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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節上墳燒紙引起火災,泰安兩人被行政處罰
- 由 齊魯壹點 發表于 足球
- 2022-04-13
簡介案件就在眼前警示就在身邊希望大家以案為鑑、警鐘長鳴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嚴禁在野外違規使用明火共同守護綠水青山對違規使用明火的人員公安機關將堅決依法查處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法律連結《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63條第2項規定:違反規定使用明
上墳燒紙著火了會怎麼處理
春季
天乾物燥,易發火災
但仍有個別人員違規野外用火
置法律法規不顧、任性而為受到了法律處罰
4月5日12時許,陳某在東莊鎮蟠龍山山坡上使用明火祭祀,過失引起火災,被巡邏民警當場查獲。陳某的行為已經構成過失引起火災,公安機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四條第(二)項之規定,對其處以行政拘留10日的處罰。
4月5日13時許,李某某在伏山鎮雲山山坡上使用明火祭祀,過失引起火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四條第(二)項之規定,對其處以行政拘留10日的處罰。
案件就在眼前
警示就在身邊
希望大家以案為鑑、警鐘長鳴
嚴格遵守法律法規
嚴禁在野外違規使用明火
共同守護綠水青山
對違規使用明火的人員
公安機關將堅決依法查處
構成犯罪的
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連結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63條第2項規定:違反規定使用明火作業或者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菸、使用明火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下拘留。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64條第2項規定:過失引起火災,尚不構成犯罪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14條規定: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15條規定:放火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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