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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費用審計指南(參考案例)

  • 由 車小報 發表于 足球
  • 2021-12-26
簡介依據差旅費發生時的原始憑證及其“差旅費”明細帳目,稽核差旅費發生的真實性,有無任意擴大開支範圍、提高開支標準的現象,有無應由個人負擔的費用在差旅費中列支的情況等,審查差旅費開支是否確實屬於開展經營活動有關人員因公外出而發生的各項費用開支,有

工程間接費用如何結轉

引言:

費用審計指對企業從事生產經營活動過程中所發生的各種損耗的審查,包括直接費用審計、

間接費用審計

期間費用審計

費用審計的業務範圍頗廣,涉及到銷售成本、銷售費用、一般行政管理費用和營業外費用等項費用。這些費用均應在會計記錄上得到反映。因此,費用審計的主要目的,是檢查各項費用的會計記錄,是否始終依照公正的會計標準正確處理,並應查明有關費用計算的真實性、確切性和時間歸屬的適當性。

**股份公司內部審計實務指南--成本費用審計指南(參考)

第一條 為了規範成本費用核算的審計監督,提高審計工作質量和效率,根據集團《內部審計辦法》,制定本指南。

第二條 本指南所稱成本費用,是指企業在經營管理過程中發生的各項補償性耗費,包括產品銷售成本、經營費用(銷售費用)、管理費用和財務費用及其他相關損失、支出等。

第三條 本指南所稱成本費用審計,是指財務審計部對集團各部門、各下屬企業、控股公司和聯營公司等各投資中心、利潤中心和成本費用中心發生的成本費用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合規性進行的審計監督。

第四條 成本費用審計的目的是:

(一) 監督檢查各中心在經營管理活動中遵守成本費用開支範圍、開支標準,執行有關成本管理規定,維護財經紀律;

(二) 檢查各項費用開支的真實性、合法性、合理性,監督各中心增收節支,嚴格執行費用預算(計劃),為合理考核各中心經營管理業績打下基礎;

(三) 監督各中心按規定核算成本和費用,正確計算商品成本,降低消耗,防止和糾正鋪張浪費行為和各種錯弊,提高企業的盈利水平。

第五條 成本費用的審計目標是:

(一) 確定成本費用的記錄是否完整;

(二) 確定成本費用的計算是否正確、科學;

(三) 確定成本與收入是否配比;

(四) 評價成本費用的發生是否遵循增收節支原則;

(五) 確定成本費用在會計報表上的披露是否恰當。

第六條 成本費用開支的審計應依據審計的具體任務、具體目標,並結合相應的內部控制制度測試,選擇適當程式蒐集證據,進行實質性檢查、核實、評價與監督。

第七條 商品銷售成本的主要實質性測試程式

(一) 獲取或編制商品銷售收入成本毛利明細表,與相關明細帳和總帳核對相符;

(二) 分析比較本期間與上年度同期間商品銷售成本總額,以及本期間各月份的商品銷售成本金額,如有重大波動和異常情況,應查明原因;

(三) 結合存貨的審計,核對除企業自用商品等外的商品發出數額是否與銷售成本基本一致,並檢查其是否與銷售收入配比;

(四) 檢查銷售成本帳戶中重大調整事項(如銷售退回、委託代銷商品)是否有其充分理由;

(五) 分析銷售成本、毛利等實績與預算差異情況,評價預算(計劃)執行情況;

(六) 驗明商品銷售成本是否已在損益表上恰當披露,是否作了適當分析與說明以滿足內部管理需要;

(七) 財務審計部根據實際情況採用的其他必要之審計程式。

第八條 經營費用(銷售費用)的主要實質性測試程式

(一) 獲取或編制經營費用(銷售費用)明細表,檢查其明細專案的設定是否符合規定的核算內容與範圍,並與明細帳和總帳核對相符;

(二) 將本期間經營費用(銷售費用)與上年度同期間的經營費用(銷售費用)進行比較,

並將本期間各個月份的經營費用(銷售費用)進行比較,如有重大波動和異常情況應查明原因;

(三) 分析經營費用(銷售費用)各項明細支出與預算差異情況,評價預算(計劃)執行情況;

(四) 選擇重要或異常的經營費用(銷售費用)專案,檢查其原始憑證是否合法,會計處理是否正確,必要時,對經營費用(銷售費用)實施截止日測試,檢查有無跨期入帳的現象,對於重大跨期專案,應作必要調整;

(五) 驗明經營費用(銷售費用)是否已在會計報表上適當披露,是否作了適當分析與說明以滿足內部管理需要;

