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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涇”謂法堂」鄰居要求我拆除遮陽雨棚,這合法嗎

  • 由 春柔生活 發表于 武術
  • 2022-03-14
簡介五種常見的相鄰權糾紛(一)因宅基地使用而產生的相鄰權糾紛相鄰一方因生產和生活上的需要,必須臨時或長期透過對方使用的土地時,對方應當允許,因此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給予對方適當的補償

雨蓬的作用是什麼

“千里來書只為牆,

讓他三尺又何妨?

長城萬里今猶在,

不見當年秦始皇。”

鄰里糾紛古來有之,

當人們還不能將其準確的命名為“相鄰權”的時候,

就以最恰當的方式作出處理,

“六尺巷”的故事傳為美談。

當前鄰里糾紛依然是社會上普遍存在的一個問題,經統計,居委調解處理的矛盾糾紛中鄰里糾紛佔到絕大比例,那麼究竟法律規定哪些屬於相鄰權呢?遭遇相鄰權糾紛我們該如何處理呢?

今天的“涇”謂法堂一起來聊聊相鄰權糾紛。

「“涇”謂法堂」鄰居要求我拆除遮陽雨棚,這合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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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影片中的小趙樓下搬來一戶新鄰居錢某,錢某為了防盜防水大力整裝遮陽雨棚、防盜柵欄,小趙家原本可以晾曬飄逸的長裙,而現在卻被雨棚降低了晾曬高度,長款衣物晾曬出去就剮蹭到樓下的雨棚,小趙可以要求樓下鄰居拆除遮陽雨棚嘛?

相鄰權的定義

相鄰權,是指不動產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處理相鄰關係時所享有的權利。具體來說,在相互毗鄰的不動產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之間,任何一方為了合理行使其所有權或使用權,享有要求其他相鄰方提供便利或是接受一定限制的權利。相鄰權實質上是對所有權的限制和延伸。

五種常見的相鄰權糾紛

(一)因宅基地使用而產生的相鄰權糾紛

相鄰一方因生產和生活上的需要,必須臨時或長期透過對方使用的土地時,對方應當允許,因此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給予對方適當的補償;對於相鄰方共同使用的空地、道路及其他宅基地上的附屬物,相鄰一方不得獨自佔有。

(二)因用水、排水產生的相鄰權糾紛

多方共用同一水源時,各方均可以自由使用水源,但不得因此而影響相鄰方的用水;土地使用人不得濫鑽井眼、挖掘地下水,使相鄰方水源減少,甚至使對方水井榦涸;對相鄰各方都有權使用的自然水源應當尊重自然形成的流向,一方擅自堵截或獨佔而影響他人生產生活的,他方有權請求排除妨礙,造成損害的,可以請求賠償;相鄰一方必須利用對方的土地排水時,對方應當允許,但使用時應當採取必要的保護措施,造成損失的,應給予合理補償;建房時應儘量避免屋簷滴水造成相鄰方損害,造成損害的,對方有權要求排除妨礙、賠償損失。

(三)因修建、施工產生的相鄰權糾紛

相鄰一方因修建施工、架設電線、埋設管道等,需要臨時佔用他人土地時,他人應當允許,但是施工方應選擇對他人損失最小的方案,並按照雙方約定的範圍、用途和期限使用,施工完畢後應及時清理現場、恢復原狀,因此給他人造成損失的,施工方應當給予適當的補償;相鄰一方在自己的土地上挖水溝、地窖等時,應注意對方房屋及其他建築物的安全,對方的建築物有倒塌危險,威脅人身、財產安全時,有權請求採取措施排除危險來源,消除危險。

(四)因排汙產生的相鄰權糾紛

相鄰一方在修建廁所、糞池、汙水池或堆放垃圾、惡臭物、有毒物等,或者企業事業單位排放汙水、廢渣、廢氣等,應與相鄰方保持一定的距離,或採取相應的防範措施,防止空氣、水源等環境汙染。如因此影響鄰人的生產生活,損害鄰人健康的,鄰人有權依法請求對方承擔侵權責任。

(五)因通風、採光、噪聲產生的相鄰權糾紛

相鄰各方修建房屋和其他建築物時,必須與鄰居保持適當的距離,不得妨礙鄰居的通風和採光;相鄰各方使用噪聲過大的生產生活資料時,不得影響鄰居生產、生活,對方有權要求停止侵害,造成損害的,對方可以請求賠償。

遭遇相鄰權糾紛應如何處理?

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八條

不動產的相鄰權利人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係。

第二百八十九條

法律、法規對處理相鄰關係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可以按照當地習慣。

第一

處理相鄰關係糾紛應當由當事人各方自願協商,和平解決爭端;

第二

如果協商無法解決,當事人各方可以共同請求社群人民調解組織,對爭議進行調解。

同時,對爭議的情況,提請有關主管部門(比如國土部門、林業部門、建設、城管部門)給予協助,在有效制止違法行為的前提下爭取調解處理;

第三

在當事人各方無法協商或協商不成,調解失效的情況下,當事人可以訴請法院,

請求法院依照法律程式來解決。

案例分析

本案中,並非所有搭建的雨棚都可以要求拆除,必須要對採光、日照、日常生活造成了實質性影響。如果錢某確實損害了小趙的合法權益,給小趙的生活造成了嚴重影響和損失,小趙可以要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礙,賠償損失。同時要注意的是,私自搭建的雨棚可能屬於違章建築,違章建築的拆除,不屬於法院管轄範圍,由管轄區的城管部門負責。

民法典

第二百九十三條

建造建築物,不得違反國家有關工程建設標準,不得妨礙相鄰建築物的通風、採光和日照。

漕小法提醒

「“涇”謂法堂」鄰居要求我拆除遮陽雨棚,這合法嗎

“以和為貴,與鄰為善”,是我們自古以來的良好家風和傳統美德,在處理相鄰關係糾紛時,要堅持睦鄰友善,互利共贏,相互替對方著想,為相鄰權利人提供力所能及的幫助和便利,反對損人利己。相鄰各方發生糾紛時要保持忍讓和剋制,儘量透過友好協商解決和化解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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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上海市徐彙區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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