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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了“斷絕親子關係”協議,你爸爸就不是你爸爸了嗎?法院怎麼判?
- 由 瀟湘晨報 發表于 武術
- 2022-10-12
父子怎樣斷關係
我們經常能在電視上看到
子女和父母吵架後
要求斷絕“關係”的情節。
那現實中,
這種“斷絕父子關係”
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
近日,
湖南桃源縣人民法院來了這樣一對父子
……
案 件 簡 介
近日,桃源縣人民法院漆河法庭接待了一對趙姓父子,他們拿著已寫好的斷絕父子關係協議書,
要求法院確認該協議書具有法律效力。
原來,趙老先生與妻子婚後育有一子一女。兒子成年後單獨居住,老兩口現隨女兒女婿一起生活,期間兒子一直很少出面照顧。如今老兩口年紀大了,立下協議:二人名下的一棟房屋歸女兒所有。
兒子知道後稱,如果不撕毀協議,他就不認父親。父子雙方在氣頭上,達成了“
斷絕父子關係,趙老先生與妻子日後的生活和喪葬事宜不要兒子負責
”的協議。
法 院 判 決
瞭解情況後,承辦法官耐心解釋,我國法律有規定,
父母和子女關係是一種血親關係,不能透過法律或其他手段人為加以解除
,只有收養關係可以透過合法途徑解除。並且
父子關係在法律上不存在“斷絕”一說
,法院不會受理這樣的案件。
但是,雙方若涉及
贍養糾紛
,則可以透過法律途徑來解決,也就是說,趙老先生可以透過法律途徑要求兒子承擔贍養責任。
最後,辦案法官勸慰趙老先生原諒不懂事的兒子,趙老先生說,寫下那樣的協議只是希望兒子能夠及時醒悟,多多關心自己;聽到父親的話,兒子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表示今後會承擔起贍養父親的責任。
父母和子女的身份關係是基於血緣而形成的,這種關係自出生即產生。這種因血緣而產生的身份關係是不能解除的,因此這種宣告並沒有法律效力。
我國沒有任何一部法律規定父母子女之間可以斷絕親子關係
,相反,法律規定了
父母子女之間具有撫養和贍養義務
,這些義務是不能逃避的。
0
1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0
2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因此,父母子女之間斷絕親子關係的協議是沒有法律效力的。
即使宣告斷絕父母子女關係,成年子女仍要承擔贍養父母的義務。
同樣,
除子女自願放棄繼承權或者存在法定的喪失繼承權
的情形之外,
子女仍然有權繼承父母的遺產。
轉自:湖南高院
【來源:邵陽市北塔區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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