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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欲起訴前夫增加孩子撫養費,法官:被撫養人可隨時起訴
- 由 長江日報 發表于 足球
- 2022-07-12
簡介東西湖區法院法官屠俊霞接聽週二之約熱線 記者萬勤 攝接聽熱線的東西湖區法院法官屠俊霞表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一百九十六條的規定,追索撫養費糾紛不適用訴訟時效規定,故在法院裁定準許其撤訴後,王女士作為被撫養人的法定監護人,可
前夫被判刑孩子撫養費怎麼辦
長江日報-長江網1月14日訊
武漢一女子與前夫離婚後,法院將孩子判給了她。隨著孩子的長大,各類開銷也逐步增大之後,該女子起訴前夫要求增加撫養費,但因沒空出庭準備撤訴。該女子向法官諮詢再次起訴前夫的相關事宜。
1月14日上午,東西湖區法院法官屠俊霞做客“週二之約”欄目,市民王女士打進電話,諮詢追索撫養費的相關法律問題。據王女士介紹,她和前夫離婚後,法院判定未成年孩子的撫養權歸她所有。近幾年孩子的開銷增大,前夫卻不同意增加撫養費,王女士作為孩子的監護人,將前夫告上法庭,要求增加孩子的撫育費用,不日將開庭。但是臨近開庭,王女士卻因臨時有事沒有時間出庭,準備撤訴。“撤訴後最快什麼時候能再次起訴?”王女士向“週二之約”接線法官諮詢。
東西湖區法院法官屠俊霞接聽週二之約熱線 記者萬勤 攝
接聽熱線的東西湖區法院法官屠俊霞表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一百九十六條的規定,追索撫養費糾紛不適用訴訟時效規定,故在法院裁定準許其撤訴後,王女士作為被撫養人的法定監護人,可隨時以被撫養人的名義起訴要求增加撫養費。同時屠俊霞法官提醒王女士需提交被撫養人生活、教育和醫療等費用增加或撫養人費用增加的相關證據,用以證明增加撫養費的必要性和可能性,使訴訟請求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援。
(記者萬勤 實習生李毓秀 通訊員李金星)
【編輯:張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