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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發生悲劇:女子回孃家居住和兄嫂吵架 父親為女出氣砍死兒媳

  • 由 說案普法 發表于 足球
  • 2021-10-28
簡介案發當日,張某國從其居住的三子張某丙家中拿上一把剁刀,裝在用紙質手提袋後至張某乙家中,趁大兒媳馬某甲不備,持刀猛砍馬某甲的頭、頸部致其當場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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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起因為家庭糾紛引發的悲劇。只因為患有精神病的女兒回孃家居住,和兄嫂發生矛盾。甘肅和政縣男子張某國就心生不滿,喂女兒出氣。持刀砍死兒媳,又將妻子砍死。2021年9月22日,甘肅臨夏檢察院披露了這起悲劇的細節。

張某國,1948年出生,家住甘肅和政縣。

案發前,張某國的女兒因精神病復發回孃家居住,期間與其長兄嫂張某乙、馬某甲夫婦發生矛盾並廝打。張某國據此心生不滿。

案發當日,張某國從其居住的三子張某丙家中拿上一把剁刀,裝在用紙質手提袋後至張某乙家中,趁大兒媳馬某甲不備,持刀猛砍馬某甲的頭、頸部致其當場死亡。爾後,張持剁刀返回家中,徑直走上二樓,將坐在炕上的其妻馬某乙拉倒在地,用刀猛砍其頭臉部、頸部致馬某乙當場死亡。

甘肅發生悲劇:女子回孃家居住和兄嫂吵架 父親為女出氣砍死兒媳

作案後,張某國到和政縣公安局三十里鋪派出所投案自首。 經鑑定:馬某乙系被他人用銳器作用使椎動脈斷裂並頭部及左臂多處創口致失血性休克死亡;馬某甲系被他人用銳器作用使椎動脈斷裂並頭部、肩部及左臂多處創口致失血性休克死亡。

檢察機關認為,張某國因瑣事持刀行兇,並致二人死亡,情節惡劣,後果嚴重,其行為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32條之規定,構成故意殺人罪;其作案後主動到案並如實供述,系自首,應當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此案在臨夏中院開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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