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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時的“八府巡按”到底有多牛職責是什麼權力原來這麼大

  • 由 小新聊熱點 發表于 足球
  • 2022-08-08
簡介凡御史犯罪,加三等,有贓從重論”簡單的說巡按御史就是“代天巡狩”的官員,“凡政事得失,軍民利病,皆得直言無避”,其職責就是清查地方吏治,維護明朝統治,只要涉及到地方安穩和吏治問題的,如執政官員理政之得失、百姓之申述、府庫之富空、學校之興衰、

瓜慫陝西話是什麼意思

《九品芝麻官》有這麼一個場景:候補知縣包龍星因執意要為戚秦氏冤,依法懲辦水師提督之子常威,被水師提督陷害入獄,後包龍星在其父的幫助下,成功越獄,並聽從父親的吩咐,帶著半塊燒餅去京師尋求刑部尚書的幫助,誰料刑部尚書早已被水師提督收買,包龍星不但未得到任何的幫助,反而被迫害,流落街頭。

為求生存,包龍星進了“鳳來樓”做苦工,機緣巧合下,他結識了來鳳來樓尋歡作樂的同治皇帝,而後在他的支援下,包龍星被委任為“八府巡按”,回到家鄉重審戚秦氏一案。在同治授予他此職時,包龍星小聲地問他:“皇上,這官職多大?”,同治答道:“一品”。做了八府巡按的包龍星,威風凜凜的回到家鄉,曾經只能仰望的刑部尚書、水師提督,在此時卻是換了一個位置,無論包龍星怎麼做,他們都只能是笑臉迎合,不敢有絲毫的不敬。然後,包龍星重新審理戚秦氏一案,在他的主審下,戚秦氏冤情得申,水師提督之子常威被砍下頭顱。

明、清時的“八府巡按”到底有多牛職責是什麼權力原來這麼大

在影視劇中,“八府巡按”的職責就是代天巡狩,替皇帝巡視皇帝想要讓他巡視的地方,察貪官汙吏,明黎民疾苦,對待貪官汙吏,他可以先斬後奏,無需請旨,就可以對違法亂紀的官員進行審判,是生是死,是貶是免,皆由他說了算,總之就是土皇帝一般的存在。

可以這麼說,在小說、戲劇與影視劇中,八府巡按的權力是無比巨大,可以說除了皇帝之外,是誰都不慫,誰都不懼,可以無需徵得皇帝的同意,就想殺誰就殺誰,比如《秀才遇到兵》中黎耀祥所飾演的八府巡按,在巡視各府時,就殺了一大批犯了法的皇親國戚,其中就包括太后的表侄。

而如若以影視劇中的“八府巡按”而言,恐怕當代是沒有哪個職務能與之匹配的,因為現在是沒有哪個職務可以擁有私自對人進行生殺予奪的權力的。

除此,需注意的是,“八府巡按”這個職務是虛構的,非現實中存在的,縱觀中國二千餘年的封建史,都沒有這個官職的存在,畢竟如若真按照影視劇中而言,八府巡按可以在地方對任何官員生殺予奪,包括皇親國戚,那他絕對就會是一個嚴重威脅到皇權的存在。試想,如果他可以不經皇帝的同意,就隨意對地方官員生殺予奪,一旦這個人有異心,那他就完全可以利用這個權力,去籠絡那些官員,繼而形成一個龐大的黨派,而一旦黨派形成,則必然就會威脅到皇權,嚴重者更能架空皇權。

由此,單憑“八府巡按”所擁有的權力,他就絕不可能存在於封建制度下的官僚體系中,皇權是不容他存在的。

那為什麼會出現“八府巡按”這個官職呢?人們為什麼會虛構出這麼一個官職呢?

首先,“八府巡按”一稱始於明代,在明代之前從未有過這般稱呼。那為何明代民間會虛構出這麼一個擁有如此巨大的權力,可以對貪官汙吏直接生殺予奪的官員呢?

