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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時期,晉國的軍隊如何構成探究晉國的軍功制度

  • 由 秀琴愛娛樂 發表于 足球
  • 2022-08-15
簡介構成晉國軍隊的主要有三部分力量:國君掌控以國人為主的正規軍、采邑兵、卿大夫的私人武裝

春秋軍制怎麼樣

春秋時期,中國古代社會進入大變革時代。周天子政權逐漸式微,各諸侯國伺機而動,以期成就一番霸業。若想在諸侯列國中脫穎而出,增強自身的軍事實力非常重要,而軍隊制度是增強軍隊實力的關鍵。秦國能取得最後的勝利,其中最重要的原因就是其“農戰”結合的方式,對軍隊制度的調整。

作為春秋國際社會上的大國之一,晉國的軍隊如何構成?其軍功制度是怎樣實行的?

一、晉國軍隊的背景

根據《周禮·夏官·司馬》的相關記載,當時的軍隊有軍、師、旅、卒、兩、伍這幾種編制,晉國軍隊的編制大體上也是這樣。關於構成晉國軍隊的成員,相關史料中有不少記載,包括卿、大夫、士、庶人、工、商、臣、隸、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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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卿作為國家的貴族階級,在軍隊中主要擔任的也是將領的職位,大夫擔任中層領導,士多任中下層軍官、車兵、貼身侍衛等。庶人常是普通士兵,其他工、商、臣、隸、圉大多擔任為軍隊服務的角色,承擔後勤事務。臣、隸、圉中的大部分人是奴隸身份,如果立下戰功可以免其奴隸身份。

春秋戰國時期的戰爭大多數以車戰為主,步兵作為輔助。在這樣的戰爭背景下,晉國的軍隊也分為車兵和步兵兩種。除了車兵、步兵結合作戰的方式,晉國也進行過步兵獨立作戰,這與晉國本身的地理位置密切相關。晉國周圍有戎狄盤踞,由於地勢對於車戰不利,因此晉國非常注重培養步兵單獨作戰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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瞭解晉國軍隊的構成,首先要了解晉國當時的采邑制和縣制。第一,采邑制度。西周時期,采邑制度主要指的是周天子對周王畿土地的分封,周天子在王畿之內分封諸侯,而諸侯則授予公卿大夫采邑。諸侯王賞賜公卿大夫時,會將采邑的土地與人口一同賞賜。

西周王畿內的土地主要分為公邑和采邑,公邑由周天子派人直接管轄,采邑主權雖歸天子,但其佔有權、使用權、管理權都在采邑主手中。西周時期的采邑大多是世襲的,實際上采邑已經成為采邑主的私人領地。到了春秋時期,諸侯國成了時代的主角,此期采邑的賞賜由周天子對諸侯下移至諸侯對公卿大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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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侯國君分封采邑給卿大夫的出發點是好的,其最大的目的是為了維護公室,當時公卿大夫尚在國君的掌控之中。但隨著公室勢力逐漸衰落,權力下移越發嚴重,采邑逐漸成為卿大夫的私屬領地,重演周天子對諸侯的分封。具體到晉國則表現為六卿專權、四卿執政到最後三家分晉。

而春秋時期的采邑主往往會培養獨立的武裝力量。卿大夫擁有的軍隊分為兩種,一是國家正規軍,由國君調動;二是卿大夫的私家武裝。最初國君對屬於國家正規編制的采邑兵擁有調動權,但隨著卿大夫實力的增強和公室的衰弱,到春秋中後期,采邑武裝兵權幾乎全數落入卿大夫手中。私家武裝則不屬於國君,國君沒有權力調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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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晉國縣制。晉國的縣制並非由卿大夫直接推行,卿大夫是作為縣的管理者出現的,國君沒有直接賜給他們采邑。到了後來,隨著卿大夫實力的增強,他們逐漸將縣轉化為自己的采邑,實際上是對國家公室的蠶食。縣制實際是采邑制對立物,是為了加強中央集權而設。

文公時期,晉國已實行縣制,其初衷與秦國、楚國相同,是為了加強公室的力量,充當公室屏障的作用。到了後期,晉國的縣則成為一種擺設,實際上已相當於卿大夫的采邑,不再國君的掌控之中了。晉國的縣制非但沒有加強中央集權,反而使公室的力量被削弱,名為縣,實則是采邑。

二、晉國軍隊的構成

瞭解晉國的采邑和縣制以後,對其軍隊的構成情況也會更加明晰。構成晉國軍隊的主要有三部分力量:國君掌控以國人為主的正規軍、采邑兵、卿大夫的私人武裝。隨著時代的變革,一些野人也開始當兵,但各國諸侯的軍隊仍以國人為主力,國人指的是由國君直接掌握之地的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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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人有一部分作為公室的保護力量常年存在,一部分則是戰爭發生時臨時集結,他們閒時作農民,戰爭發生加入軍隊。春秋早期,這部分人是軍隊中的主力,國君對其有絕對指揮權。采邑制度下,采邑封給卿大夫之時,采邑主需要向周天子繳納貢賦,包括為國家提供軍馬財物等,因此采邑兵最初也歸在國家的正規軍中。

