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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家企業因“光催化或低溫等離子VOCs廢氣處理裝置”不合格被處罰

  • 由 全國能源資訊平臺 發表于 足球
  • 2022-07-31
簡介我局於2019年10月9日以《天津市生態環境局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津市環聽告字〔2019〕71號)告知你單位違法事實、處罰依據和擬作出的處罰決定,並明確告知你單位有權進行陳述、申辯或申請聽證

劉乃蘭有多少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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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家企業因“光催化或低溫等離子VOCs廢氣處理裝置”不合格被處罰

近日,作為“2+26”城市之一,山東德州市生態環境局公佈了一批涉VOCs違法排放的企業處罰書,內容涉及

UV光催化裝置執行不正常(UV光解部分燈管損壞、不能正常開啟或者直接不執行成擺設),等離子裝置執行不正常(未安裝等離子發生器成擺設裝置),活性炭吸附裝置活性炭未及時更換等VOCs治理行業中常見的違法行為

當然,還有一些企業完全未安裝VOCs治理設施。

同時,早在兩個月不到前,天津市生態環境局也公示了一批環境汙染行政處罰案件。累計處罰金額20餘萬元。其實,

從VOCs治理設施的投入數量來看,全國使用光氧/光催化裝置、等離子裝置、活性炭吸附裝置或者前三者的任何組合裝置,可以認為是佔據絕大多數的,比例有多少?從一些區域釋出的VOCs治理名單來看,大多數企業均為傢俱、小型噴塗、印刷企業居多,加之這類工藝的投入和執行成本相對於VOCs焚燒類的裝置小很多,造成全國VOCs治理裝置是以光催化/光氧化、等離子、活性炭或三者組合的工藝很多。

其實並不是這類裝置存在問題,原理上都是有其適用範圍,

而是製造這些裝置、使用這些裝置的人出了問題

近日,天津市生態環境局公示了一批環境汙染行政處罰案件。處罰原因為企業在生產過程中產生揮發性有機物廢氣,但企業治汙裝置未全部開啟、車間進入口及部分窗戶處於開啟狀態,噴塗生產未在密閉空間中進行等,累計處罰金額20餘萬元。

多家企業因“光催化或低溫等離子VOCs廢氣處理裝置”不合格被處罰

多家企業因“光催化或低溫等離子VOCs廢氣處理裝置”不合格被處罰

統一社會信用程式碼:91120221712892326N

地址:天津市寧河區大北澗沽鎮官莊村

法定代表人:魏豔軍

你單位環境違法一案,我局經調查,現已審查終結。

一、調查情況及發現的環境違法事實、證據和陳述申辯(聽證)及採納情況

2019年9月8日我局執法人員對你單位進行了檢查,發現你單位實施了以下環境違法行為:

1。你單位的噴塗工序和1個烤箱正在執行

,生產過程中產生揮發性有機物廢氣,該生產工藝配套的揮發性有機物治理設施紫外線光氧催化裝置正在執行。該紫外線光氧催化裝置內共有40組燈管,其中有24組燈管不亮。

2。你單位

車間進入口及部分窗戶處於開啟狀態,噴塗生產未在密閉空間中進行。

以上事實,有《天津市生態環境局現場檢查(勘察)筆錄》《天津市生態環境局調查詢問筆錄》、現場拍攝影片(圖片、影像資料)、以及營業執照影印件等證據為憑。

你單位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屬於產生含揮發性有機物廢氣的生產活動未按照規定使用汙染防治設施且未在密閉空間內進行,依法應當予以處罰。

我局於2019年10月9日以《天津市生態環境局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津市環聽告字〔2019〕71號)告知你單位違法事實、處罰依據和擬作出的處罰決定,並明確告知你單位有權進行陳述、申辯或申請聽證。我局於2019年10月11日向你單位送達上述法律文書,你單位逾期未申請聽證,也未提交書面的陳述申辯意見。

以上事實,有我局2019年10月9日《天津市生態環境局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津市環聽告字〔2019〕71號)及《天津市生態環境局送達回證》等證據為憑。

你單位於我局現場檢查後立即進行了整改並提交了整改後的《整改報告》。經研究,對你單位積極改正違法行為的情節予以考慮。

二、責令改正和行政處罰的依據、種類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條第(一)項規定:

1。責令你單位立即改正違法行為;

2。對你單位處

罰款八萬元

三、責令改正和處罰決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一)關於責令改正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你單位應於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立即改正違法行為。

(二)關於罰款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和《罰款決定與罰款收繳分離實施辦法》的規定,你單位應於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我局領取《天津市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並繳至指定銀行。

