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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駕車出意外致男友全身癱瘓,責任誰來擔?

  • 由 澎湃新聞客戶端 發表于 武術
  • 2022-06-04
簡介3法院判決法院經審理認為,陳某駕駛車輛與張某一起送張某的堂弟張某國回家,駕駛行為是為了張某國的利益而實施的,張某國系被幫工人,陳某、張某二人共同為幫工人,陳某、張某與張某國構成義務幫工關係

車禍下半身癱瘓幾級傷殘

52歲的陳某與53歲的男友張某黃昏相戀,情投意合的他們本打算步入婚姻的殿堂共度餘生,誰知一場突如其來的車禍打破了兩個人的美好姻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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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詳情

【普法】駕車出意外致男友全身癱瘓,責任誰來擔?

2020年10月18日,陳某的駕照還未“滿月”,男友張某便讓她開車,同張某一起送堂弟張某國回老家,歸程途中因陳某操作不當,兩人遭遇交通事故。陳某受傷輕微,而副駕駛上的張某因未系安全帶,導致“頸椎過伸傷伴全癱”。後經交警部門認定,陳某承擔事故全部責任。張某之傷經鑑定為一級傷殘,鑑定機構建議護理期限為長期,建議1人護理。

兩人都已年過半百,張某女兒不在身邊,陳某便在張某出院後,將其接至家中照顧。後張某的姐姐不放心,擔心陳某照顧不周,遂將張某送至養老院。但每月3000元的費用,讓張某無力承擔。於是張某起訴陳某,要求陳某賠償其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精神損失費等各項經濟損失共計133。1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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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審直擊

庭審中,陳某稱其曾勸說張某繫上安全帶,但張某自己堅持不繫。當車行至事發地時,燈光昏暗,陳某手機來電,她低頭看了一眼手機,便發生了事故,自己由於安全氣囊並未受重傷,而身邊的張某則因未系安全帶,撞斷了脊椎。原告張某則否認陳某曾提醒系安全帶,認為其搭乘陳某車輛受傷,是因為陳某駕車不當導致,陳某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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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決

法院經審理認為,陳某駕駛車輛與張某一起送張某的堂弟張某國回家,駕駛行為是為了張某國的利益而實施的,張某國系被幫工人,陳某、張某二人共同為幫工人,陳某、張某與張某國構成義務幫工關係。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四條第二款規定,“幫工人因第三人侵權遭受人身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第三人不能確定或者沒有賠償能力的,可以由被幫工人予以適當補償。”

在送張某國回家返程的過程中,該幫工行為並未結束。根據法律規定,幫工人的侵權物件是指被幫工人本人以外的第三人,包括其他幫工人。現本案幫工人張某遭另一個幫工人陳某致害,應當由陳某承擔賠償責任。

本案的義務幫工行為具有特殊性,一是雙方系情侶關係,且同為幫工人;二是二人共同實施了對張某國的幫助行為,在返程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三是事發時,張某在副駕駛位置乘坐時沒有系安全帶。另,在日常生活中,互幫互助的行為非常普遍,體現了中華民族助人為樂的傳統美德,是值得提倡和肯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條規定,“機動車行駛時,駕駛人、乘坐人員應當按規定使用安全帶……”,張某乘坐副駕駛沒有系安全帶,對於本次事故產生的損害後果,其自身也具有一定的注意義務。綜上,應當減輕陳某的民事賠償責任。

在義務幫工的情形下,綜合考慮事故發生經過、利他程度、損害後果、二人關係、經濟能力、家庭狀況、權利義務平衡以及鼓勵義務幫工行為等各方面因素,法院酌定減輕陳某的民事賠償責任比例為50%為宜。

綜上所述,法院最終綜合所有證據,判決陳某向張某賠償各項經濟損失共計60萬元,雙方收到判決後均服判息訴。

寫在最後

小編在此溫馨提示:握緊方向盤,繫好安全帶,四下望交規,而非看手機。行車萬里,安全是第一步,不要讓你的僥倖成為自己的奪命符。

【普法】駕車出意外致男友全身癱瘓,責任誰來擔?

原標題:《【普法】駕車出意外致男友全身癱瘓,責任誰來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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