卿大夫受封采邑時,除了采邑原有的土地,人民也是封賞物,諸侯國君雖然名義上是這些人們的君主,實際上則是透過卿大夫間接控制的。一開始,國君對采邑上的軍隊仍有控制權,但具體到戰爭中,這支部隊則主要由其所屬的采邑主負責指揮。《左傳》中有不少這樣的例子,采邑主在自己的采邑內權力極大,經濟、軍事、政治上都是相對獨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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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卿大夫家族的采邑兵僅輔助正規軍參與戰爭,有時受命單獨完成任務。但隨著才藝制度的變化,越來越多的采邑被卿大夫瓜分,直屬國君的土地人民減少,采邑兵的力量也更多地受控於卿大夫,晉國的軍權也因此發生變化。春秋晚期,晉國的已經成為各卿大夫進可攻退可守的根據地,甚至采邑的人民也只聽采邑主之命,不受國君掌控。

卿大夫的私人武裝包括其族人、家臣、親信、奴隸等等,他們主要是保護卿大夫及其家族的。作為卿大夫自身的私屬力量,這部分人會在卿大夫作戰時隨同出征。與采邑兵相比,私人武裝力量與卿大夫的關係更親近,並且能夠直接調動、隨意支配,用起來得心應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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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屬武裝和卿大夫相處的時間最多,采邑往往不是由卿大夫直接管理,兩者的關係也更加疏遠。而且,私屬力量不受到國君的控制,只聽從卿大夫的指揮。到了春秋後期,這部分力量幾乎成為卿大夫爭鬥的主力工具,等到公室力量衰弱到不足以與卿大夫抗衡的時候,采邑兵也成為卿大夫的“親兵”了。

三、晉國的軍功制度

第一,軍功制度的獎勵方式。晉國的軍功獎勵可分為三種:政治獎勵、軍事獎勵和經濟獎勵。政治獎勵主要指的是戰爭中功勳卓著的人獲得政治身份上的提升,獲得的獎勵根據身份的不同有所差別。如原本是貴族階層的人獲得的政治獎勵常是更高一級的身份地位,庶民則會提升為士,奴隸獲得人身自由等。除了身份的提升,政治獎勵還包括政治上的禮遇,如晉悼公賜魏絳“金石之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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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事獎勵主要是賜予有功者軍事頭銜和權力。如立下戰功可以成為將佐,但在晉國不是任何人都能成為將佐,只有貴族有資格,一般是幾大卿族的成員。經濟獎勵相比前兩種更為明確,立下功勳者可以獲得封地、采邑、人民等,采邑上的收入歸受封者所有。不過晉國軍隊中不光有賞賜,犯錯時也會受到懲罰,懲罰不論身份、地位、親疏遠近,有錯即罰,賞罰分明也是晉國能成為春秋大國的原因之一。

第二,軍功制度實行的原因。根據晉國公族制度的規定,除太子外其他庶子都必須居於其他國家。這樣的制度雖然免去晉國公族對君位的覬覦和爭奪,但同時也使公室國君失去了血緣公族的庇護。因此,晉國啟用異姓卿族輔佐君主,與之相適應地產生了軍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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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功制度的實行實際上會削弱晉國公族及公室的實力,因為封賞有功者時會造成公室土地的流失和易主,而功臣地位提高後必然會產生更多要求。於是,晉國傳統的田制和軍制都受到破壞,晉國君權逐漸衰落下來,最終異姓卿族掌握中心權力,導致三家分晉的悲劇結局。

雖然軍功制度有其缺陷,但不可否認的是,在軍功制度的實行下,晉國軍隊的凝聚力和戰鬥力獲得極大提升。有了多方面軍功獎勵的驅動,將士在戰爭中的積極性才會增強,更願意橫戈殺敵、效命疆場。而且,賞罰分明的軍功制度會使軍隊的紀律性增強,大家能夠齊心協力、團結一致,隊伍的競爭力必然有所提升。

春秋時期,晉國的軍隊如何構成探究晉國的軍功制度

春秋時期,晉國能夠長久居於霸主之位,和棋軍功制度下早就的超強軍隊分不開。此外,軍功制度的實行也有助於留住人才。尤其是到了春秋晚期,卿大夫之間的爭鬥甚為激烈,此時的軍功賞賜更多地是為了吸引人才、留住人才,增強自身的力量。

結語

作為春秋時期的霸主國之一,晉國的軍隊制度有其自身的特點。晉國軍隊主要由正規軍、采邑兵和卿大夫的私屬力量構成,初期國君尚能控制卿大夫、控制采邑兵,但到了後期,采邑兵幾乎也成為卿大夫的私塾力量。豐厚的軍功獎勵造就晉國的超強軍隊,但同時也使晉國公室的勢力不斷削弱,最終消亡於“三家分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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