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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次對簿公堂年近九旬夫妻要離婚

  • 由 半島晨報 發表于 武術
  • 2022-12-22
簡介趙奶奶認為是小王阻止自己見王爺爺並且控制了王爺爺的工資卡,於是在2020年1月6日提起夫妻財產約定糾紛訴訟,要求王爺爺支付自2019年8月起至判決生效日止50%的離休工資等收入

第三次起訴離婚對方不同意怎麼辦

三次對簿公堂年近九旬夫妻要離婚

年近九旬的王爺爺和趙奶奶(均為化名)系一對再婚夫妻,現已攜手共度20餘載。本應相濡以沫、安享晚年的他們,卻頻頻對簿公堂。近日,珠海市香洲法院成功調解了這宗夫妻財產約定糾紛案。

生活費支付凸顯矛盾

耄耋夫妻對簿公堂

1999年,王爺爺和趙奶奶經人介紹相識,並於同年登記結婚。二人均為再婚,結婚前各自與前夫、前妻的子女均已成年獨立生活。

結婚初期,二人在外地生活,2002年起定居珠海。2019年8月,王爺爺身體情況發生變化,加之當時趙奶奶也已83歲,無力再獨自照顧王爺爺,遂由王爺爺兒子小王將王爺爺接到自己的居住地治療、照顧。因為雙方共同生活期間一直是由趙奶奶負責保管王爺爺的離休工資並用於雙方的家庭開支,離開之前,王爺爺與趙奶奶簽訂了《關於夫妻間有關事宜處理的協議書》,約定王爺爺隨兒子生活期間,離休工資等收入的一半約12000元支付給趙奶奶作為趙奶奶的生活費。

但是,自從小王將王爺爺接走後,趙奶奶一直收不到約定的生活費。趙奶奶稱去當地探望王爺爺,也被小王拒絕。趙奶奶認為是小王阻止自己見王爺爺並且控制了王爺爺的工資卡,於是在2020年1月6日提起夫妻財產約定糾紛訴訟,要求王爺爺支付自2019年8月起至判決生效日止50%的離休工資等收入。

小王作為王爺爺的代理人代為辯稱,王爺爺在簽訂協議時已87歲高齡,視力模糊且不清楚檔案內容及簽署後果,不具備相應民事行為能力,案涉協議應屬無效,不同意履行協議約定。

香洲法院經審理認為,王爺爺、趙奶奶共同生活多年,有較為深厚的夫妻感情。雙方在共同生活過程中,王爺爺一直將工資卡交給趙奶奶保管,足見對趙奶奶十分信任。小王作為代理人稱王爺爺是在不清楚協議內容的情形下被脅迫簽署協議,僅有其個人陳述,沒有證據佐證,不予採信。

最終,香洲法院判決王爺爺按照協議約定向趙奶奶支付自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10月11日離休工資賬戶中50%的收入共計21萬餘元。被告不服該判決提起上訴,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21年3月24日作出終審判決認定協議有效,支援了趙奶奶相關請求。

子女掀起離婚風波

“半路夫妻”再生糾葛

2020年11月4日小王以王爺爺名義提起離婚訴訟,要求離婚並依法分割共同財產。趙奶奶認為雙方感情一直很好,是在小王將王爺爺接走後不讓二老見面,才造成現在所謂“分居”。趙奶奶還認為,王爺爺本人也沒有出庭參加庭審,在小王提交作為依據的影片中,王爺爺只是按小王的詢問說要離婚,並沒有說出具體的要離婚的理由,可見離婚並不是王爺爺本人的真實意思,趙奶 奶堅決不同意離婚。

香洲法院經審理認為現有證據不能證明雙方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依法判決雙方不準離婚。一審宣判後,雙方均未提起上訴。

後續費用又起紛爭

法院調解案結事了

在法院依法對生效判決確認的2020年10月之前應付的生活費強制執行後,王爺爺仍然拒絕按協議約定支付之後的生活費。2021年6月7日,趙奶奶再次提起夫妻財產約定糾紛訴訟,要求支付2020年11月至判決時的生活費。

承辦法官閱卷並查詢之前的關聯案件後發現,這已是雙方進行的第三起訴訟。如果本案就案判案,僅處理本案所涉時間段的生活費支付問題,可以預見今後還會有離婚、趙奶奶請求支付生活費等多起訴訟及執行案件。兩位老人將難以安享晚年,雙方子女作為代理人也會長時間困於訴訟。

考慮到二老共同生活多年,共同生活期間並無矛盾,現雙方身處南北兩地,與各自子女生活在一起,解決爭議的關鍵還在於要做通雙方子女的思想工作,配合處理好二老的養老、財產保管等問題。

瞭解到王爺爺、小王、趙奶奶兒子均有軍旅生活的背景,承辦法官特意委託了同是退役軍人的特邀調解員曾祥雲進行調解。承辦法官還就雙方三個案件的訴訟過程、問題癥結、矛盾焦點、調解思路與調解員進行了充分溝通。

調解員接案後,立即聯絡雙方兒子。透過數十次長時間的電話溝通,曉之以情、動之以理,雙方終於從劍拔弩張轉為達成初步共識,願意配合協商解決。

最終,透過兩個多月的努力,雙方達成如下調解協議:一、2021年9月之前所欠的生活費9萬元,在調解協議生效後一個月內從王爺爺工資卡中支付給趙奶奶,付清後趙奶奶向法院申請解除對王爺爺工資卡賬戶的查封;二、2021年10月起王爺爺每月定期支付趙奶奶生活費九千元。以上兩項任何一期款項未按時支付,趙奶奶可要求王爺爺按原協議中約定金額每月12000元支付生活費。

至此,雙方糾紛終於圓滿解決,未再進行強制執行或提起新的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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