(六) 財務審計部根據實際情況採用的其他必要之審計程式。

第九條 管理費用的主要實質性測試程式

(一) 獲取或編制管理費用明細表,檢查其明細專案的設定是否符合規定的核算內容與範圍,並與明細帳和總帳核對相符;

(二) 將本期間管理費用與上年度同期間的管理費用進行比較,並將本期間各個月份的管理費用進行比較,如有重大波動和異常情況應查明原因;

(三) 分析管理費用各項明細支出與預算差異情況,評價預算(計劃)執行情況;

(四) 選擇重要或異常的管理費用專案,檢查其原始憑證是否合法,會計處理是否正確,必要時,對管理費用實施截止日測試,檢查有無跨期入帳的現象,對於重大跨期專案,應作必要調整;

(五) 驗明管理費用是否已在損益表上恰當披露,是否作了適當分析與說明以滿足內部管理需要;

(六) 財務審計部根據實際情況採用的其他必要之審計程式。

第十條 財務費用的主要實質性測試程式

(一) 獲取或編制財務費用明細表,檢查其明細專案的設定是否符合規定的核算內容與範圍,並與明細帳和總帳核對相符;

(二) 將本期間財務費用與上年度同期間的財務費用進行比較,並將本期間各個月份的財務費用進行比較,如有重大波動和異常情況應查明原因;

(三) 分析財務費用各項明細支出與預算差異情況,評價預算(計劃)執行情況;

(四) 選擇重要或異常的利息費用等專案,檢查其原始憑證是否合法,會計處理是否正確,必要時,對財務費用實施截止日測試,檢查有無跨期入帳的現象,對於重大跨期專案,應作必要調整;

(五) 審查匯兌損益專案,檢查匯兌損益計算方法是否正確,核對所用匯率是否正確,對於從籌建期間匯兌損益轉入的,應查明其攤銷方法在前後期是否保持一致,攤銷金額是否正確;

(六) 驗明財務費用是否已在損益表上恰當披露;

(七) 財務審計部根據實際情況採用的其他必要之審計程式。

第十一條 成本費用審計的重點內容

(一) 成本費用界限審計

1。 審查劃清籌建期間的費用與投產後支出的界限

法人企業在籌建期間發生的費用主要有兩類,一類是購置固定資產的支出(包括基建工程支出),應計入固定資產價值;另一類是籌建期間人員工資、辦公費、培訓費、差旅費、印刷費以及不計入固定資產價值的財務費用等開辦費,應從企業開始生產經營(包括試生產和部分營業)的次月起,按照不超過5 年的期限平均攤入管理費用,投產後的支出應分別列作各類資產價值或期間費用。

2。 審查劃清收益性支出與資本性支出的界限凡是支出所產生的效益僅與本會計年度相關的,應當作為收益性支出;凡是支出的收益與幾個會計年度相關的,應當作為資本性支出。

3。 審查劃清本期費用和下期成本費用的界限

各中心一般應按月結算成本費用,以滿足管理階層對成本費用控制的需要。應按權責發生制的原則正確地核算成本費用,應分清本期成本和下期成本負擔的費用。凡是應由本期成本負擔的費用,都應計入本期成本費用;不應由本期成本負擔的費用,應計入以後各期成本費用。對於待攤費用和預提費用,應按受益期的長短,分期進行攤配和預提,如實地反映成本費用水平,以正確計算利潤。

4。 審查劃清商品成本費用與期間費用的界限

應按受益原則,審查各中心是否分清應由商品負擔的費用與應由當期收入扣除的期間費用之間的界限。

5。 審查劃清成本費用與實行基金制的負債性支出的界限

凡應在應付福利費中支付的消耗性的福利支出等,不能計入成本費用的支出,否則,就會重記、虛增成本費用,虛減利潤。

6。 審查劃清成本費用支出和營業外支出的界限

企業在經營管理活動中發生的各項耗費應計入成本費用支出,與企業經營管理無直接關係的各項支出應計入營業外支出,營業外支出不得列入成本費用。

7。 審查劃清各種商品成本的界限

商品品種規格往往不是單一的,為了反映和監督成本計算情況,保持不同商品成本的真實性,必須分別計算每一品種商品的成本。因此,對應由本期商品成本負擔的生產費用,凡是能夠直接確定應由某種商品負擔的費用,要直接計入該種商品的成本;凡是與幾種商品有關的費用,必須採用科學的分配方法,合理地分配計入各種商品成本。

