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摔碎的手槍--禮多人不怪和氣生財

  • 由 無名老律師陳維國 發表于 武術
  • 2022-03-05
簡介”來人拿著那枝男孩買走的玩具手槍,對劉群說:“我的孩子三十那天在你這個地方買了一枝玩具手槍,我們昨天晚上才發現這個事情

什麼的手槍填詞語

摔碎的手槍--禮多人不怪  和氣生財

馬年除夕,羊年將至。東華市達順超市特別繁忙。每年到這個時候超市的生意都特別好,小老闆劉群累也舒坦,臉上一團喜氣。

超市裡來了一個八、九歲的男孩子,這個孩子在貨架前轉來轉去,選擇了一款塑膠玩具手槍。這款手槍造型新穎,能打塑膠子彈,男孩子試過之後,拿了100元錢到收銀臺前結算。這款手槍價格正好100元錢,劉群什麼也沒想,收下錢把玩具手槍賣給了孩子。

小孩子用手槍對著劉群比量一下,嘴裡發出聲音:“叭、叭!”

劉群樂了,揮揮手說:“小朋友,去玩吧。”

孩子拿著手槍蹦蹦跳跳地跑出去了。

初一超市放假。初二早晨,劉群早早就把超市的門打開了。今天是人們走親戚的日子,買東西的人很多。劉群早在節前就做好了貨物準備。

劉群剛開啟店門,一位三十幾歲的男子帶著一個孩子走了進來。他問道:“哪位是老闆?”

劉群迎上前笑著說:“我就是,你有什麼事情?”

來人拿著那枝男孩買走的玩具手槍,對劉群說:“我的孩子三十那天在你這個地方買了一枝玩具手槍,我們昨天晚上才發現這個事情。孩子小,不懂事,他買手槍不合適,還有危險,我想退貨。”

男孩依偎在父親的身旁,睜著兩隻大眼,看著雙方。

劉群心想:今天剛開門,還沒賣貨呢就來人退貨,真是晦氣。他說:“超市的東西,賣出去後如果沒有質量問題是不能退的。你的要求我不能答應。”

來人不高興,說:“老闆,我的孩子那麼小,不懂事,花100元錢買玩具手槍,你就不應該賣給他。你必須接受退貨。”

劉群很生氣,說:“你的孩子雖然小,但他是自己拿錢來的,自己挑的商品,也不是我推銷給他的。你們自己沒有看住孩子,把錢給了他,他自己來買東西,該我什麼事?再說,這個玩具手槍你的孩子已經玩了兩天,你退貨以後,我賣給誰啊?不退。”

兩個人越說越僵,越爭執火氣越大。要求退貨的男子實在忍不住了,把玩具手槍狠勁往地上一摔,然後又使勁在滿地的塑膠片上踩了幾腳,氣哼哼地帶著孩子離去了。

劉群氣得夠嗆,坐在那裡一聲也不吭。過了很長時間,也沒有人光顧超市。劉群正鬧心呢,一位老婦人來到超市,說:“哪位是老闆?”

劉群心想:今天怎麼啦,來人都找老闆?劉群沒有動,說:“我就是,什麼事。”劉群的語氣有些不耐煩。

老婦人說:“我是那個買玩具手槍的孩子的姥姥,我想問你,你為什麼不給小孩他爸爸退貨。”

劉群說:“不為什麼。貨已經賣出去了,不能退貨。”

老婦人說:“老闆,你不講道理啊?我們的孩子那麼小,他沒有能力自己買東西。再說,那個錢也不是大人給的,是孩子自己拿的。我們要求退貨,你沒有理由不退。”

劉群說:“這事本來是可以商量的,問題是小孩的爸爸把手槍摔碎了,我就是想退也退不了啦。”

老婦人生氣了,說:“大過年的我也不想和你衝突,今天這事你辦的不地道。孩子他爸爸是因為你不給退貨才把手槍摔碎了,今天這件事你必須給我老太婆一個交待。”

劉群說:“我給你什麼交待啊?手槍被你們摔碎了,你們拿什麼來退貨?我給你們什麼交待?大過年的,你這不是給我添堵嗎?”

老婦人立馬就火了。她來到收銀臺前,說:“好,既然你說我給你添堵,那麼今天就給你堵一回。”說著,她從收銀臺的錢匣裡拿出一張百元的大鈔,說:“你不是不給退貨嗎,這個錢我自己拿走了。”說著,老婦人便往外走。

劉群騰地一下子站起來,想衝上去把錢搶回來。女營業員堵住了劉群,說:“老闆,她那麼大歲數,你得冷靜冷靜。”

劉群又坐了下來,眼看著那位老婦人揚長而去。

劉群生了半天悶氣之後,撥通了110報警電話:“110嗎,我是便民超市的劉群,有人到我超市裡搶了100元錢。”

不大一會兒,一輛警車停在超市門前。兩名警察聽取了劉群和營業員的陳述後,找到了那位老人張淑珍。劉群和張淑珍各執一詞,難判對錯。考慮眼下是春節,公安機關也沒有對案件立即處理。

警察走後劉群開啟電腦,在一個律師網站找到了排名在前的諶律師的電話,便打電話過去:“請問是諶律師嗎?”

