅務局稽查局稅務行政處罰決定書(石地稅稽罰【2017】50號),公司於2014年-2016年在“應付職工薪酬”科目列支職工餐費、職工福利、職工旅遊費未代扣代繳個稅共計45,473。04元,被石家莊市地方稅務局稽查局處以少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數額的百分之五十的罰款計22,736。61元。

案例2:用於個人消費和集體福利的增值稅進項未轉出處罰

2022年5月,國家稅務總局東海市稅務局對青海慶豐鋁業有限公司違規將用於個人消費的煙、酒、牛羊肉、化妝品、住宿費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進項稅額30,481。97 元,用於集體福利的幹部及員工宿舍租賃、水電費等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進項稅額38,124。97 元。2020-2021年共計抵扣進項稅額68,606。94元。最終查補的稅款72,037。27元(增值稅68,606。94元、城市維護建設稅3,430。33元)處以0。5倍罰款即36018。75元(東稅二稽罰〔2022〕1號)

五、 結語

團建可以說是企業普遍存在且必要的一種開支形式,看似簡單實則需要具體而深入的分析來鑑別具體的稅務處理情形,

稍有不慎就構成稅收違法

。企業財務以及企業家一般都重視企業經營活動的財務處理,往往因為不重視或不專業而忽視了企業經營活動的稅務處理。稅務處理不合規不合法,一方面會帶來補稅和罰款,還會影響企業的納稅信用等級,如果是知名公司或知名個人還會帶來形象和品牌的巨大影響,

稅務無小事

。筆者希望以此小點帶面,提醒廣大企業及企業家重視稅務合規,定期藉助內外部力量進行稅收風險診斷和識別,控制公司和股東個人的納稅風險,幫助公司可持續長遠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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