(二) 商品銷售成本審計的主要內容

1。商品銷售成本與商品銷售收入計算口徑一致性的審查。結轉商品銷售成本的商品品種、規格、批別、數量必須與計算商品銷售收入的商品品種、規格、批別、數量應完全一致。審查時,透過將“商品銷售成本”明細帳與“商品銷售收入”

明細帳核對,檢查是否存在以下問題:

(1) 對已銷售商品不記成本,只記收入,或只記成本,不記收入,違反收入與費用配比原則;

(2) 把某些與銷售業務無關的業務支出,隨同商品銷售成本一同結轉,虛增銷售成本;

(3) 將其他業務成本誤列為商品銷售成本等。

2。 銷售成本計算結轉真實性、正確性、科學性、合法性的審查。主要應查明:

(1) 所用的成本結轉方法是否適合經營的特點和管理需要,是否保持前後一致,有無違反一致性原則,人為地調節成本現象;

(2) 採用估計成本計算已銷商品成本的,是否按照規定的成本計算期及時調節為實際成本,有無以估計成本代替實際成本,多計或少計銷售成本的情況;

(3) 採用分期收款支出方式銷售商品的,其成本結轉是否及時、正確。應注意檢查按商品全部銷售成本與全部銷售收入的比率,計算結轉已實現的分期收款發出商品的銷售成本是否正確。

(三) 運輸費的審查

1。 審查商品運輸的合理性和效益性,採購商品的地點和運輸路線是否恰當,有無為了照顧關係、接受好處而捨近求遠、迂迴運輸等情況,運輸工具和裝載方式是否合理,有無損失浪費的情況。是否合理,有無損失浪費的情況。

2。 審查運輸費計算是否正確,可採用抽查方法,找某項有代表性的運雜費進行審查,以測試其計算是否正確,並注意有無將代墊運輸費等列入經營費用的情況。 (十五) 保險費的審查

3。 根據保單,檢查有無虛列保險費支出問題,或保險機構有無多計保險費問題;

4。 調查保險業同一標的的保險費率,檢查有無保險機構和企業有關人員勾結,多開保險費,然後返還給個人的問題。

(四) 廣告費的審查

1。 對於廣告費不能單純地從支出絕對數來評價,要著重審查其真實性和合理性,防止以廣告費的名義掩蓋不正當的開支,如將贊助費、捐助費、請客送禮、饋贈行賄等開支列為廣告費;

2。 應查明當年列支的廣告費是否確屬當年費用,有無將上年度或下年度的廣告費列入當年費用。

(五) 專設銷售機構(辦事處)經費的審查

1。 審查其內控制度是否完善,並得到切實執行,注意審查內部手續制度是否符合內控制度要求,應重點審查有關現金收付、商品管理以及與各內部單位的往來結算制度是否健全、有效,發現問題,應深入追查;

2。 審查專設銷售機構(辦事處)的經費開支是否真實、合規、合理。注意有無虛報冒領和損失浪費現象;

3。 審查是否劃清與其它費用的界限,有無把專設銷售機構(辦事處)的經費計入企業的成本費用專案,或把企業的管理費用、財務費用專案的開支以及其他各種不正當的開支,轉移到專設銷售機構(辦事處)經費中開支的情況等。

(六) 倉儲費的審查

1。 審查自有倉庫的管理費用是否真實、正確、合規,有無將基本建設、超標準發放的勞保用品等不符合規定範圍的支出列入倉儲費報銷;

2。 審查委託其他單位倉儲商品的倉儲費用有無因計劃不周而支付空倉費和超儲費的情況;

3。 審查租賃倉庫費用計算是否正確,是否按合同規定執行。

(七) 業務招待費的審查

1。 檢查是否嚴格按財務制度規定的比例計算列支業務招待費,有無多列支的情況,如有超過,應查明原因;

2。 檢查當期所列的業務招待費的支出標準和範圍是否符合有關規定,有無超過規定標準和範圍的情況;

3。 審查所列業務招待費支出是否與業務經營有關,如發現存在與業務經營無關的支出,應查明具體用途,並作出記錄;

4。 對列支的業務招待費應查明其是否確實發生,有無預提的現象,如發現有預提現象,應予衝回;

5。 查明全年正常的業務招待費支出總額,並審查其是否超過預算標準。

(八) 修理費用的審查

1。 審查修理費用是否確實發生,其支出是否合規、合理;根據權責發生制和收入與費用配比原則,查明計入當期成本的修理費數額是否正確、合理,日常修理和大修理費用的界限劃分是否清楚等,防止修理費用的不均衡負擔,導致成本費用和利潤的虛增虛減,影響應交稅金和利潤,影響國家財政收入的情況發生。