這個原因很簡單。明代,因官員俸祿過低,再加上皇帝多有掠奪民間財富之舉(如建皇莊,與民爭利),上樑不正下樑歪,明代官員腐敗之舉較之前朝是有增無減。由此,深受其害的百姓們,他就希望能有一位清正廉明,且對貪官汙吏可以生殺予奪的官員的出現,讓他替自己做主,殺盡天下貪官,還世間一個朗朗乾坤。

所以,這才有了“八府巡按”這個帶有正義形象,且有著巨大權力的官職的出現,他的出現可以理解為是百姓對官吏們清正廉明的一種渴望,他們期盼廉明的官員出現,來替自己申冤做主,可以說“八府巡按”的出現,就是百姓希望吏治清明的一種表現。

明、清時的“八府巡按”到底有多牛職責是什麼權力原來這麼大

其次,之所以當時的百姓將這個幻想出來的官職命名為“八府巡按”,主要是因當時明朝體制所致。

首先,明朝的行政區劃是以省府州縣四級為主,即省轄府,府轄州縣(有些州會轄少數縣),而在當時明朝多數省都轄八府,如福建轄福州、建寧、延平、邵武、興化、泉州、漳州、汀州八府,陝西轄西安、漢中、鳳翔、延安、慶陽、平涼、鞏昌、臨洮八府,河南轄開封、歸德、河南、南陽、汝寧、彰德、衛輝、懷慶八府等等,因此這才就有了“八府巡按”中的“八府”二字。

其次,“巡按”是明代出現的一個臨時性的帶有監察性質的官職。每年八月,明廷都會委派監察御史擔任巡按一職,代天巡狩,分巡各省,考核吏治。

明代巡按制度,始於明成祖朱棣時期。永樂元年,朱棣“遣御史分巡天下,為定製”,他將全國十三省劃分為十三道,設十三道監察史,共約一百一十人。之後,每當某地出現重大事故,如科舉舞弊、群體事件、水災洪澇等,朝廷就會從這一百一十位十三道監察史中挑選出一人前往該地調查或巡視(會先由都察院選出兩名候選人,然後引至皇帝面前,交由皇帝欽點一名)。

最初,巡按御史只有在朝廷地方出現重大事故,皇帝需要派人前去調查或巡視時,才會被派出,也就是說時間並不固定。直到洪熙元年(1425年),洪熙皇帝才定下巡按御史“歲一更代”的規定,自此開始明廷每年八月都會派遣巡按御史出巡地方,代天巡狩。

據《明史》所載,明廷對於“巡按御史”的分配較為固定,主要是“北直隸二人,南直隸三人,宣大一人,遼東一人,甘肅一人,十三省各一人”。

明、清時的“八府巡按”到底有多牛職責是什麼權力原來這麼大

而為了讓巡按御史能夠替朝廷有效的清查地方吏治,繼而穩固明朝的統治,明廷是賦予了他們重權。

“巡按則代天子巡狩,所按服大臣、府州縣官諸考察,舉劾尤專,大事奏裁,小事立斷。按臨所至,必先審錄罪囚,吊刷案卷,有故出入者理辯之。諸祭祀壇場,省其牆宇祭器。存恤孤老,巡視倉庫,查算錢糧,勉勵學校,表揚善類,翦除豪蠹,以正風俗,振綱紀。凡朝會糾儀,祭祀監禮。凡政事得失,軍民利病,皆得直言無避。有大政,集闕廷預議焉。蓋六部至重,然有專司,而都察院總憲綱,惟所見聞得糾察。諸御史糾劾,務明著實跡,開寫年月,毋虛文泛詆,訐拾細瑣。出按覆命,都御史覆劾其稱職不稱職以聞。凡御史犯罪,加三等,有贓從重論”

簡單的說巡按御史就是“代天巡狩”的官員,“凡政事得失,軍民利病,皆得直言無避”,其職責就是清查地方吏治,維護明朝統治,只要涉及到地方安穩和吏治問題的,如執政官員理政之得失、百姓之申述、府庫之富空、學校之興衰、老人之撫卹等等,他都可親自過問,並擁有“大事奏裁,小事立斷”之權。

由此,正因巡按御史是明廷派往地方,替百姓作主的官員,所以民間這才有了“八府巡按”一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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