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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認定那些事兒|“四法君”教您打官司(第2期)
- 由 澎湃新聞客戶端 發表于 足球
- 2022-03-14
工傷官司 怎樣打最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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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會打官司怎麼辦,有我在不要慌。” 市四中法院新開設《“四法君”教您打官司》欄目,針對群眾在訴訟過程中遇到的各類問題和疑惑,我們將一一進行解答和指引,讓您參與訴訟不再難。
工作期間上廁所摔傷
能否認定為工傷呢?
用人單位對工傷認定不服
請求法院判決撤銷
能獲得支援嗎?
遇到問題不要怕
“四法君”教您打官司
今天我們就來說說
工傷認定那些事兒
【案情回顧】
小田在一家足浴館上班,平時負責招聘工作。這天,小田和同事在一個廣場上擺起了招聘展位,準備招聘一批新員工。中午時分,小田想去上廁所,就匆匆離開展位。沒想到,這個廁所上出了大麻煩,讓小田身心俱損。
原來,小田幾經尋找都不曾找到公共廁所,在注意到附近有一處工地後,他決定到裡面去看看。不承想,剛進工地,小田就雙腳踩空,墜落電梯井底,造成胸部和腰部多處骨折。
經人社局稽核,認定小田此次受傷屬於工傷。足浴館不服,提起訴訟,請求撤銷工傷認定。
【普法評析】
本案中,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傷害,應認定為工傷。
職工在工作過程中為解決或滿足其必要的生理需求的行為,如上廁所、喝水、吃飯、休息等是勞動者維持生理機能正常運轉、保持正常工作狀態所必需的條件,依法應當受到保護,故職工在工作中為解決或滿足其必要的生理需求而遭受的意外傷害,屬於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傷害,應認定為工傷,遂判決駁回足浴館的訴訟請求。
跟我一起學習法律知識吧!
有下列7種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患職業病的;
5。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有下列3種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2。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3。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
有前款第1、2種情形的,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有第3種情形的,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有下列3種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1。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者吸毒的;
3。自殘或者自殺的。
如何認定工作原因、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
1。工作原因:是否履行工作職責,是否受用人單位指派,是否與工作職責相關,是否基於用人單位的正當利益等因素;
2。工作時間:是否屬於工作所需的時間;
3。是否屬於因工作所涉及的區域以及自然延伸的合理區域。
什麼是“因工外出期間”?
1。職工受用人單位指派或者因工作需要在工作場所以外從事與工作職責有關的活動期間;
2。職工受用人單位指派外出學習或者開會期間;
3。職工因工作需要的其他外出活動期間。
認定“上下班途中”的4種情形是什麼?
1。在合理時間內往返於工作地與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單位宿舍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2。在合理時間內往返於工作地與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3。從事屬於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動,且在合理時間和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4。在合理時間內其他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關於工傷那些事兒,你明白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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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黃瑤 周餘
策劃:楊偉
原標題:《工傷認定那些事兒|“四法君”教您打官司(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