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勐海縣試點危險駕駛輕微刑事案件社會志願服務“喚醒”酒駕未成年人

  • 由 人民融媒體 發表于 武術
  • 2023-02-04
簡介截至目前,勐海縣人民檢察院共對3名順利透過社會志願服務考察的醉駕犯罪嫌疑人作出相對不起訴處理,讓醉駕者在實踐中受警示、受教育,有效防範遏制醉酒駕車違法犯罪行為,進一步發揮交通志願服務活動的教育、引導和輻射作用,促使醉駕者樹立文明守法意識,共

酒駕算刑事案件嗎

本文轉自:雲南法制報

勐海縣試點危險駕駛輕微刑事案件社會志願服務“喚醒”酒駕未成年人

本報訊(記者 趙建軍)“透過這次事情,我知道錯了,感謝檢察官給我參與社會志願服務的機會,我一定汲取教訓,再也不酒後駕駛機動車了。”日前,剛剛收到不起訴決定書的未成年人打某感慨地說道。

今年1月1日凌晨,犯罪嫌疑人打某酒後駕駛摩托車載著朋友從村寨返回勐海縣城,在客運站附近被執勤民警當場查獲。後經鑑定,打某血樣中的乙醇含量為121。65mg/100ml,系醉酒駕駛機動車。

勐海縣人民檢察院承辦檢察官經審查發現,打某涉嫌犯罪時系不滿18週歲的未成年人,屬初犯、偶犯,未造成任何嚴重後果,且歸案後自願認罪認罰,有悔罪表現。按照對涉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挽救”方針和“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決定對打某開展為期一個月,時長為35小時的社會志願服務考察。

考察期內,打某積極參加勐海縣公安局交警大隊組織的交通安全教育志願服務活動,擔任交通勸導員,在規定區域內開展交通勸導和安全宣傳。考察期滿後,打某深刻認識到交通安全的重要性,表現良好,順利透過考察。

近日,勐海縣人民檢察院對該案組織召開了不公開聽證會,縣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人民監督員和關工委、共青團代表一致同意對打某作出相對不起訴處理,勐海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對打某作出不起訴決定。會後,承辦檢察官向打某及其法定監護人送達《督促監護令》,並聯合有關部門對其開展聯合幫教和家庭教育指導。

據瞭解,今年3月30日,勐海縣人民檢察院與縣公安局聯合制定了《危險駕駛輕微刑事案件社會志願服務工作實施辦法(試行)》。截至目前,勐海縣人民檢察院共對3名順利透過社會志願服務考察的醉駕犯罪嫌疑人作出相對不起訴處理,讓醉駕者在實踐中受警示、受教育,有效防範遏制醉酒駕車違法犯罪行為,進一步發揮交通志願服務活動的教育、引導和輻射作用,促使醉駕者樹立文明守法意識,共同推進社會綜合治理,助力文明城市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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