你單位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我局依法將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四、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如對本處罰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部或者向天津市人民政府申請複議,也可在六個月內直接向天津鐵路運輸法院起訴。

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不停止行政處罰決定的執行。

逾期不申請行政複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2019年11月20日

多家企業因“光催化或低溫等離子VOCs廢氣處理裝置”不合格被處罰

統一社會信用程式碼:91120110724474308T

地址:天津市東麗區華明高新技術產業區弘順道11號

法定代表人:劉乃蘭

你單位環境違法一案,我局經調查,現已審查終結。

一、調查情況及發現的環境違法事實、證據和陳述申辯(聽證)及採納情況

我局於2019年9月4日對你單位進行了調查,發現你單位實施了以下環境違法行為:

1。你單位

揮發性有機廢氣處理設施“低溫等離子協同光催化”一體機中包含2臺低溫等離子裝置和2臺光催化裝置,現場只開啟了一體機中的1臺光催化裝置,未按照環評要求開啟低溫等離子裝置和另1臺光催化裝置;

2。你單位

擠出車間未在密閉空間內生產,車間大門處於開啟狀態。

以上事實,有《天津市生態環境局現場檢查(勘察)筆錄》《天津市生態環境局調查詢問筆錄》、現場拍攝影片(圖片、影像資料)、以及營業執照影印件等證據為憑。

你單位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屬於產生含揮發性有機物廢氣的生產活動未按照規定使用汙染防治設施且未在密閉空間內進行,依法應當予以處罰。

我局於2019年10月9日以《天津市生態環境局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津市環聽告字〔2019〕72號)告知你單位違法事實、處罰依據和擬作出的處罰決定,並明確告知你單位有權進行陳述、申辯或申請聽證。我局於2019年10月12日向你單位送達上述法律文書,你單位逾期未申請聽證,也未提交書面的陳述申辯意見。

以上事實,有我局2019年10月9日《天津市生態環境局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津市環聽告字〔2019〕72號)及《天津市生態環境局送達回證》等證據為憑。

你單位於我局現場檢查後立即進行了整改並提交了整改後的《整改報告》。經研究,對你單位積極改正違法行為的情節予以考慮。

二、責令改正和行政處罰的依據、種類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條第(一)項規定:

1。責令你單位立即改正違法行為;

2。對你單位處

罰款五萬元

三、責令改正和處罰決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一)關於責令改正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你單位應於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立即改正違法行為。

(二)關於罰款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和《罰款決定與罰款收繳分離實施辦法》的規定,你單位應於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我局領取《天津市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並繳至指定銀行。

你單位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我局依法將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四、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如對本處罰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部或者向天津市人民政府申請複議,也可在六個月內直接向天津鐵路運輸法院起訴。

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不停止行政處罰決定的執行。

逾期不申請行政複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2019年11月19日

多家企業因“光催化或低溫等離子VOCs廢氣處理裝置”不合格被處罰

統一社會信用程式碼:91120113764336583F

地址:北辰區雙口鎮京福公路西

法定代表人:李增亮

你單位環境違法一案,我局經調查,現已審查終結。

一、調查情況及發現的環境違法事實、證據和陳述申辯(聽證)及採納情況

我局於2019年9月11日對你單位進行了調查,發現你單位實施了以下環境違法行為:現場檢查時發現你單位

6臺擠出機正在生產,加熱和擠出(入模成型)工藝產生少量揮發性有機物廢氣。配套的揮發性有機物治理設施光氧催化淨化器中的風機正在執行,光氧催化淨化器裝置上的控制開關均處在“OFF”狀態,開啟光氧催化淨化器發現內部紫外燈管全部不亮。

以上事實,有《天津市生態環境局現場檢查(勘察)筆錄》《天津市生態環境局調查詢問筆錄》、現場拍攝影片(圖片、影像資料)、以及營業執照影印件等證據為憑。

你單位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屬於產生含揮發性有機物廢氣的生產活動未按照規定使用汙染防治設施,依法應當予以處罰。

我局於2019年10月9日以《天津市生態環境局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津市環聽告字〔2019〕73號)告知你單位違法事實、處罰依據和擬作出的處罰決定,並明確告知你單位有權進行陳述、申辯或申請聽證。我局於2019年10月10日向你單位送達上述法律文書,你單位逾期未申請聽證,也未提交書面的陳述申辯意見。

以上事實,有我局2019年10月9日《天津市生態環境局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津市環聽告字〔2019〕73號)及《天津市生態環境局送達回證》等證據為憑。

你單位於我局現場檢查後立即進行了整改並提交了整改後的《天津市鳴翔塑膠有限公司整改報告》。經研究,對你單位積極改正違法行為的情節予以考慮。

二、責令改正和行政處罰的依據、種類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條第(一)項規定:

