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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尚朋高科”具有傳銷性質仍推廣 四名傳銷骨幹被判刑

  • 由 任我閒網路子翔 發表于 足球
  • 2021-09-20
簡介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張某朵、袁某霞、賈某香、張某芹明知“尚朋高科”以推銷商品為名,要求參加者繳納會費獲得加入資格,並以發展人數作為計酬依據,具有傳銷性質,為獲取非法利益,引誘他人加入,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

尚朋高科是真的嗎

5月8日,李旭反傳銷團隊獲悉,鶴壁市淇縣人民法院釋出了一份刑事判決書。該判決書顯示,淇縣人民法院依法審理被告人張某朵、袁某霞、賈某香、張某芹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一案。

該傳銷組織以銷售“尚朋高科”產品為名實施傳銷活動。四名被告人加入該組織後,積極發展下線,其行為已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一年至六個月不等的刑罰。

明知“尚朋高科”具有傳銷性質仍推廣 四名傳銷骨幹被判刑

檢察院指控,2019年5月份以來,被告人張某朵、袁某霞、賈某香、張某芹明知“尚朋高科”以推銷商品為名,要求參加者繳納會費獲得加入資格,並以發展人數作為計酬依據,具有傳銷性質,仍以“尚朋高科”系國家支援,成為會員並連續繳納24個月會費可以參與分紅並獲取高額回報為幌子,層層發展會員加入“尚朋高科”,並根據發展會員的人數獲取報酬。

已查明張某朵夥同袁某霞、賈某香、張某芹等人發展的會員中王某某繳納會費7778元、郜某繳納會費17835元、許某繳納會費23520元、王某繳納會費54290元。至2020年11月,張某朵、袁某霞、賈某香、張某芹在“尚朋高科”直接或間接發展的會員人數在30人以上且層級在3級以上。

透過發展會員張某朵獲利185844元、袁某霞獲利22602元、賈某香獲利13432元、張某芹獲利72905元。

明知“尚朋高科”具有傳銷性質仍推廣 四名傳銷骨幹被判刑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張某朵、袁某霞、賈某香、張某芹明知“尚朋高科”以推銷商品為名,要求參加者繳納會費獲得加入資格,並以發展人數作為計酬依據,具有傳銷性質,為獲取非法利益,引誘他人加入,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第二十五條第一款,應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法院審理後認為,公訴機關指控成立,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犯罪性質、情節、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認罪悔罪表現,依照相關法律之規定,被告人張某朵、袁某霞、賈某香、張某芹4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一年至六個月,並處罰金,追繳各被告人違法所得,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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