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現在的位置是:首頁 > 武術

配偶失蹤,另一方配偶可以賣房嗎?有效嗎?呼和浩特律師

  • 由 內蒙古有律 發表于 武術
  • 2023-01-06
簡介律師分析:自然人下落不明滿兩年的,利害關係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該自然人為失蹤人

一方失蹤另一方怎樣離婚

自然人有法定情形的,利害關係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該自然人死亡。自然人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有關機關證明該自然人無法生存的,申請宣告自然人死亡不受兩年限制。等待判決後,如果要賣房,可以按照《民法典》的規定,分割後處分房屋所有權。

網友問:

配偶失蹤,另一方配偶可以賣房嗎?有效嗎?

律師的回答:

如果對方失蹤未滿兩年,不能處置房屋,只能管理物業。因自然災害失蹤滿四年或者兩年的,可以先向法院申請宣告死亡。等判決後,如果要賣房,可以按規定分割後再處置房屋所有權。賣房時,買賣雙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收取定金。籤協議的時候要注意攜帶戶口本和產權人身份證。簽訂合同時,賣方產權人應在場。

律師分析:

自然人下落不明滿兩年的,利害關係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該自然人為失蹤人。失蹤時間從失去訊息之日算起。

失蹤人的財產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願意擔任財產代管人的人管理。有提存爭議,沒有前款規定的人,或者前款規定的人沒有提存能力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提存。

財產代管人應當妥善管理失蹤人的財產,維護失蹤人的財產權益。失蹤人所欠稅款、債務和其他費用,由財產代管人從失蹤人的財產中支付。財產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失蹤人財產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關係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該自然人死亡:

(一)下落不明滿四年的;

(二)因發生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滿兩年的。

發生事故下落不明,有關機關證明該自然人不能存活的,申請宣告死亡不受兩年限制。

被宣告死亡的,以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決之日為死亡日期;因事故下落不明被宣告死亡的,以事故發生之日為死亡之日。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現的,經本人或者利害關係人申請,人民法院應當撤銷死亡宣告。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關係自宣告死亡之日起解除。撤銷死亡宣告的,自撤銷死亡宣告之日起,婚姻關係自動恢復。但是,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記機關書面宣告不願意追回的除外。被撤銷死亡宣告的人有權請求依照本法第六編取得其財產的民事主體返還財產;不能返還的,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利害關係人隱瞞真實情況,致使他人被宣告死亡而取得其財產的,除返還財產外,還應當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

想了解更多精彩內容,快來關注內蒙古有律

配偶失蹤,另一方配偶可以賣房嗎?有效嗎?呼和浩特律師

張越律師,內蒙古有律法務諮詢有限責任公司特邀律師。遼寧大學法律碩士,律所創始合夥人,訴訟業務部負責人,從事律師工作多年,承辦過各類民事、刑事案件,法律實務經驗非常豐富,法律理論基礎紮實。

曾任內蒙古經濟生活頻道《生活早知道》《新聞天天看》特邀律師、華東政法大學刑事辯護高階研修班成員、中國人民大學律師成員、行政爭議化解與法治政府建設論壇成員、風險防控與經濟發展論壇成員。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