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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被“花樣”體罰,不能內部私了

  • 由 人民日報 發表于 武術
  • 2022-12-22
簡介從這個角度說,既然公司對沒有完成任務的員工罰他們穿內褲站街頭是一種違法行為,那麼對這起違法行為的處理就不能只是由公司內部私了,不能止於公司內部對涉事組長進行降職處理,公安機關應當及時介入處理,對相關當事人給予相應的治安管理處罰

完不成業績體罰違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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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城市主幹道上,有一排赤裸上身、只穿著內褲的男子站在寒風中,有人在旁邊訓話、有人拿著棍子打屁股……據《南國早報》報道,日前有市民發來幾段影片,稱這是南寧市一家公司對完不成任務的員工進行“花樣”體罰。

員工沒有完成公司下達的任務,業績不達標,企業按照公司的規章制度對這類“拖後腿”員工給予一定的處罰,本身並無不可,屬於正常的管理手段。但是,公司處罰員工的手段必須合法合規合理,公司不能借此損害和侵犯員工的合法權益,這是公司處罰員工的前提條件,也是不可逾越的底線。

公司罰沒有完成任務、業績不達標的員工只穿內褲站在街頭,甚至拿棍子打他們的屁股,這樣的處罰手段顯然背離了現代文明,突破了公司處罰員工的合法合理界限。

從法律角度說,這是對員工的人格侮辱,是對員工進行變相體罰,實質上是一種違法行為,必須叫停和制止。

《勞動法》第九十六條明確規定,用人單位有侮辱、體罰、毆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勞動者的行為,由公安機關對責任人員處以15日以下拘留、罰款或者警告;構成犯罪的,對責任人員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第二項也規定,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從這個角度說,既然公司對沒有完成任務的員工罰他們穿內褲站街頭是一種違法行為,那麼對這起違法行為的處理就不能只是由公司內部私了,不能止於公司內部對涉事組長進行降職處理,公安機關應當及時介入處理,對相關當事人給予相應的治安管理處罰。

近年來,公司罰員工跪爬、生吃蟲子、喝馬桶水等醜陋的一幕幕在各地頻頻上演,一方面是員工處於弱勢地位,擔心丟掉好不容易找到的工作,對公司的違法違規行為敢怒不敢言;另一方面,企業的違法成本太低,形成不了震懾力,對企業起不到遏制作用。按照以往案例處理情況來看,大多隻是企業道歉和內部處理了之,公安機關很少介入處理,反過來縱容和助長了企業囂張跋扈的管理作風。

保障員工合法權益,讓員工有尊嚴地工作和接受處罰,對侮辱員工人格尊嚴的違法處罰行為,法律必須說“不”,執法機關必須依法叫停和處理,決不能放縱企業推行這類醜陋的“企業文化”。

(來源:北京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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