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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夫妻感情破裂了就可以起訴離婚嗎?你想得太簡單了!

  • 由 今日諸城 發表于 足球
  • 2022-04-09
簡介訴訟中,李某沒有提供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證據,法院對李某要求離婚的訴求不予支援,判決不準離婚

夫妻沒感情怎麼樣起訴離婚

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情況下收集證據在訴訟中的作用

基本案情

1982年2月25日,李某與王某登記結婚。婚後育有一女,該女現年34歲。李某與王某雖共同生活多年,但王某性情古怪,經常無事生非,很難溝通,雙方沒有建立夫妻感情,很難繼續共同一起生活。李某不想維持這名存實亡的婚姻關係,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與王某離婚。

訴訟中,李某沒有提供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證據,法院對李某要求離婚的訴求不予支援,判決不準離婚。

普法|夫妻感情破裂了就可以起訴離婚嗎?你想得太簡單了!

律師點評

本案中,李某因沒有提供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證據,致使自己的訴求得不到法院支援,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應當及時提供證據”的規定,即應當承擔對自己不利的法律後果。《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我國婚姻法規定結婚自由和離婚自由,但對一方要求准予離婚的條件是“感情確已破裂”,而該條件是一個主觀標準,它需要客觀證據來證明。實踐中,當事人離婚時往往欠缺對感情確已破裂證據的收集,無法證明感情確已破裂,以至於只能以判決離婚的次數進行證明,這使得一件簡單的離婚案件,需要經過漫長的時間等待,給當事人造成了拖累,也浪費了不小的司法資源。因此,當事人日常生活中發生家庭暴力、吵架、吸毒等嚴重違法現象時,應選擇報警、錄音、錄影等方式進行證據收集和固定,為日後的離婚訴訟做好準備。

山東浩遠律師事務所

普法|夫妻感情破裂了就可以起訴離婚嗎?你想得太簡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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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製 | 一白 責編 | 阿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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