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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發改委:農業用水將實行超定額超計劃累進加價制度

  • 由 瀟湘晨報 發表于 武術
  • 2022-10-07
簡介農業用水價格按照價格管理許可權實行分級管理根據《徵求意見稿》,大中型灌區骨幹工程農業水價原則上實行政府定價,具備條件的可由供需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按照有利於促進節水、保障工程良性執行和農業生產發展的原則協商定價

基本水價和計量水價是多少

6曰7日,廣東省發展改革委官網公開向社會徵求《關於農業用水價格管理指導意見》(修訂徵求意見稿)(下稱《徵求意見稿》)的意見。《徵求意見稿》中明確,實行超定額超計劃累進加價制度,農業用水實行定額管理和總量“封頂”政策。超計劃、超定額用水的,對超計劃、超定額用水部分,按照用水類別和超計劃用水幅度,以基本水價1倍至3倍累進加價計收水費,促進農業節水。

農業用水價格按照價格管理許可權實行分級管理

根據《徵求意見稿》,大中型灌區骨幹工程農業水價原則上實行政府定價,具備條件的可由供需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按照有利於促進節水、保障工程良性執行和農業生產發展的原則協商定價;大中型灌區末級渠系和小型灌區農業水價,可實行政府定價,也可實行協商定價。縣域內農業用水條件、工程狀況相近的毗鄰區域,要加強溝通銜接,執行水價應儘可能統一。

農業用水價格按照補償執行維護成本的原則核定,不計利潤和稅金。水資源緊缺、使用者承受能力強的地區,農業水價可提高到完全成本水平。各地進行農業水價測算,可參照《關於印發廣東省水利工程供水生產成本、費用核算實施細則的通知》(粵水管〔2000〕89號)等檔案執行。

探索實行基本水價與計量水價相結合的兩部制水價

《徵求意見稿》明確實行農業用水價格分類水價。結合實際區分水稻、其他糧食作物、經濟作物、養殖業等用水型別,統籌考慮用水量、生產效益、區域農業發展政策等,在終端用水環節實行分類水價。各地可根據實際情況進一步細化分類,合理確定各類水價,用水量大或附加值高的經濟作物和養殖業用水價格可高於其他用水型別。地下水超採區要制定針對地下水的農業用水價格,使地下水用水成本高於當地地表水,促進地下水採補平衡和生態改善。

實行超定額超計劃累進加價制度。農業用水實行定額管理和總量“封頂”政策。各地可區分不同作物和養殖產品,按照“多用水多付費”的原則,推行分檔水價制度,合理制定階梯和加價幅度。超計劃、超定額用水的,對超計劃、超定額用水部分,按照用水類別和超計劃用水幅度,以基本水價1倍至3倍累進加價計收水費,促進農業節水。

探索實行基本水價與計量水價相結合的兩部制水價,其中:

基本水價=(職工薪酬+管理費用+50%維修費)/農業用水需求量;

計量水價=(燃料及動力費+生產費用+水資源費+50%維修費)/農業用水年平均供水量。

農業用水需求量一般按照農業用水定額計算;農業用水年平均供水量採用供水計量點的年設計供水量並適當考慮3-5年內預計實際供水量計算。

採用完全成本核定水價的地區,基本水價和計量水價各分攤50%的固定資產折舊費。

意見公開徵求時間為2022年6月6日至2022年6月15日,各界人士可透過信函、傳真或網路等方式向廣東省發展改革委(價格處)提出意見。

文/廣州日報·新花城記者 徐雯雯 申卉 劉春林廣州日報·新花城

【來源:廣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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