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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扣除員工服裝摺舊費合理嗎,勞動合同解除的規定是怎樣的?

  • 由 法妞問答 發表于 武術
  • 2021-09-03
簡介孫華坤律師解析:勞動合同解除的相關要求規定:1、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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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知道作為公司的職工一般都是有穿工服上班的,公司有公司的規定。但是很多時候職工申請了離職,離職的時候公司剋扣工服折舊費,那麼,離職扣除員工服裝摺舊費合理嗎,勞動合同解除的規定是怎樣的?

網友諮詢:

我們單位如一離職公司就會按照工作服原價的80%-100%的折舊費要求賠償,這是合法的嗎?勞動法有沒有這方面的規定?

離職扣除員工服裝摺舊費合理嗎,勞動合同解除的規定是怎樣的?

北京頁岩律師事務所孫華坤律師解答:

不合理的。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九條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抄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勞動合同對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約定不明確,引發爭議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重新協商;協商不成的,適用集體合同規定;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報酬的,實行同工同酬;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條件等標準的,適用國家有關規定。

按照勞動法之規定,員工的服裝系用人單位需為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條件,故此,員工無需承擔該筆費用。離職時向辭職員工收取服裝摺舊費於法無據。

孫華坤律師解析:

勞動合同解除的相關要求規定:

1、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2、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3、勞動者拒絕用人單位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的,不視為違反勞動合同。勞動者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勞動條件,有權對用人單位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四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扣押勞動者居民身份證等證件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依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處罰。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以擔保或者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者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扣押勞動者檔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具有十年以上的執業經歷,有豐富的經驗。專注、專業、敬業。

離職扣除員工服裝摺舊費合理嗎,勞動合同解除的規定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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