2。 對於某些支付給外單位或外包工的修理費,審查時也應予以特別的重視,包括價格是否合理,修理用工是否真實、正確、合理等等,都要一一審查。

(九) 備品配件和機物料消耗的審查

備品配件和機物料消耗是指為維修和維護裝置等固定資產所消耗的各種材料配件,但不包括勞動保護用材料。審查時主要應注意其開支是否真實、合規、合理,有無把非修理、維護用材料、配件等開支計入該專案中。

(十) 辦公費的審查

對辦公費用主要審查其開支的合規、合理性。檢查時應注意審閱辦公費用中的文具、印刷、郵電、辦公用品等開支的原始憑證,視其發票或收據抬頭是否為被審單位,其數量乘以單價是否等於金額;有無把企業工會或福利部門開支的費用混入成本費用專案的情況等。

(十一) 差旅費的審查

1。 審查差旅費開支標準是否合規、合理,是否遵守經批准自行制定的有關規定。審查時如發現制定的差旅費開支標準與國家有關規定不相符的,應查明原因,並按有關規定進行調整;

2。 依據差旅費發生時的原始憑證及其“差旅費”明細帳目,稽核差旅費發生的真實性,有無任意擴大開支範圍、提高開支標準的現象,有無應由個人負擔的費用在差旅費中列支的情況等,審查差旅費開支是否確實屬於開展經營活動有關人員因公外出而發生的各項費用開支,有無以因公外出名義遊山玩水,

或是因私外出,而報銷差旅費的問題。

(十二) 勞動保護費的審查

1。 審查勞動保護費的實際發生情況,要注意檢查發票是否經過領導或發放負責人簽字,是否經領用人簽字;

2。 審查勞動保護用品是否按規定發放,有無因擅自提高標準、擴大發放範圍而增加費用支出的現象。

(十三) 租賃費的審查

對租賃費(不包括融資租賃費)應根據租賃合同、有關記帳憑證和原始憑證進行審查,檢查的重點是:

1。 租賃合同的內容是否合法、合理,合同附件、簽訂合同的手續是否齊全完備;

2。 租金的確定是否合理、合規;

3。 複核、驗算租金的計算是否正確;

4。 審查成本費用中列支的租賃費是否真實、正確,有無把租入固定資產,作為

固定資產計提折舊,有無把融資租賃固定資產的租賃費計入成本費用的情況等;

5。 租入固定資產改良支出是否按規定透過“遞延資產”或“待攤費用”科目核算,攤銷是否合規,有無未按支出的受益期限分期攤銷,任意多攤或少攤的情況。

(十四) 工會經費的審查

1。 查明企業實際支付的企業職工工資額,複核按一定比例計提的工會經費額是否正確;

2。 審查有無多提工會經費、多計費用和亂列支等現象。

(十五) 職工教育經費的審查

審查職工教育經費主要應查明是否按規定比例提取,計算是否準確;開支是否符合規定的範圍和標準,是否有被挪用於其他方面開支的現象。

(十六) 勞動保險費的審查

1。 勞動保險費支出是否真實,是否符合制度規定的標準和範圍,有無超過標準、擴大範圍的情況;

2。 有無把勞動保險費計入商品成本或擴大開支專案的現象;

3。 有無虛報、冒領、多報、重報或將已死亡職工的工資不除名,仍領取退休金等貪汙舞弊行為。

(十七) 董事會費的審查

1。 列支的董事會費是否真實、合理,如稽核其費用發生時間與董事會決議中記錄的開會時間是否相符;稽核列支的董事會成員津貼、會議費、差旅費是否與實際情況相符等。

2。 列支的董事會費用是否合法。

(1) 稽核董事會開會期間發生的費用內容是否合法,有無以董事會的名義列支其它不合理的開支;

(2) 稽核列支的董事成員津貼、差旅費是否具有董事會決議,董事會決議規定的

發放標準是否符合財政部門的有關規定,有無超標準、超範圍的現象;

(3) 稽核列支的董事會會議費等,查明是否有以董事會名義支付的招待費、禮品

費及其他屬於業務招待性質的支出,如有應予調整。

(十八) 土地使用稅(費)的審查

1。 審查國家土地管理部門等頒佈的企業土地使用證書的有關規定內容,核實企業列支的土地使用稅(費)是否真實、正確;

2。 查明企業當年列支的土地使用稅(費)是否確實屬於當年費用,有無將上年度或下年度的土地使用稅(費)列為當年費用;

