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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花158萬買手錶,2個月還沒發貨!店家:手機被盜用了

  • 由 媒體人張曉磊 發表于 武術
  • 2023-01-22
簡介也就說,作為顧客,汪女士不能分辨這到底是員工私單行為還是公司行為,但員工用店長的工作認證號和她聊天,就應該視為雙方的買賣關係成立,店裡要承擔起管理不善的責任

收別人送的手錶好不好

青島,女子花158萬買了一隻手錶,結果2個月了賣家還沒發貨!於是她找到老闆詢問怎麼回事?老闆卻告訴她,手機被店員盜用了!這是店員做的私單,跟店裡沒有任何關係!女子驚呆了,自己全款交的158萬難道要打水漂了嗎?

女子花158萬買手錶,2個月還沒發貨!店家:手機被盜用了

汪女士是一位愛表懂表人士!今年8月,她透過朋友介紹加了一個手錶奢侈品店的負責人好友,幾個月後,看到對方發了一條朋友圈,是百達翡麗5740手錶的資訊!

汪女士一直在找這款手錶,馬上詢問對方是否可以買到這隻表!

對方表示他確實可以拿到貨,但要全款給錢,並且要等一個月!

汪女士知道這表一價難求,也知道這表市場價在160萬左右!於是經過討價還價後,雙方以1575000元的價格成交!

後來,汪女士按照對方給的私人賬戶,分4次把錢轉到了對方指定的賬戶上!對方表示在11月12號之前會把表給汪女士!

可是到了11月12號,汪女士一直沒有收到貨。可對方一直找各種藉口讓汪女士再等,於是汪女士又耐著性子等了幾天!

等到了11月30號,她實在等不了,覺得自己可能是被騙了,就跟對方協商,如果沒有表的話,退款就行!可是對方不給表,也不給退錢,讓汪女士覺得自己被詐騙了!

於是汪女士就找到對方店裡,可誰知道店家告訴她一個驚人的訊息!說與她交易的人並不是店長馬先生,而是奢侈品店的店員,整個交易過程奢侈品店方面並不知情!

女子花158萬買手錶,2個月還沒發貨!店家:手機被盜用了

汪女士懵了,這個好友認證都是店長的資料,怎麼會是員工跟自己聯絡呢?

而這個時候,和汪女士聯絡的人也承認是自己私單行為,並且承諾三天內可以退還汪女士全部的款項。然而這個承諾並沒有兌現,對方退給汪女士275000元,就不退了!

而且汪女士還了解到,有一個外地的大哥,和她的遭遇完全一樣,而且他的金額更多,將近280萬,也是把錢打到相同的私人賬戶!

後來,拿不到錢的汪女士就找到調解員,他們一起來到店裡找到該店的法人馬先生!

女子花158萬買手錶,2個月還沒發貨!店家:手機被盜用了

馬先生說自己沒有義務介紹採訪,讓馬女士該報案!

那麼,汪女士的130萬元究竟去了哪裡?還能要回來嗎?

後來,店裡另一位店員給出解釋,說是他們店員做了2個私單,把錢打給上家之後,上家卻沒有給他發貨。現在公司正全力以赴幫他追這個錢,儘可能就是把這個損失降到最低!

女子花158萬買手錶,2個月還沒發貨!店家:手機被盜用了

對於這個解釋汪女士還是有點不能接受,她表示自己從頭到尾相信的是這家奢侈店,和她聯絡得也是馬店長的號,現在把責任推卸到號被員工盜用,她不能接受!於是汪女士選擇了報案!

1、那麼,如果真的是員工做私單,能認定汪女士和該店形成買賣合同關係嗎?

員工私自以公司名義對外簽訂合同,一般無效,構成表見代理的,合同有效。

依據《民法典》第171條規定,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仍然實施代理行為,未經被代理人追認的,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

第172條規定,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仍然實施代理行為,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代理行為有效!

首先,汪女士和對方聊了幾個月,該賬號的認證資料都是馬先生,汪女士有理由和她聊天的人就是馬店長!

然後,該店在幾個月的時間都沒發現員工做私單的行為,本身就存在管理不善的責任!

其次,該店員工一直宣傳自己代表的是奢侈店,所以在這種情況下應該認定汪女士和該店形成了買賣合同關係!

也就說,作為顧客,汪女士不能分辨這到底是員工私單行為還是公司行為,但員工用店長的工作認證號和她聊天,就應該視為雙方的買賣關係成立,店裡要承擔起管理不善的責任!

現在,汪女士按照賣方指定的賬戶支付完了全部的貨款。如果該店不能交貨,就構成了合同違約!

在這種情況下,汪女士可以起訴到法院,要求解除合同,並且要求賣方返還所有的貨款,並賠償買方的利息損失!

法律依據:《民法典》規定,因欺詐脅迫而違背真實意思表示訂立合同的,可以請求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簡單來說,不管是該店接的單,還是員工接的私單,汪女士都可以要求該店先承擔退款的責任!

如果真是員工接私單,再有該店向員工追償!

此事引發了熱議,有網友說,沒有看到貨就轉錢,還是太有錢!

也有網友說,這是明顯的欺騙行為,沒有老闆的許可,員工怎會有店長的號?老闆不知情,員工私自操作之說,難以服眾!員工是店家任用的人,他的行為店家有不可推託的責任!

還有網友說,員工平時也用老闆的號聯絡客戶?一聊一兩個月可能嗎?就是老闆找員工背鍋!

那麼,你對此事怎麼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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