1。責令你單位立即改正違法行為;

2。對你單位處

罰款六萬元

三、責令改正和處罰決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一)關於責令改正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你單位應於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立即改正違法行為。

(二)關於罰款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和《罰款決定與罰款收繳分離實施辦法》的規定,你單位應於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我局領取《天津市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並繳至指定銀行。

你單位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我局依法將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四、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如對本處罰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部或者向天津市人民政府申請複議,也可在六個月內直接向天津鐵路運輸法院起訴。

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不停止行政處罰決定的執行。

逾期不申請行政複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2019年11月19日

多家企業因“光催化或低溫等離子VOCs廢氣處理裝置”不合格被處罰

統一社會信用程式碼:911201163004826625

地址:天津開發區第六大街79號院內廠房

法定代表人:趙佳偉

你單位環境違法一案,我局經調查,現已審查終結。

一、調查情況及發現的環境違法事實、證據和陳述申辯(聽證)及採納情況

我局於2019年8月15日對你單位進行了調查,發現你單位實施了以下環境違法行為:你單位建有

3個噴漆房,噴漆房噴漆時產生的廢氣經活性炭過濾、紫外線光解催化裝置處理後經排氣筒排放,現場檢查時你單位車間北側第一間噴漆房內正在進行噴漆作業,配套的汙染防治設施正在執行,噴漆房大門及側門處於敞開狀態,噴漆房未密閉。

以上事實,有《天津市生態環境局現場檢查(勘察)筆錄》《天津市生態環境局調查詢問筆錄》、現場拍攝影片(圖片、影像資料)、以及營業執照影印件等證據為憑。

你單位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屬於產生含揮發性有機物廢氣的生產活動未在密閉空間或者裝置中進行,依法應當予以處罰。

我局於2019年8月28日以《天津市生態環境局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津市環聽告字〔2019〕46號)告知你單位違法事實、處罰依據和擬作出的處罰決定,並明確告知你單位有權進行陳述、申辯或申請聽證。我局於2019年8月30日向你單位送達上述法律文書,

你單位於2019年9月3日向我局申請聽證,我局於2019年10月16日召開行政處罰聽證會,聽證會上你單位提出以下陳述、申辯意見:

1。關於貴局對我公司擬作出的處以5萬元罰款,我公司認為處罰過重,同時就此相關問題已改正,希望貴局批評教育即可。

2。我公司作為一家修理廠,所有的裝置完全按照環保局要求購置。環保烤漆房在貴局檢查時,我公司外包業務人員不熟悉我公司裝置使用情況,在施工中未按照我公司烤漆房使用操作。這次我單位已與合作人員重新簽訂了業務合作協議。並對該員工作出了處罰,該員工在我公司施工時環保裝置正常執行,並未造成大的影響。我公司積極配合檢查並且已經整改。

3。我公司無力承受過重的經濟處罰。隨著社會整體經濟的下滑,環保局對修理行業的環保要求,我們的成本在不斷的增加,同行的競爭也非常激烈。一些環保裝置不健全的修理廠惡意競爭,我公司經營也受到嚴重的挑戰,我公司已將鈑噴業務對外出租,無力承受超過5萬元的罰款,如果再讓我公司承受鉅額的罰款,將加重我公司的經濟負擔。使生產經營陷入困境,所以希望貴局批評教育即可,撤銷對我公司的經濟處罰。

以上事實,有我局2019年8月28日《天津市生態環境局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津市環聽告字〔2019〕46號)、《天津市生態環境局行政處罰聽證通知書》(津市環聽通字〔2019〕27號)及2019年10月16日《天津市生態環境局聽證筆錄》等證據為憑。

經我局行政處罰聽證會審議,你單位在聽證會上的陳述申辯意見不影響對本案違法事實的認定,本案違法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聽證會處理意見:你單位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條第(一)項的規定,

責令你單位立即改正違法行為,並處罰款三萬元。

二、責令改正和行政處罰的依據、種類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條第(一)項規定:

1。責令你單位立即改正違法行為;

2。對你單位處

罰款三萬元

三、責令改正和處罰決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一)關於責令改正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你單位應於接到本決定書之日起立即改正違法行為。

(二)關於罰款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和《罰款決定與罰款收繳分離實施辦法》的規定,你單位應於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我局領取《天津市非稅收入統一繳款書》並繳至指定銀行。

你單位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我局依法將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四、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如對本處罰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部或者向天津市人民政府申請複議,也可在六個月內直接向天津鐵路運輸法院起訴。

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不停止行政處罰決定的執行。

逾期不申請行政複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2019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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