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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通姦的法律評價,你知道多少?

  • 由 法的門徒 發表于 武術
  • 2022-01-02
簡介從上述層面可知,我國刑法並沒有將有配偶者與他人發生兩性關係的行為(通姦)單獨規定為刑事犯罪

不正當男女關係的標準是什麼

近日有讀者向筆者諮詢了這樣一個問題:她和丈夫已經結婚9年,最近她發現丈夫和她人保持不正當的兩性關係且同居,而且已有很長時間。她的問題是:丈夫的行為是否構成刑事犯罪。對此,本文就來談談通姦行為的法律定性。

關於通姦的法律評價,你知道多少?

一、如何界定丈夫與她人保持不正當的兩性關係的行為

針對丈夫的如上行為,在人們的觀念中經常會有如下界定:出軌或通姦。在國外某些國家,丈夫的上述行為不僅要對妻子承擔一定的民事責任,還要承擔刑事責任(通姦罪)。但在我國現有法律制度中,已有婚姻關係的人與他人存有不正當的兩性關係,並沒有法律意義上的專業定性。也就是說,我國法律原則上並不規制已有婚姻關係的人與他人發生性關係的行為。法律不規制並不代表上述行為不侵犯正常的社會關係,也不代表上述行為不具有社會危害性。

從民事法律關係的角度:我國《婚姻法》規定“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即將生效的《民法典》“婚姻編”也規定了“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所謂“一夫一妻”,既包括一個男人同時只能和一個女人登記結婚,也包括該男人在登記結婚後只能和自己的妻子發生兩性關係。這不僅是“一夫一妻”制度的要求,也是夫妻間互相忠實、尊重義務的要求。因而,有配偶者與他人通姦的行為違反了婚姻法的規定,應予抵制。

關於通姦的法律評價,你知道多少?

從刑事法律規定來看:我國現行刑事法律制度內只規定了重婚罪和破壞軍婚罪。以重婚罪為例:所謂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實踐中的重婚罪多以如下形式存在:1、與原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沒有登記結婚但卻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2、自己沒有配偶,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之以夫妻名義同居。上述案例,丈夫已與他人長期保持有不正當的兩性關係且同居。筆者以為,丈夫的行為已然構成重婚罪。如果本案中牽涉的有軍人身份,同樣構成破壞軍婚罪。

從上述層面可知,我國刑法並沒有將有配偶者與他人發生兩性關係的行為(通姦)單獨規定為刑事犯罪。只有當這種行為符合重婚罪或者破壞軍婚罪的構成要件時,刑法才會對通姦行為予以規制。

二、我國刑法是否應將通姦行為入罪

日常生活中,我們經常見到關於通姦的相關新聞。如:近日在浙江溫州某地,妻子穿吊帶和他人在自家同床共枕,被丈夫當場捉到並持刀猛追第三者的新聞已刷爆網路。雖然這一新聞沒有爆出有人因此受傷或死亡的悲劇,但是通姦行為的危害已經無需贅言。小到打架鬥毆,反目成仇;大到殺人坐牢,家破人亡比比皆是。多數的悲劇都是在捉姦在床的情況下,一時衝動發生的。且多數的被通姦的人都成為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們不禁要問:作為被通姦者,也是最委屈的受害者,怎麼就能成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了呢?到底是法律出了問題還是人性出了問題?

關於通姦的法律評價,你知道多少?

筆者以為,我國現行刑法之所以沒有將通姦行為界定為刑事犯罪,主要是由於我國社會發展的程度決定的。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吃飽穿暖的物質追求已經不能滿足人們的需要。正所謂飽暖思淫慾,人們在吃飽穿暖的情況下通常會設法滿足自身精神需求。而兩性關係的刺激,恰恰是人性最直接也是最迫切的需求。傳統的道德觀念已經無法束縛人們的精神慾望,如果將通姦行為界定為刑事犯罪將會滋生諸多社會問題。而正當婚姻關係不僅要求夫妻雙方要互相忠實和尊重,還要求雙方在婚姻關係平淡時要相敬如賓,在婚姻關係出現裂痕時要保持克制,理性解決。如果一旦婚姻關係出現裂痕都選擇激情犯罪,那麼即使沒有通姦行為,夫妻間的互相傷害也不會消失。

三、結語

通姦行為是一種嚴重挑戰人類道德底線的無良行為,我國刑法雖沒有將通姦行為入罪,但這並不意味著惦記別人妻子的人,可以遊離於法律之外肆意妄為。要知,常在河邊走哪有不溼鞋。在離婚案件中如果查實一方有通姦行為,不僅對財產分割不利,而且還可能要對另一方損害賠償,更有甚者可能觸犯刑事犯罪,從而鋃鐺入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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