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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當防衛的成立條件及相互鬥毆中正當防衛的成立條件

  • 由 廊坊律師網 發表于 足球
  • 2022-09-19
簡介什麼是正當防衛 我們看一下我國刑法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條【正當防衛】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相互鬥毆怎麼判罰

什麼是正當防衛 我們看一下我國刑法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條【正當防衛】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刑法第二十條的規定,包含了對正當防衛的定義,且明確了正當防衛不需要負刑事責任,那麼什麼樣的行為才能構成正當防衛,也即是說正當防衛的成立條件是什麼這裡我們做一下具體的分析:

正當防衛的成立條件

一、防衛起因:現實存在的不法侵害

1。不法性

不法性的範圍包括兩種即一般的違法行為和犯罪行為,違法性質是客觀層面上的違法,那麼這種違法就包括了故意的、過失的、意外的侵害以及未成年人的、精神病人的侵害。

2。侵害性

侵害的種類可以是作為的侵害,也可以是不作為的侵害,例如合法進入住宅,要求退出而拒不退出的人,使用強力將其推出門外致其輕傷。 屬於對於不作為的不法侵害所進行的正當防衛;侵害的性質須具有進攻性、緊迫性、破壞性,例如對於“假冒註冊商標罪”、“重婚罪”、“受賄罪”等不法行為,我們就不能進行正當防衛

3。現實性

必須存在現實的不法侵害,如果事實上並無不法侵害,而行為人誤以為存在不法侵害而進行的“防衛”就是假想防衛。對於假想防衛屬於事實認識錯誤不成立故意犯罪,可能成立過失犯罪也可能為意外事件。

二、防衛時間:不法侵害已經開始,尚未結束

正當防衛的防衛時間必須要在不法侵害進行時實行,如果不法侵害還沒有實行那麼則屬於事前防衛,如果不法侵害已經結束的則為事後防衛,事前與事後防衛的性質都是犯罪,具體還需要根據行為人當時的主觀方面確認是“故意犯罪”還是“過失犯罪”。

另外針對財產型不法侵害的防衛時間“財產型犯罪”:犯罪行為雖然已經既遂,但當場被發現並同時受到追捕的,認為“不法侵害尚未結 束”,直到不法侵害人將其所取得的財物藏匿到安全場所為止,追捕者都可以實施正當防衛。

三、 防衛物件:不法侵害者本人

正當防衛只能針對正在進行不法侵害的實行者或者具有防止結果發生義務的人進行防衛,而不能針對其他任何第三人進行防衛。

四、 防衛限度

1、防衛手段:防衛行為是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的,與危害行為的強度的基本相適應。

2、防衛後果:損害是制止不法侵害所必需的,與不法侵害可能造成的損害結果基本相適應。

五、相互鬥毆中的正當防衛

相互鬥毆的問題,雙方以侵害對方身體的意圖相互進行攻擊的行為是相互鬥毆,相互鬥毆的雙方都不是正當防衛,這是因為在相互鬥毆中,雙方在攻擊對方的同時,也都承諾了對方對於自己的傷害,因而雙方的毆打行為都是基於承諾的行為,另外在相互鬥毆中,雙方的行為在客觀上都不是制止不法侵害,保護法益的行為;

但是,在相互鬥毆的過程中,也有成立正當防衛的可能性:

(1)一方明顯處於劣勢進而停止鬥毆,或者求饒或者逃跑,另一方繼續進行侵害的,該侵害屬於“不 法侵害”,劣勢方可以進行正當防衛;

(2)雙方僅在輕微鬥毆的過程中,一方突然適用致命暴力,導致另一方生命受到嚴重威脅,此時可 以進行正當防衛。

正當防衛的成立條件及相互鬥毆中正當防衛的成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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