3。 對未辦理土地使用證書或雖以辦理證書但當年未支付土地使用稅(費)的應查明其是否按有關規定預提土地使用稅(費),計入當年損益。

(十九) 壞帳準備的審查

1。 計提壞帳準備金的應收帳款餘額的真實、正確性;檢查是否按國家規定的提取比例計提,有無提取的基數不真實、不正確,未按規定比例提取的現象;

2。 審查發生壞帳衝抵壞帳準備金時,是否因為確實已經發生了壞帳損失的事實,有無衝抵壞帳準備金不真實、不合理、不合規的情況;

3。 查明年末是否根據應收帳款餘額調整了壞帳準備金帳面餘額;

4。 注意企業已確認並轉銷的壞帳損失,以後實際收回原已轉銷的壞帳準備金時,是否及時入帳,並衝減管理費用,有無擅自用作小金庫,甚至被貪汙的現象等。

(二十) 利息費用的審計

1。 審查利息支出的正確性和真實性。根據企業貸款情況,審查企業當年列支的利息支出是否確實屬於當年損益應負擔的利息支出,當年度發生的利息支出是否全部計入當年損益,有無按月(季)計提利息;有無季末、年末為調整盈虧而多預提或少預提利息的情況;有無將不屬於商品流轉借款範圍的貸款

利息列入財務費用的情況;

2。 審查存款利息是否全部衝減了利息支出,有無轉入其他專案或移作“小金庫”的情況;

3。 審查企業開辦費、清算損益的利息開支以及應計入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價值的利息支出是否按規定未列入財務費用;

4。 審查有無因計劃不周,管理不善而造成的透支、罰息和加息情況;

5。 審查銀行加息罰息是否符合政策法規,有無亂加息、亂罰息的情況。

(二十一) 匯兌損失的審查

審查匯兌損失,首先應瞭解外匯業務核算採用哪種方法,採用什麼記帳匯率和如何計算帳面匯率,然後再深入進行檢查。

1。 查明企業列支的匯兌損益是否確已發生,即計算匯兌損益的外幣債權、債務是否確實收回或償還,調劑出售的外匯是否確實實現;

2。 稽核匯兌損益計算是否正確,主要審查外幣存款帳戶、外幣債券債務及其他有關專案,並按採用的匯率折算政策、稽核其方法是否前後一致,計息是否正確;

3。 對經營初期發生的匯兌損益,尤其是外匯調劑、匯兌損失應查明匯兌損失發生的具體時間,審查有無為了延緩減稅稅期,而人為地將籌建期間發生的匯兌損失計入營業期匯兌損失的情況。

(二十二) 其它費用的審查

1。 審查時將各月份的費用進行比較,對某些費用金額數字較大的月份,應對該月份的費用支出憑證進行重點稽核;

2。 認真審閱明細帳,並特別注意:

(1) 對金額數字較大的費用開支內容不甚明確的,應追查到原始憑證,並向有關人員詢問了解;

(2) 注意有無將應列入營業外支出的費用列入成本費用,或者將前期、下期的費用計入當期費用等。

(二十三) 營業外支出的審查

1。 審查營業外支出各專案是否真實,各項支出是否真正發生。如對列支的公益性捐贈支出,要查明捐款款接受單位、捐款用途及金額、防止把非公益救濟性質的各種贊助款項列入等;

2。 審查營業外支出的範圍和標準是否合規。主要應查明營業外支出與經營支出、基建支出的界限是否劃清,各項支出之間有無混淆。如將應由福利費開支的費用列入營業外支出,將非公益救濟性捐贈支出列入營業外支出等情況。

3。 審查營業外支出列支的金額是否真實、合規、正確。應審查固定資產、存貨等遭受自然災害發生非常損失時,有無故意虛報損失數,或者將保險公司的賠款和責任人賠款也列入損失,有無因固定資產盤虧、報廢、毀損而出售的回收殘值未從損失中扣除等違紀行為。

4。 審查需要報批的各項營業外支出的報批手續是否齊全,是否符合規定的審批程式等。

第十二條 被審計單位必須向財務審計部如實提供以下資料:

(一) 有關成本費用的管理制度;

(二) 成本費用預算(計劃)等資料;

(三) 有關成本費用的明細帳、總帳和有關明細表、會計報表等資料;

(四) 有關成本費用開支的會計憑證及其助證資料;

(五) 財務審計部認為需要的其他任何有助於查證的一切資料。

第十三條 本指南由財務審計部負責解釋、修改。

(如有轉載,請註明以上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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