“我是。您有什麼事情?請講。”諶律師在電話裡回答。

劉群把手槍玩具的事情告訴了諶律師後,提出問題:“那個老婦人張淑珍是否構成搶劫?這件事情誰對誰錯,應該如何處理?”

諶律師聽完了事情的經過,說:“劉群,這件事情錯的根源在你身上,你能聽我把話講完嗎?”

劉群對諶律師的話很難接受。仔細一想,也許聽聽律師的意見更好。便說:“我相信你,您說吧。”

諶律師說道:“劉群,為什麼說你是錯誤的根源呢?我國《民法通則》第十二條規定:‘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進行與他的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其他民事活動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徵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你說那個買玩具槍的孩子大約8、9歲,屬於《民法通則》第十二條第二款規定的‘不滿十週歲的未成年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動。’你作為超市老闆,應該有能力判斷這個孩子是無行為能力人,他自己到超市裡買東西是沒有法律效力的。你當時就有義務拒絕他買東西,並有義務通知孩子的家長。你沒有制止孩子買東西,反而把玩具槍賣給了孩子,因此,這件事情你錯了。孩子的家長在發現孩子從事了需要法定監護人代為行使的活動之後,要求你退貨,屬於正當要求,你應該無條件退貨。”

劉群說:“孩子把玩具手槍玩了兩天,給他退貨我太吃虧啊?”

諶律師說:“孩子的爸爸要求退貨時,你可以根據玩具手槍已經被用過的情況,要求家長承擔相應的監護責任,對貨物採取折舊的辦法退貨。如果這樣,就不會發生孩子姥姥搶錢的情況。”

劉群說:“你說的我可以接受,但孩子的爸爸把玩具手槍摔碎了,我就是想退錢也無法退的,在這種情況下,老太太搶錢還有理嗎?”

諶律師說:“孩子的父親生氣將玩具手槍摔碎,致使貨物不能退,事情確實發生了變化。這時錯誤在孩子的父親,對於這個後果你可以不承擔責任。但你當時應該與孩子的父親協商處理,而不應該以對抗的方式加劇矛盾。當孩子的父親將手槍摔碎之後,你也應該適當補償一點損失,如果這樣處理,問題就不會發展到後來的情況。

“至於孩子的姥姥與你發生衝突的事情,是你不能冷靜地對待老人加劇了矛盾。孩子的姥姥搶走100元錢違法,但不宜確定為刑事犯罪,也不宜用治安處罰的方式處理。可以由公安機關進行批評教育,勒令孩子的姥姥把錢退回來並進行道歉。”

劉群說:“謝謝你,諶律師,我懂了。”

放下電話,諶律師想:人與人之間很可能會發生一些不愉快的事情,如果每一個人在不愉快的事件發生後都能夠冷靜地分析問題,並依照法律規定處理矛盾,那麼就可以減少很多衝突。羊年的來臨,人們喜歡用喜氣洋洋的成語來祝賀新年,我也希望用這樣一句話來奉勸相互有矛盾的人:善於諒解他人,才會喜氣洋洋。

劉群放下電話之後,便到小區裡找到那位買手槍的孩子家。

劉群敲門之後,裡面傳出一個聲音:“請進。”

劉群進屋之後,那位老婦人正坐在沙發上。她騰地一下站起來,大聲說:“怎麼,你還沒完沒了啦?警察不是也沒有處理誰嗎?”

劉群笑著說:“大嬸,你別生氣,我是來道歉的。”

老婦人不吱聲了。從房間裡走出來一男一女兩個人,那個小孩子也跟著兩人一起走了出來。

劉群見到那位摔手槍的男子,說:“大哥,今天這事都是我不好,我是來道歉的。”

說著,劉群拿出一枝玩具手槍,招呼小男孩,說:“小朋友,今天叔叔送你一枝手槍,你喜歡嗎?”

小男孩看著手槍,遲疑了一下,沒有動彈,他抬頭看著自己的爸爸,又看看媽媽,沒有說話。

孩子的父親不好意思地說:“兄弟,是我不對,我不該火氣那麼大。”

老婦人遞給劉群100元錢說:“小老闆,是我不對,我不該去你的收銀臺搶錢。我正想讓孩子他爸爸還給你呢,你就上門了。”

孩子的父親說:“劉老闆,你的心意我領了,這手槍我們不能要。”

劉群笑著從老婦人手裡接過錢,說:“大哥,這手槍算是你買的行不行?”他又把那100元錢裝進孩子的衣袋裡,說:“小朋友,這是叔叔給你壓歲錢。”

一場衝突就這樣化解了。不久,小區和附近的人們都知道了這件事,劉群的超市更紅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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